胡秋原与李敖:两位文坛泰斗的跨世纪恩怨
2004-12-27裴高才徐俊杰
裴高才 徐俊杰
台湾资深“立委”、著名爱国学者、史学家、政论家胡秋原,1988年9月12日偕夫人首次回到阔别40年的故乡,与李先念、邓颖超和江泽民等共商国是,成为海峡两岸隔绝40年后,第一位来祖国大陆访问台湾的上层人士。一时间在中国乃至世界刮起了“胡旋风”。而他与文坛独行侠李敖纠缠近半个世纪的官司,2003年8月6日,台湾高等法院五审判决:胡秋原指控李敖诽谤胜诉。为此笔者采访了二位,他们向我讲述了一些鲜为人知的故事——
胡秋原是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蜚声中国文坛的“自由人”,李敖则是台湾特立独行的“文化顽童”。
胡秋原与李敖及其主持的《文星》杂志并无个人恩怨。自1957年《文星》杂志创刊始,胡秋原始终是热情支持者和撰稿人,他的《少作收残录》和《同舟共济》都是交给文星经售的。
自从上世纪“美台协防协定”实行以后,美国有蒋介石将权力交与陈诚的计划。所谓“老人应交棒子”之说,主要指此而言。在这情势下,文星书店因发表了李敖的《老年人与棒子》以及谩骂古今学者数人引起注意,他们更决定选出十个人来进行攻击,其中包括任卓宣和胡秋原。但恰恰胡秋原发生了诬其住“中共伦敦招待所”一事。又雷震事件发生后,台湾只有胡秋原与成舍我仗义执言而开罪了当局的某些人。而胡秋原在《同舟共济》中有一句话说到美国学术,“长处在科技及企业管理,而史学与哲学很难令人恭维”。则引起当时奉逻辑实证论为圣经的台湾新西化派及其支持者视若仇雠。
第一回合较量:胡秋原胜诉不要钱
据悉,当时《文星》估计,任卓宣有坚强的国民党的政治背景,胡秋原并不为当局所喜欢,而且不满于他的人很多,便决定先向胡秋原开刀。但开刀要有理由或借口,恰恰1961年胡适与徐复观发生“中西文化问题”的辩论。胡秋原本无意参加这老论争,但《文星》编辑陈立峰再三邀请,胡先生便写了《超越传统派、西化派、俄化派而前进》,特别指出所谓“大胆假设,小心求证”根本是对科学方法的误解。当时《文星》几个重量级炮手“歌颂一人,谩骂一世”,无人应战,只有胡秋原应战。结果文星派以此为靶子对他发起了进攻,并扬言说“这回胡秋原被打倒了。”
李敖在《李敖快意恩仇录》中回忆说:“在我写《老年人和棒子》发表后,不久就发生了‘中西文化论战。文德(陈宏正)在《殷海光教授年谱简编》中说:‘在文化论战中,李敖独得盛名,但殷却背着黑锅。……” 同年五六月间,胡秋原在《世界评论》上答复他们,大意是“文化问题无战事”,说他们只是放稻草箭,不成战争。指出他们的理论、知识,乃至对英文术语之误解,说他们闹了一场笑话。
1962年10月,李敖写了一篇《胡秋原的真面目》在《文星》发表,内容提到胡先生参加1933年的反蒋抗日的“福建事变”(即“闽变”)经过,并借“闽变”之事,并采取移花接木之术将照片上的某人硬说是胡秋原,说要调查“胡秋原是否应戴红帽子”,又说他三十年来一直帮助国民党的敌人中共,“一死不足蔽其辜”,又说“人身攻击是必要而有理的。”
其实,要说胡秋原参加“闽变”,那没话可说,但文星书店刊载《国闻周报》上的照片一事完全是张冠李戴。事情是这样的,1933年11月,自福建政府召开筹委会起,胡秋原就一直忙于起草文件撰写社论。在福州举行的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前夕,胡正在处理各方面拍来的众多电报,他因此没有参加11月20日召开的大会,直到快散会时,他才去旁观了一下就走开了。而文星书店刊载《国闻周报》上的一张照片所指“后排左边第五人”不是胡秋原,而是李章达。因此,此照便成为“文星”败诉的“硬伤”。
