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外资战略需要反思
2004-07-02
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外国直接投资(FDI)流入国之一,中国的FDI存量已经超过4000亿美元。外国直接投资已经成为影响中国经济增长、就业、技术进步的重要因素。但是,在有关外国直接投资对东道国经济影响的诸多方面(如技术转移和溢出效应、对国际收支平衡的影响、对中国支柱产业的发展和国家安全等),依然存在争议。
在2004年中国社科院第四届国际问题论坛上以“FDI与中国”为主题,诸多专家和实践者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以求在理论和经验的层面对当前中国引资现状给予解释,对未来的外资发展战略和引资政策提出建议。
引进外资发生重大变化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所长江小涓介绍,中国自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截至到2003年12月底,全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65277个,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041.71亿美元,FDI和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经济中已经占据重要地位。但整个80年代,我国外商投资以港澳台中小投资者为主,占我国外商投资总额的75%左右。
江小涓认为,总体上,这些企业的技术水平并不比我国企业特别是国企的平均水平高。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大型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增长很快。外商来源的变化及其投资规模的扩大,对其技术引进行为产生了积极影响,使外商在华投资企业技术水平明显提高。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大大加快了国内产业结构升级,开始较多地引进了先进技术。
同时,跨国公司开始在我国设立独立的研发机构。到2003年10月底,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独立研发机构已超过260户,中国成为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研发机构最多的国家之一。
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司副司长陈炳才认为,在利用外资中,外商直接投资在整个资本流入,在中国固定资产投资中的地位均发生了重大变化,已经走过了它的高峰阶段1993年~1998年。由资本流入导致的资本项目顺差成为国际收支顺差的主体。
FDI的技术溢出是正是负
江小涓认为,外商投资企业引进的技术产生了明显的外溢效应。技术外溢效应是指跨国公司所具有的产品技术、管理技术和研发能力从外商投资企业内部向东道国企业扩散的效应。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策研究室研究员王春法则认为,FDI的技术溢出是正是负,迄今为止的研究结论是杂乱无章的,国外的大多数研究结果并不支持溢出论;而国内学者在FDI与技术转移问题上的态度远较国外学者更为乐观。FDI与本地技术进步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复杂的,而政府政策却已经沿着通过鼓励FDI来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道路走下去了。联合国的报告认为:“自由化的技术变化的一个重要后果就是资本和技术比以前更具有流动性,而FDI在资源流动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注重国家经济安全
陈炳才说,中国已经连续多年成为发展中国家利用FDI最多的国家。如果不包括并购,近两年,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数一数二。就中国目前形势来说,如何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保持资本流入和流出的平衡,并制定和调整相关的资本流出入政策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政策重点应该从鼓励流入、限制流出转向流入流出平衡,因此,如何利用外资的战略结构是值得关注和研究的问题。
同时,如何推动资本流出也是有待解决的问题。目前,已经考虑到的支持企业走出去战略还缺乏明显的效果。QDII制度还没有出台,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国际市场进行证券投资风险大,政策也有诸多限制。企业的债券和证券投资受到严格管制,现在可以研究是否到了放松管制的时候了?
对于直接投资和其他外资,我们应该鼓励什么,应该保持一个什么样的结构,需要新的思考。
比如,企业到香港、美国、伦敦或欧洲上市筹资的问题,尤其是民营企业的境外上市问题很值得研究和关注。
陈炳才说,资本项目顺差已经成为我国国际收支顺差的主要动力,因此,如何解决资本流入导致的外汇储备增加以及因之产生的人民币升值预期、保持货币投放和信贷扩张的相对合理,防止通货膨胀以及因此而产生的投资资本的进入,防止国内不动产价格膨胀和金融泡沫的形成,协调内资和外资的合理配置,这是未来利用外资或资本流入政策所需要考虑的问题。
国家发改委外资司司长穆虹则警告,中国虽然具有引进外资的优势,但不可忽视的问题是,引进外资同时也将消耗大量不能进口或不可再生的资源。如果不注意到这一点,中国的引进外资战略将不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战略。我们应该用新的发展观来统筹经济发展的模式,更多地关注国家经济安全,并且要加大对外商投资的管理体制的创新力度,考虑大幅下放引进外资权限,简化审核手续,完善投资环境特别是软环境尤为重要。
全球并购研究中心秘书长王巍还强调,引进外资一定要充分考虑给中国本土企业一个公平待遇,不能总是崇尚“国退洋进”,警惕外资与国有企业的“合谋”造成国资流失的危险和垄断的形成,要防止外资并购威胁到国家经济安全。
江小涓也提醒,跨国公司有着雄厚的资金与技术实力,有可能在市场上获得垄断地位。因此,值得高度重视的两个问题就是:并购方式吸引外资导致垄断的可能性;垄断行业开放带来垄断主体转换的可能性。
因此,江小涓认为,加强对外商并购过程本身的监管,是一个重要的新问题。需要尽快引进和培养监管人才,制定反垄断法和防止不正当交易法,约束外国投资者可能出现的不正当并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