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二年律令》看儒家思想对西汉立法的影响
2004-04-29刘欢赵璐
人文杂志 2004年4期
刘 欢 赵 璐
内容提要从1983年荆江市荆江县张家山出土的《二年律令》这一部真切反映西汉初年社会生活的第一手材料来看,它体现出了不少儒家思想和儒家伦理观念,虽然西汉统治者在汉初特殊的政治经济背景中推行黄老之学,实行的是清静无为、休养生息的治国方略,但从律令所反映的情况来看,儒家学说也已很大程度深入到汉初统治者的治国实践中,在治国理政驭民这个大课题上,西汉王朝实际上采取的从实际出发,利用各家学说予以综合治理之策。
关键词汉简 《二年律令》 儒家思想
〔中图分类号〕K204;K23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47-662X(2004)04-0136-05
1983年12月湖北荆江市荆江县张家山出土的《二年律令》是一部西汉初年颁布通行的法律,律条罗列的内容可以折射出汉初多方面的社会生活。史载汉初在意识形态领域推崇的是黄老之学,实行的是清静无为、休养生息的治国方略。成书于汉武帝初年的《淮南子》一书中有这样一句话:“漠然无为而无不为也,澹然无治而无不治也”,可看作是对汉初统治集团治世原则的一个概括总结,但是从《二年律令》这部真切反映社会生活的第一手材料来看,其中所体现的儒家思想、儒家伦理观念也很突出,儒学的社会功能实际上在封建社会中发挥着意识形态的作用是不容置疑的,因为儒教文明本身就是一种非宗教的世俗文明,具有理性主义光辉,从律令所反映的情况来看,在西汉社会,儒家的道德观念,儒家的伦理学说已得到社会普遍的认同,在现实生活中有重要的地位,一般来说思想者的思想通常要受制于他所处时代的一般认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