作为这场官司的当事人李敖在谈到这一官司时,如是说:“在封杀的作业里,除了国民党‘官方外‘准官方也是配合‘官方,有以自效的,其中最主要的是胡秋原。事缘1962年,发生了一次中西文化论战。论战是由两篇文章引起的,一篇是胡适的《科学发展所需要的社会改革》,一篇是李敖的《给谈中西文化的人看看病》。胡秋原因为论战失败,迁怒到《文星》,乃转移阵地,自4月份起,在《世界评论》上,展开暴跳如雷的攻击,攻击中涉及了居浩然和我,乃至拆穿他的许登源和洪成完。到了8月,在伦敦的居浩然不甘沉默,寄给《文星》一篇投书,《文星》于9月1日刊出,其中提到胡秋原当年参加‘闽变叛国的话,10月1日,我写《胡秋原的真面目》,站在现代史研究的立场,对‘闽变叛国,也做了一点研究。这下子胡秋原第二次生气了。他来了‘三位一体的控告——告萧孟能、居浩然、李敖诽谤!胡秋原这一举动,曾经引起舆论的非议。10月9日的《自立晚报》上,就发出这样的社论:‘……涉讼公庭要赖法律来评断是非,我们更不知道这是进步还是退步?法律或许可以裁决一边胜诉一边败诉,可是中西文化的论战,难道能凭法律裁判谁直谁曲,得出一个结论吗?”(见《李敖快意恩仇录》)
当时台湾所谓的“红帽子”,是涉及到杀头坐牢的人命关天的事。于是胡秋原立即向法院提出诉状,控告李敖诽谤,便导致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民事问题至今尚未了结。
胡秋原指证李敖诽谤主要凶手四个方面的内容:
“李敖从头到尾用嬉笑恶毒字句,意图毁损我的人格与名誉。其手段有四:
一、利用28年前早已解决的福建之事,再任意匿饰捏增;辱骂‘叛国、‘闽变余孽与日本‘合作;二、盲目指我在《读书杂志》时代是‘左派(共产党);三、以此二者为骨干,名为根据我的文章,实则用‘变造他人文书的犯罪手段,割裂改编,然后曲解,将我参加过的事情,乃至反共的事情,一律指为共党的运动,是‘帮助敌人;四、及我对政府质询他们诽谤国家之怪书,他们诬为‘无耻和‘兴文字狱。”(刊于《此风不可长》,1963年出版)
1963年8月,李敖也不示弱,他根据胡秋原的诉状,提出20项之答辩(刊于《自由报》)。
胡秋原与李敖本无个人恩怨,他们之所以对簿公堂,也与当时台湾的时代背景息息相关。胡秋原认为,这场官司的发展过于复杂化,不光是思想问题,法律问题,而且还与岛内的政治暗潮有关。不仅调查局介入,还有洋人参与。西化派在讲坛上与文字上,都把他当作传统派进行攻击。据胡秋原自己说除蒋氏父子持中立立场外,大多数都是偏袒对方的。包括有些老友也劝他让步。只有成舍我、端木恺等人支持他。在杂志界,同情他的只有刘干云、王光焘等。他认为,所有这些都是他担任联合国顾问与同情雷震等言论的后遗症。
他还向我们道出当时一则小插曲。那是1962年新年,台湾“国大代表”、职业命相高手季云凌行以看相算命的名义,提醒胡“可能有牢狱之灾”。当时胡仅一笑了之,直到1963年末,这位“季神仙”才给胡道出了真相,说当初台湾情治人员曾经找过他,称胡是中共接管武汉后与几个跑单帮生意的人一起逃出来的。情治单位到处找那些人,最后在宜兰某工厂找到一湖北籍工人,要他出来咬定胡是共产党。不料,那工人到台北后竟一命呜呼了,以至情治单位的计划落空。
由于这场官司轰动一时,在官司进入法律程序以后仍有不少人出面调解,其中包括25名国民党要人,但因各种原因而未果。
李敖回忆说:“胡秋原既然坚持要诉诸法律,我就随他的便,那时我没有钱请律师,我就买了一些法律的书,自己先备战起来了。这时候,一个神秘的消息传出了,那就是居浩然的太太找到了胡秋原的太太,由太太级的出面,双方先行达成和解。这当然是一件令人不快的消息,那时我还不认识居浩然,我也没说什么。后来居浩然从伦敦回来,认识了我,坦白告诉我他怕老婆,老婆说要和,就只好和了。我说:‘别什么老婆不老婆吧!你们湖北人就是没有种!文天祥说“时穷节乃见”,你们湖北人是“时穷节先见”,一件合作,只要有点风吹草动,第一个浇凉水、扯后腿、背叛原则又出卖朋友的,一定就是你们湖北人。