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口头复婚协议是否有效

2004-04-29

幸福 2004年11期
关键词:周涛法律效力婚姻登记

关琳与周涛是大学时的校友,两人于2000年5月自由恋爱结婚,婚后夫妻关系尚好。2002年底周涛道听途说地认为关琳长得漂亮,在外面肯定有外遇。为此,两人常常争论不休,日子从此在吵闹声与哭闹声中度过。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关琳赌气与周涛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双方在离婚前曾口头约定以两年的时间为"考验期",如果关琳确实在生活作风上没有问题,届时再复婚。哪知一年后,也就是今年的元月初,周涛却与另外一名未婚女子再婚了。为此,关琳痛心不已,特来信咨询,她与周涛达成的口头复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她可以到法院去控告周涛吗?

律师建议: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作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因此,离婚只要符合以上条件,即是合法离婚。

从关琳来信反映的情况看,当初她是同意离婚的,目的只是为了证明自己没有生活作风问题,而周涛并没有用强制或欺骗手段逼迫她离婚,他们两人离婚是合法有效的。因此,任何一方不能以当时思想上不同意离婚,或者说当时同意离婚只是为了想证明自己的清白为理由来否定离婚的法律效力。她与周涛私下口头订立的复婚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由此,关琳不能据此强制周涛与她复婚,也无权控告周涛。

猜你喜欢

周涛法律效力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档案信息化管理探讨
假装理论视角下的法律效力拟制研究
混合型管辖权条款法律效力问题研究
五月礼赞
《三角形全等的判定》测试题
抢注历史名人故里行为的法律效力研究
同性恋婚姻登记第一案 体现了法治精神
民政部发布《开展婚姻登记信息共享的通知》
周涛小小说欣赏
Robots协议的法律效力探析——兼评百度诉360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