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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一方伪造债务怎么办?

2004-04-29

幸福 2004年19期
关键词:胡某表哥王某

我与王某1998年结婚,次年女儿出生。王某想要儿子的希望破灭,从此经常对我拳脚相加。我实在无法忍受王某的暴力,于今年春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我与王某的共同财产约值6万元,其中3万元为银行存款。王某在答辩状中表示同意离婚,但提出两年前他曾向其表哥胡某借款2万元,要求用共同财产予以偿还。其表哥胡某亦将王某手书的借据提交给法庭。

关于这件事,王某以前从未跟我说起过,而且根据我们家庭的经济状况,也没有什么理由外出借贷,这2万元显然是王某伪造的债务。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律师建议:

法律规定,离婚时,只有“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才“应当共同偿还”。王某要求你与他共同偿还2万元的借款,他就必然要称借款是为了你们夫妻的共同生活,否则他伪造债务就失去了意义。这种情况下,借据上写明的借款日期是个很关键的问题。你应当把有关那一段时间内的家庭经济状况的各种证据收集起来,比如工资单及购物发票等,以证明当时你们完全有能力凭自己的正常收入支付生活所需的各项花费,根本用不着靠借债来过日子。再证明那一段时间内生活中没有什么意外事件发生,也没有做买卖需要本钱,王某的借贷之举完全没有必要。加上胡、王之间的亲戚关系等因素,审判人员自然会综合分析考虑。一旦认定王某系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那么,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极有可能会做出让王某“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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