你们九头鸟总是teamwork(联盟)中最先变节的,别怪老婆了吧!居浩然听了,哈哈大笑,就默认了。居浩然以外,萧孟能受了亲朋的压力,也动摇过,不过,我的态度影响了他,我的态度是:要告由他去告,要和你们去和,我李敖是不怕告,也不要和的。我那时27岁,很年轻,也很坚定。我认为,我遭遇的,是‘是非问题,不是‘人情问题。在‘是非上,我没有错,在‘人情上,为了真理,我六亲尚且不认,何况非亲非故的胡秋原和非亲非故的萧孟能呢?我又认为,我出道写文章以来,就准备殉道,我绝对对我写的任何一个字负责任,并愿面对考验与审判、打击与监狱,我是不怕的。和事佬们都是萧家的朋友,他们包围了我,力劝我和,说不要道歉,只要声明所说不实,表示遗憾即可。我说不行,我所说的都是实的,也无憾可遗,不行,不和就是不和!就这样的,官司就打下去了。”(见《李敖快意恩仇录》)
正在此时,一位《香港时报》主笔,也来凑热闹,他在《自由报》上也对胡秋原下了最后通牒,声称如果胡再不停止诉讼,他将要揭发胡做过香港左派报纸《文汇报》主笔的秘密。其实,香港《文汇报》并无主笔,当时的社论大都转载于北京《人民日报》。所以,胡秋原又把那位主笔一并控告。后经人调解,胡秋原软化立场,只要那位主笔在《中央日报》登报声明承认错误即可,可是那人只愿背后致歉,却不愿公开道歉。
无独有偶,在官司开庭时,某报东京特派员在此旁听,次日,他在某报上也说胡是香港《文汇报》主笔。经律师交涉,该报同意由胡写出更正登出。然而,当胡文章寄出后,该报未予登出。胡向法院控告也无下文。
有鉴于此,胡秋原的一位中学同学沈云阶先生是一位实业家,看见胡没有地盘与武器,愿意协助他办一杂志,于是1963年8月《中华杂志》创刊。
然而,《中华杂志》从开始登记起就麻烦不断。有关人员收到登记申请后,以种种理由不予批准,后经有人前去说情,说胡秋原没有钱,顶多办得三个月就会停刊,不妨给他个人情,批准算了。杂志创刊后,先由新亚书店发行,又有人前去捣乱,劝人们不要购买;有人阻止作者向杂志投稿;有人甚至造谣说《中华杂志》是“色情文字”,已遭查禁。不久真的有人送来了一本“警总”和台北市政府编印的查禁图书目录,在被市政府查禁的书中居然有两本是《中华杂志》出版的。胡秋原将书拿来一看,根本不是他们杂志发行的,于是,他致函到市政府抗议,也是泥牛入海。
任尔东南西北风,咬住青山不放松。《中华杂志》以其独特的风格在市场中站稳脚跟,随后行销两岸三地及海外。在沈生资助两三年计7万元左右,后又由两个女儿在美国节约奖学金补贴到逐渐自给,到了第六年便有盈余了。然后,胡秋原就利用盈余出版图书。仅出版“文星”官司方面的书就有《在唐三藏与浮士德之间》、《此风不可长》、《诽谤集团公然煽动政治清算问题》、《护法篇》等。
不幸的是沈云阶先生于1970年7月乘鹤西去了,胡秋原十分悲痛地为这位前川中学同学题写挽联:
花柳前川,犹忆女墙同啸傲;
流离东海,不忘高谊护中华。
《中华杂志》虽为对抗西化派而创办,但其主要内容还是继续《祖国》和《民主政治》研究中国的出路,也就是建国及有关问题。而由于中国问题和世界问题不可分,所以必须研究国际问题。国际形势是历史横断面,历史之纵横研究,都必须对西方(包括美国)、俄国、中国的文化史作比较研究,而这又要研究学问方法论、价值判断论的问题。为了保持研究之正大、正确而有利于国家,他又提倡知识分子务须维护人格尊严,民族尊严,学问尊严即所谓三大尊严。《中华杂志》也凝聚了胡秋原31年的心血,所有的社论除5篇是他人的文章外,其余全部是他一人撰写。
由于《中华杂志》以不俗的成绩跻身于台湾期刊之林,不久,一位台湾当局的大员托胡秋原的一位朋友传话,如果《中华杂志》能为当局说话,当局可以提供资金保障,让其扩大规模。胡秋原对那位朋友说:“感谢老兄和那位大员的好意。因为我没有受政府资助,就有人造谣说杂志是政府出钱办的,我正在依法追究呢。倘若我现在接受资助,那不正中别人下怀吗?”
