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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之法理分析

2004-04-29

求是学刊 2004年2期
关键词:主体资格法理公共利益

张 廉

摘要:公益诉讼是相对于传统诉讼的一种新型诉讼模式,它在主体资格、受案范围、具体制度以及价值取向等方面具有其特殊的属性。这一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公共利益的维护和良好的社会运行机制的形成。由于认识和制度上的缺陷,公益诉讼制度尚未在我国确立,以致在公共利益遭到侵犯时,缺乏有效司法救济途径。针对这一问题,文章在对公益诉讼制度进行法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具体构想。关键词:公益诉讼;法律制度;法理分析作者简介:张廉(1963—),男,宁夏银川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法理学和司法制度研究。中图分类号:DF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504(2004)02—0078—05收稿日期:200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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