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州谋发展
2004-11-30罗贤美
罗贤美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是全国最年轻的自治州,建州20年来,特别是《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0年来,省委、省政府在恩施州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使恩施州的各项事业取得了历史性的发展。
统筹规划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在计划投资、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对恩施州给予倾斜。湖北省在制定“十五”计划时充分考虑了恩施州是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专门制定了《湖北省民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对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了全面的规划。由于省里的大力支持,“十五”前三年,恩施州生产总值由2001年的126.88亿元上升到2003年的140.84亿元,年均增长7%。
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在全州重点项目建设、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等方面,都给予一定的金融支持,使恩施州的信贷规模不断增加,为恩施州金融事业健康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民贸和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得到了较大的政策扶持,特别是国家财政对流动资金贷款给予2.4‰的优惠利息补贴政策,有力地促进了恩施州民族贸易和民族生产定点企业的发展。
国家通过一般性、专项、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政策,极大地缓解了恩施州财政资金紧张的状况,促进了恩施州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特别是近几年,国家财政对民族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不断加大,州及八县市的财政支出状况逐步好转,仅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从1994年的800万元,增加到2003年的4666万元。据初步统计,“十五”以来,国家对恩施州的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和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就达50646万元。
上级国家机关组织多层次、多方面的力量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对口支援活动在恩施州得到了落实。1995年以来,湖北省开展“616”对口支援活动,省直有关部门和发达地区对口帮扶建始、恩施和来凤3个县,落实帮扶项目50多个。
国家加大对民族地区教育投入在恩施州得到了落实。省里不仅在教育资金上向恩施州倾斜,而且每年安排省民族教育补助专款90万元、省少数民族义务教育助学金250万元、高寒乡民族教育补助款24万元等,帮助恩施州发展民族教育事业。到目前为止,省里共安排恩施州民族教育专款1305万元;少数民族义务教育助学金2250万元;高寒乡教育补助款216万元,三项合计3771万元。
少数民族医疗卫生减免费的实施,使恩施州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群众深切感受到党的民族政策的温暖。全州每年享受医疗卫生减免160万元。到目前为止,全州已享受医疗卫生减免费1400万元,大量的因困难看不起病的少数民族群众得到了救助。
财政“三照顾”、民贸“三照顾”政策在恩施州得以落实。自建州以来,省财政就按政策确定了财政“三照顾”和民贸“三照顾”资金基数。据初步统计,从1984年以来,恩施州共享受财政“三照顾”资金8000多万元。
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使恩施州被纳入国家西部大开发范围。目前正在建设的沪溶西高速公路、宜万铁路(恩施段),恩施机场改扩建工程以及装机160万千瓦的水布垭电站项目,总投资将超过500亿元,四大工程的建成将有力地拉动恩施州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党的民族干部政策得到了落实。全州少数民族干部已从1983年的1.7万多人发展到现在近5万人,少数民族干部的比例从1983年的30%增加到现在的60.69%,高于少数民族人口所占全州人口52.6%的比例。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近几年来,由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组织的恩施州县级以上干部在中直部门和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已达58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占85%。目前,一批少数民族干部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他们正在为恩施州民族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稳定及人民群众脱贫致富发挥着中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