胡秋原婉言谢绝以为那位大员再不会找他,哪知,在随后的日子里,那位大员不断让朋友来做他的工作,并说这是当局的好意,而且许诺杂志上的文章仍由他定,当局决不干涉。胡秋原被说得没办法,最后回答他们说:“既然你们那样看得起我,我建议政府可另办一杂志,可聘我为主编,我至少每月写一篇文章,行不行?”那位大员听了这话后,再才没找他。
再说“文星”官司打到了1963年的秋天,法院一审有了结果。“文星”官司的知情人任卓宣说:“胡秋原在久未判决期间,急于明辨是非,又出版了两本小书:一为《此风不可长》,二为《诽谤集团公然煽动政治清算问题》。在诉讼发生后,被告借此又对胡秋原提出反诉。及法官判决时,胡先生一面胜诉,一面又败诉,或称大胜小败。”(见任卓宣《胡秋原七十华诞》)
事情是这样的。由于胡秋原有一文章中称李敖是“小疯狗”,李敖就此大做文章,硬说胡是故意诽谤。其实,“小疯狗”一词是李敖的一好友对他的昵称,李敖对此称呼沾沾自喜,并收在其文存中刊行。胡秋原只是引用罢了,且打有引号。
可是,9月5日,法官张顺吉做了个各打五十大板的判决:李敖、萧孟能,罚钱;胡秋原,也罚钱。张顺吉的理由是,告人诽谤的胡秋原也诽谤了他告的人。
为此,台湾《政治评论》发表《从郑学稼胡秋原自诉案说到张顺吉》一文,对此案审理与判决作了详细的分析与说明,明确指出:“郑胡二位虽胜诉,胡则大胜小败,此案审理与判决有失公允。”
对此,李敖先援引自文德(陈宏正)在《殷海光教授年谱简编》中说:“西化派中殷的学生李敖、许登源、洪成完攻击,背后策动”。以致殷海光“以后被胡秋原、徐高阮连续不停地施以人身攻击,对其后迫害殷不能在台大授课,形成一大压力与不利环境”。再引自殷海光留下一篇回忆《我被迫离开台湾大学的经过》,其中说:
“在论战中,胡秋原君知识上的短缺,思想上的混乱,被我的一群学生指破。尤其是他参加‘闽变的往事,被李敖君指出,这一下使他的名流声威扫地。他痛心疾首之余,认为系我在背后策动,于是在《中国杂志》上参加徐君对我的围攻。这二位先生的言论,充满对我的污蔑、毒骂及构陷,但却俨然为学术尊严及自由民主而仗义执言。标榜历史文化儒家道德的某君(李敖按:徐复观也),则从旁助威……”
地方法院的二审判决下达后,双方都表示不服,立即上诉到高院,从此官司就一拖再拖,从1963年起,一直拖了11年,直到1974年才再次开庭。其间所换法官的人数与出庭的次数,都举不胜举了。
开庭那天,李敖因“叛乱”的案子,被关到“警备总部”军法处了,所以他戴着镣铐上庭,他一方面对胡秋原认错,另一方面反告胡秋原诽谤即前述所说“小疯狗”事。当胡秋原的律师董良骏辩护说“小疯狗”只是引用,不是诽谤时。李敖立即反驳道:“法官先生,要是我去你家造访,给我介绍你夫人说是‘贱内,我可以说这是你‘下贱的太太吗?我的朋友可称我是小疯狗,我自己也可以此为喜,但别人不可说我是小疯狗。这就如同法官先生可以自称太太是贱内,别人却不可以称其为下贱的太太一样。否则,说此话的人就是犯诽谤之罪。”
李敖语毕,法官似乎觉得言之有理。这时,董律师突然想起他造访胡秋原时,正值一位国文教师在向胡秋原请教中国文字的特质。胡秋原就向来人解释中国文字在语体系上有两种特性:一为“结合”文。即由字成词、从词成句,而后由章成文;文章之真义即由结合特性衍出。二为应对之“矩”。即人际间言谈与对话的规矩,问者必须有所指,答者当有其礼;不可胡问乱语,或答非所问。此即中国文字“矩”的特性。
