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教育:影响农民增收的瓶颈
2004-04-29崔继顺乌日根
崔继顺 乌日根
现阶段农民增收困难,是农业和农村内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现实反映,也是城乡二元结构长期积累的各种深层次矛盾的集中反映。在农产品市场约束日益增强,农民收入来源日趋多元化的背景下,促进农民增收必须有新思路,采取综合性措施,在发展战略、经济体制、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上有一个大的转变。
实现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教育尤其是农村教育不容忽视。
一、农村教育的现状
(一)中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0%,人口素质低,文盲和半文盲占219亿,在农村就业人口中,文盲和半文盲占359%,小学文化程度者占372%,每万人大学生数为4%,平均文化程度为4年;这种状况是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制约因素。以我国经济发达的浙江省为例,161364万18—45岁的青壮年劳动者中,具有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的占742%(这部分劳动者从农业转移出去的人数量最多),其中18—25岁的劳动者平均受教育834年,7408%的人具有初中及初中以上文化,是全部劳动者中受教育年限最长的。而46岁以上的中老年劳动者中,3542%的人为文盲或认字很少,这部分人将长期留在农业生产中。
(二)目前农村教育面临的最主要困难是教育不公平问题。城市居民除了承担自己子女的杂费和其他学校收费以外,就不再直接承担任何其他费用,而且非在校学生父母的纳税人也不再直接承担任何义务教育费用。但是在农村,除了学生家长必须缴纳学校杂费等,所有的农村人口还要以农村教育费附加和教育捐集资等形式负担义务教育的费用,而这几种资金是农村学校基建和公用经费的主要来源。
(三)大、中城市与县、乡镇、村之间收入差距和工作、生活条件悬殊,同时又因为农村学校教师工资欠发情况相当严重,即使是在中央三令五申予以制止情况下仍未得到根本解决。造成教师逐级向上流动,而流出的都是骨干教师,又由于教育经费短缺,地方政府和农村中、小学宁愿用代课教师而不用师范学校的毕业生。
(四)最近3年,“教育乱收费”一再蝉联“价格投诉冠军”。权威人士指出,乱收费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形同虚设。法律规定的9年义务教育,在2003年已危及中国超过3亿儿童和他们的家庭利益。广东省价格监测中心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就当前教育收费水平而言,广大农民等弱势群体均表示“吃力”。根据家庭的收入情况,将近50%的受访者表示“有些吃力”或“非常吃力”,有42%的受访者甚至认为“完全承受不起”。
(五)目前,我国的户籍制度把全国人民分成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进城的农民不能享有和城市居民同等的就业和子女教育的权利,难于落地生根。
所以从总体上看,我国农村人力资产存量绝对很低,以小学为主,其次是初中文化,与城镇及其他发达国家农业劳动力相比,我国农村人力资本积累的不足就更为显著。
二、农村教育现状的负面影响
我国农村大约有2亿多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构成“民工潮”大军的农村劳动力也有近7千万人。能否顺利地移出农村剩余劳动力是关系农民增收是否能实现的关键问题。农村劳动力的有效转移,需要农民具备一定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技能。随着国企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当前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升级,城市出现大量失业劳动力,但同时某些专业的人才和熟练工人仍很缺乏。在这种背景下,如果没有素质的提高,农民进城选择合适的工作将越来越困难。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消化器官”的乡镇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有所放慢,甚至出现倒退现象。目前进城务工人员大多只能干些粗、重、脏、累的工作,甚至连这样的工作也找不到。据有关部门对我国30个省(市、自治区)的10345个村的调查,在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文盲、半文盲占6%,小学文化程度的占293%,初中文化程度的占51%,高中程度的占1310%,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仅占27%。目前的农村教育状况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农民增收就无从谈起。
三、解决农村教育现状的对策
(一)大力提高对农村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发展职业教育培训,切实保障进城农民的权益
为了做好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一是要将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各级公共财政的支持范围,建立“政府主导、多方筹集”的投入机制。二是把满足市场需求作为出发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三是积极探索新的培训方式。要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开展对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为提高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培训效果,应由农民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政府对接受培训的农民给予一定的补贴和资助。要防止和纠正各种强制农民参加有偿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的错误做法。
(二)加大中央财政对农村教育的投资力度
目前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主要来自农村的税费,不足之数由上级政府拨款补助。但是,这几年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各地经常有挪用教育经费、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的情形,非常不利于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根据粗略的估计和测算:农村义务教育支出中最重要的是教师工资的费用。现在中国农村的小学教师有380万人,如果中央政府能够保证这些教师每月500元的收入,即一年6000元,那么需要经费232亿人民币。每月500元工资在东部发达地区可能不够,需要东部发达地区的政府再补贴一点;在中西部地区每月500元的工资基本能够稳定小学教师队伍。全国农村地区的中学教师有223万人,如果中央政府财政保证每月800元的收入,这个工资水平在中西部地区应该能够稳定教师队伍了,东部地区同样需要地方政府再补贴一点,总的费用是214亿人民币。两项加起来是446亿人民币。2002年中央和地方合起来的全国财政总收入是18913亿人民币,446亿只占到23%,财政上是能够承担得起的。即使这笔费用全部由中央政府承担,2002年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是10390亿人民币,也只占到中央政府财政收入的43%,也是中央政府承担得起的,因此由中央落实义务教育的精神,用中央财政来支付义务教育中最大的一笔即教师费用,是完全可行的。做到这一点,才是名正言顺的义务教育,才能够稳定农村义务教育的教师队伍。
(三)解决进城农民子女的公平受教育问题
目前我国的制度把全国人民分成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在大量农民拥入城市的趋势下,目前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缺陷。实际上,相当一部分流动人口已经在暂住地扎下根来,已经成为事实上的常住居民,但仍不能享受本地居民的权利。在外来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当地政府城市发展规划和社会各种公共服务规划并没有考虑这部分人的存在和需要,对这些人的社会管理费用也没有包括在政府的正常财政预算中,普遍的做法是依靠向外来人员收取各种费用。以流动儿童的义务教育为例,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的资料,我国流动儿童的规模已达2000万人。由于义务教育体制的城乡分割,在多数城市,农民工子女入学仍然要比城镇户口孩子入学多交“借读费”(或称义务教育补充基金)。在农民工居住较多的城乡结合部,公办学校增加公共教育经费没有正规渠道,影响了对民工子女的吸纳。因而很多外出的农民工把子女留在流出地,即在农村地区接受义务教育。但是,一个劳动力的工作所得,包括货币和其他福利,应该包含其自身的生活基金,以及自身与子女的发展基金。劳动力流动到城市里,对城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拿到的是货币工资,对流入地的经济发展和政府的财税收入做了贡献,因此流入地政府应该为其子女提供和在当地工作的有户口的居民的子女同样的义务教育。农村劳动力转移出来以后,对流出地的经济发展和当地政府的税收已经没有直接的贡献,其子女留在农村接受义务教育,流出地的政府和留下来的农民就要承担起这些外出劳动力的子女义务教育的费用。从收入分配的角度来看,等于是流出地的农村在补贴流入的城市的发展。在这种体制之下,转移出来的农民如果将子女留在农村地区受教育,将成为造成城乡差距扩大的因素之一;如果农民工的子女伴随父母进入城市,但是付不起教育费用而失学,这些子女长大后绝大部分会留在城市就业,将来就会降低城市劳动力的整体水平。不利于整体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央1号文件的精神,大中城市可以从各城市的实际承受能力出发,进一步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条件。也应保证进城农民工子女公平受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