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外资战略失败了吗
2004-07-02李朱
李 朱
近一段时期,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在实践界都掀起了对我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反思,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许多人认为,我国原有的“以市场换技术”战略是彻底地失败了。尤其是在WAPI标准被无限期推迟实施之后,对现有的吸引外资战略进行声讨的声音是越来越多。但是,对于类似的观点,笔者不敢完全苟同,并以为,外商直接投资的大量利用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部分行业和产业中也带来了大量的新技术,促进了我国的技术进步。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我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整体情况。20世纪70年代末期,我国面临双缺口的境况:技术和资金方面严重短缺。大量引进外资就成为一种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截至今年第一季度,全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75589个,合同外资金额9774.08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155.36亿美元,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FDI流入国之一。
外商直接投资的大量进入,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改变了中国资本市场的结构,使中国国内资本的性质与品质正在发生深远意义的变化,给中国经济增长注入持久的活力。此外,从产业发展的关联效应看,外商直接投资提高了国内产业后向与前向的关联度,呈现出推动和拉动国内经济良性发展的显著效用;以出口导向型的外商直接投资提高了“中国制造”的国际竞争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外贸易增长十几倍,使对外贸易总值占国民经济总值达35%左右,外商直接投资功不可没;引进外资还促进了国内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促进了要素流动并进一步提高了社会资源配置的有效性,从而促进了经济增长质量的提升。
但是,外商直接投资带来积极效应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效应。这其中,又有多方面的问题。第一,部分人担心我们国家存在着FDI依赖症。自从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由于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的原因,国内消费市场一直就没有启动起来,而政府推动的投资和FDI也就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两个重大动力。在这种投资格局下,就有人拿美国和中国的投资境况进行对比,提出美国对FDI的依赖程度也没有我国高,我们对FDI的依赖性是异乎寻常地高。甚至有人说FDI占我国GDP的比重已经超过了40%,大大高于其他亚洲国家,例如日本的FDI仅占GDP的1.1%。笔者以为,先不说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自有资本过于充足,就说在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外资的比重也不是很高。就拿2002年的例子来说吧。当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43202亿元,折合美元是5223.94亿美元,而当年实际使用外资的数额是527.43亿美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的比重仅为10.1%。也就是说,还没有出现所谓的FDI依赖症。
也有人说,我们国家资金短缺情况已经从1994年以后发生了转变,到2003年底银行存款大于贷款49059亿元人民币,是前10年的7.29倍,外资优惠政策的这个理由也应改变。但是依我看来,储蓄存款的快速增加,并不能说我们国家已经解决了资金缺口的问题。因为持有资金的主体不同,它的作用机制就不同,在市场经济中的定位和运作方式就不一样。比如,将资金交给民营经济掌握,产生的效率远比国有经济主体产生的效率高得多。而现实情况是国有企业的存款和资产占了全社会资产的大部分,经营效率和效益都很低下。这背后暴露的还有投资体系存在重大缺陷的问题。不能因为我们的存贷差迅速扩大,就说资金缺口已经解决了。
目前,三农问题、中西部地区均衡发展问题、国有企业改革问题、居民的就业问题、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等的问题,单靠国内的资金是远远不够的,都需要大量外资的进入,不吸引外资是不行的。
第二个担心是国有资产的流失。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崇尚“国退洋进”的流行理念,导致了各种“超国民待遇”不减反增,也导致部分外资与国有企业的“合谋”所形成的国有资产流失。还有就是,由于外资的超国民待遇,导致部分国内企业先出国再返回的“曲线投资”现象。比如,在零税率的避税港注册的企业,可能有一部分就是从国内出去的,然后再进入国内来投资的。通过这种途径来投资的话,就可以得到一个外商的身份,所有制结构、享受的税收政策都不一样了。这里面,不仅存在部分国有资产的流失,也损失了一部分国内本应该征收到的税收收入。其实,依我看来,这种损失不是由于外资战略的失败所造成的,而是由于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其相关的外资管理制度存在漏洞而形成的恶果。或者说,制度上的缺失导致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和税收收入的损失。
第三个担心的问题是,现有的“以市场换技术”战略并没有带来技术上的进步。他们认为,我国出让了大量的市场份额,却没有在付出较大的市场代价的同时获得所需的技术;我国在借助FDI成为制造大国的时候,却并没有靠“以市场换技术”的策略而成为制造强国。不仅如此,他们还认为,跨国公司现在持有的技术还阻碍了中国的技术进步。
还是让我们用事实说话。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江小涓研究员领导的课题组曾先后于1997年和2001年对跨国公司的技术水平进行调研。他们以外方母公司为参照系,将外商投资企业使用的技术划分为母公司先进技术、母公司比较先进技术和母公司一般技术。为了避免在判断技术先进性时产生歧义,他们又以技术和产品投入使用的时间作为判断标准。母公司的先进技术,指在母国企业使用不足3年的技术或投放市场不足3年的产品;母公司比较先进的技术,指虽然在母国使用时间已达3年以上,但至今仍然在使用的技术或生产的产品;母公司的一般技术,指在母国已经不使用的技术或不生产的产品。如果企业同时使用两种或三种技术,以其主要产品为主;如果几种技术水平的产品销售额大致相等,就以其水平最高的技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