于是,董律师眉头一皱,计上心来,立即站起来说:“法官先生,刚才被告之辩解与中国文字对话之‘矩根本不合,所言违背逻辑推理,更是不可能存在的事实。请法官先生想一想,若果有人趋府造访,当你自谦地介绍你太太是贱内,此人当绝无可能如被告所言:‘这是你下贱的太太!即使此人目不识丁,当会回应说:‘法官太太好或法官老婆好;如果此人有一定的文化程度或受过良好的家教,他会回答说:‘夫人好或尊夫人好!怎么会可能说出:‘这是你下贱的太太?如果真有这种造访之人如此无‘矩,那这个人岂不是变成了一只真正的疯狗吗?”(见董良骏《长者的启迪》)他慷慨陈述完毕,法官们纷纷对他点头示意。
随后,法院宣布了判决:李敖等诽谤成立,胡秋原胜诉。胡秋原在《三十三年来笔舌生涯纪要》中回忆道:“1974年4月,文星官司在高院结案。我与郑学稼先生在刑事上胜诉。继而有民事赔偿,我与郑先生各得4万元,我的被告之一因另案在狱,他镣铐上庭,在庭上两次认错,我即对他宣布放弃民事赔偿的要求。”(见张漱菡著《直心巨笔一书生》)
1982年4月,胡秋原因心脏病在美国手术,突闻一直支持他将官司进行到底的徐复观先生逝世,他立即发去了唁电:
“论学不尽相同,然以孔孟为国脉所系,则吾人一致信念。死生是天命,唯心血未尽而去,遂使圣贤文士留长恨;乱世长相睽隔,第遇小人逞奸佞之谋,必不约同张挞伐。祸福本难言,懔弘道在人之语,毕竟无畏护义是真儒。”
与他在法庭上肩并肩的郑学稼先生,在官司全胜十年后的1984年8月,也不幸作古,胡秋原沉痛地挽道:
学问关兴亡,赤事洞明少用处;
患难识孤介,黄泉傥忆出庭时。
第二回合开庭:李敖胜诉痛快花钱
尽管胡秋原放弃了对李敖的民事赔偿,但李敖并不领情。他出狱后,为报那一剑之仇,他反复研究胡秋原的有关言论,从中寻找突破口,发誓要把官司进行到底。请看他在《李敖快间恩仇录》中的如此描述——
“……1979年3月,国防部总政治部属下的黎明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出版了一本红皮烫金的《慎师七十文录》专集,其中有一篇《胡秋原先生序》,我看了以后,才疑团尽解。胡秋原在序中回忆:
“‘我是一个几乎没有所谓社交生活的人,与党政方面人士尤其少有个人的往来,所以我与曹慎之先生原不相识。1962年,郑学稼先生和我因为一个同我们两人有投稿与书业往来的书店,在所谓文化论战后忽然对我们两人先后送了红帽子,我们便先后对那书店及其作者提出诽谤案之诉讼,法院合并审理。这种官司在中国原很少见,所以开始之时旁听的人不少。当时一般朋友对郑先生与我的批评大抵是“修养不够”“不上算”,甚至于说“好事”,只有三个人同情我们的遭遇,经常到法院旁听,这便是任卓宣、曹慎之和徐复观三先生。任先生是我们两人的老朋友,徐先生则因我而认识郑先生,曹先生那时与郑先生在国防部的一个研究部门同事,他是因郑先生而去,于是我在法庭开始认识慎之。
“这一透露,告诉了我们:在胡秋原、郑学稼告文星的讼案一开始,曹便以与郑学稼‘在国防部的一个研究部门同事的身份,微妙地介入了。胡秋原又说:
“‘当官司尚在进行之时,到1966年,美国国会为越战举行听证,费正清、巴奈特趁机主张讨好中共以解决越战。有一天,慎之邀约我和学稼、高阮三人,主张写一封对美国人民公开信,结果有一千数百人签名的公开信在《纽约时报》发表,一时发生相当大的影响。此我与慎之合作之一事。
“这一透露,又告诉了我们:‘当官司尚在进行之时,曹敏已经‘邀约胡秋原、郑学稼、徐高阮共同合作为国民党秘密搞文宣。……”
于是,法院根据李敖的上诉,再次开庭有了二审结果,判决李敖胜诉。然而,年近九旬的胡秋原接到法院判决,也表示不服,再次提出上诉,法院至今未予判决,以至于这场官司拖了40多年。
