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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和生命哪个更重要?

2004-08-27

东西南北 2004年9期
关键词:葫芦岛市入室窃贼

“见义不为,无勇也。”

孔夫子在二千多年前就对人的道德品行进了精辟评述。自古至今,人们所受的品德教育就是勇于同坏人做斗争,勇于维护正义。然而现在这种行为遭到了质疑——不久前,辽宁省葫芦岛市警方在通过电视台播发治安预报时提出了特别忠告:“发现有人入室盗窃,不要鲁莽行事,要采取开灯等方式将盗贼吓跑,然后报警……”该忠告一提出,便对人们的传统意识造成了强烈冲击。虽然此前“不宜在未成年人中倡导见义勇为”早已成为共识,但对成年人竟然也开始提倡“不宜”,这让人们展开了一场激烈的争论,到底是该维护正义,还是保全生命?争论的主题昭示了现今社会在对待生命问题上观念的转变。

警方:保护生命不要盲目反抗

据葫芦岛市警方介绍,不提倡与窃贼做殊死搏斗,是推行合理避险的观念。根据公安机关破获的入室盗窃、抢劫案件来看,很多窃贼都是携带凶器作案,一旦遇到抓捕就要行凶。居民在没有任何准备的情况下就不假思索地冲上前去与歹徒搏斗,很容易受到伤害甚至危及生命,应先想办法报警,或者采取措施将窃贼吓跑后再报警。此外,在公共场所,见义勇为者独身一人“拔刀相助”勇斗盗贼的情况也非常危险,明智的做法是首先确保自身生命安全,与歹徒进行智斗并及时报警。

社会主流观点:胆小怕事可耻

反抗歹徒是天经地义的。从小我们受到的教育就是勇于与坏人做斗争,只有如此才能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葫芦岛警方的做法简直就是在鼓励犯罪。当自身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只有奋起反抗才能防止进一步的犯罪行为发生,而不反抗实在是可耻的事情。歹徒在作案时毕竟是心虚的,反抗就有可能争取一线生机;若不反抗,不但保不住财产甚至生命,反而给歹徒传递了一个信息:原来大家都是胆小怕事,这样一来受害者会越来越多,整个社会犯罪率也会越来越高。

见义勇为基金会:不反抗是鼓励犯罪

山东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表示,见义勇为是每个公民的职责,葫芦岛市警方的做法是非常片面和不负责任的,这种提法很容易引起市民思想的混乱和误解,这是对见义勇为精神的背离与否定。遭遇歹徒不进行反抗就是在鼓励犯罪。其实许多时候进行反抗或许还有存活的希望,若不反抗恐怕连命都保不住。尤其在公共场所,更应该提倡众人联手进行反抗,以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可以想象,如果大家都不反抗,听任歹徒胡作非为,那这个社会会变成什么样子﹖因此应该大力提倡在保护好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反抗,维护正义。

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见义勇为者的行为是可歌可泣的,他们用鲜血和生命捍卫了社会正义和法律尊严,他们值得整个社会尊敬和学习。

部分市民:保命要紧

生命高于一切,遇上歹徒首先要确保自己的生命安全,盲目反抗携带凶器的歹徒会伤害自己。在合适的机会下可以报警处理,如果不行就先保命再说。

社会是有分工的,与歹徒做斗争是警方的工作和职责,和个人勇敢与否是两个概念。国外很多国家特别注重个人的人身安全,例如澳大利亚警方在发给中国新移民的须知里就有一条,不要和入室盗贼冲突,还要尽量和其配合,事后赶紧报警处理。葫芦岛警方的做法是与国际接轨的体现。

社会学家:不提倡搏斗体现对生命的尊重

警方没有像过去那样提倡市民勇斗盗贼,而是告诫人们首先考虑生命安全,这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是对自我生命的珍视。

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也是生存必需,这本没有错。然而,由于长期的倡导和意识积淀,见义勇为成了一种精神的象征,而且在群体叫好的氛围中,逐渐成为不分场合和年龄的集体无意识,这就难免出现负面效应,媒体上经常出现的未成年人舍身救人的报道,每一次读来都让人心痛。不抵抗并非是放弃正义。如果不看双方力量的对比以及场合等因素,就上阵与歹徒搏斗,势必会危及自身生命的安全。

葫芦岛警方强调“生命第一”的忠告弥足珍贵。这并不是对见义勇为的漠视和否认,而是在倡导一种更高层次上的见义勇为,即讲究策略,不做无谓的牺牲。这种倡导是对生命的尊重,是一种科学态度,这样的“不提倡”很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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