当时,李敖在反诉成功后说:“国民党的法院配合警总,居然等警总先关我、审我后,才开了庭,法官是高院刑九庭的汪家声、吴纯、高廷彬,他们把国民党胡秋原的大量诽谤之言,一律改判无罪,有罪的只剩我和萧孟能了。1974年5月4日,我在景美军法看守所的押房里,收到这一判决,真又好气又好笑。虽然又好气又好笑,但在我内心深处,我感到一种求仁得仁的满足。十二年来,我为真理而战、为信仰而战、为抵抗国民党的打击而战,在这漫长的战斗中,虽然有青春的离去、有战友的离去、有人世的巨变和浮生的苍凉,但我一直坚定,毫不动摇。我觉得我是大丈夫,我为光明争取言论自由而面对黑暗法律审判,做了一个伟大的榜样。有趣的是,这一场官司引发了我的好讼性格,自此进出法院,前后长达36年,至今未已,其中胡秋原终在他案上被我打败过,因为解严后,有些法官终能有点自主了、不看风色了,所以偶有胜面,聊以自嘲。胡秋原赔了我35万元,我分了一半给我的律师郭鑫生,一半自己痛痛快快地花了。”
第三回合:胡秋原获赔新台币160万元
近两年,胡秋原因年老体弱,行动不便,他就派其长女胡采禾作为他的代言人,频繁地穿梭于海峡两岸、中美之间,为促进两岸的文化交流,为推动祖国的和平统一不遗余力。他在电话中笔者说:“只要生命不息,仍将笔耕不止。要在自己的有生之年,完成他的《一百三十年中国思想史纲》,对大陆的改革开放以来的良好趋势加以赞扬。同时,我要把官司进行到底!”
不久前,胡采禾女士返乡,我专程陪同她浏览了由郭沫若先生题写亭名的双凤亭。当我问及先生的健康状况时,胡女士说:“尽管家父去年做了白内障手术,但现在已经康复。他仍拿起他那支巨笔,左右开弓斥‘两独”。今年春,当胡女士将胡先生为湖北人民出版社即将出版我的新作《田长霖传奇》题辞:“承深厚家学,为世界培育英才”,转交给笔者时,她说:“我们都叫家父好好保养身体,但他还要打官司,我们把他老人家没办法。”
这场跨世纪的官司,到底什么时候才有结果呢?我问了有关人士,他们几乎一致的看法是:法院不会判。因为目前双方打了个平手还算“公道”。而且李敖是谁也惹不起的人物。尽管胡秋原他仍然委托律师要求把官司进行到底,但他毕竟93岁高龄的人了。然而,最近台湾高院终于有了新结果。
风水轮流转,一向告状像吃家常便饭,而且获赔金额可观的李敖,现在开始尝到当被告的滋味,渐渐打破官司不败的“李敖神话”。台湾《联合报》2003年8月7日报道说:“曾担任台湾第一届‘立法委员的作家胡秋原,指控另一知名作家李敖诽谤,并求偿台币800万元一案,经过10年缠讼,台湾高等法院昨日五审判决李敖败诉,须赔偿胡秋原台币160万元。
“李敖是在1986年撰写《我的殷海光》、《李敖自传及回忆》等书中指称,因为胡秋原致函给当时的台湾大学校长钱思亮,导致当时台大著名教授殷海光失去台大教职,甚至因此怄气而死;此外,李敖也在文章中指称,胡秋原曾请警备总部监视殷海光的行踪。
“法院从殷海光自己的记录文献中,提及当初离开台大,与其思想等因素有关;后来死亡也是因为罹患胃癌多年,根据现有证据而言,看不出殷海光的去职与死亡,与胡秋原有何关系,因此认定损及胡秋原的名誉。”
李敖不服判决,再次提出上诉,2003年11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这样一来,胡秋原与李敖的笔墨官司从20世纪60年代打到21世纪初,前后长达41年之久。这两位文坛泰斗是否还将官司继续打下去,我们将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