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搞好警示诫勉谈话
2004-04-29王广俊
王广俊
警示诫勉谈话对端正党风,挽救干部,完成党在各个时期的主要任务具有重要的作用。当前,在国有企业,围绕警示诫勉谈话所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着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从警示诫勉谈话的对象来看
1、对象不好界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但是,作为经济实体,从企业开展警示诫勉谈话的实践中反映出诫勉谈话的对象不仅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还应该包括一般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人员等。
2、错误情节不好判定。从执政情况来看,谈话对象的哪些行为属于情节较重,够得上党纪政纪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哪些行为情节较轻,属于警示诫勉谈话的范畴,具体细节不好判定。应有一个富有时代性、可操作性,具有客观、权威、相对统一的“实施细则”为蓝本,以增强诫勉谈话的深度和力度。
3、督促环境不好确定。一是主管领导怕搅乱人心,影响政绩;二是直接领导怕人人自危,影响生产经营任务的完成;三是受督促者怕留下不好的名声,对单位和家人不好交待。对此,企业主要领导应大力加强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认知能力,统一思想,使诫勉谈话者挺得起腰,说得起话,办得好事,抑恶扬善,弘扬正气,在党员干部中形成对待错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良好氛围。使诫勉谈话对象能够正确对待组织的决定,卸掉思想包袱,更好地投身于工作,以实际行动接受组织的考验和群众的监督,真正做到狠下心来反省,扑下身来改正,不以身试法、不以身试纪,去冲撞“警示训诫防线。”
从警示诫勉谈话的主体来看
在企业日常管理当中,诫勉谈话可谓无时不有处处有。大到企业主要领导,小到基层班组长、室主任的工作谈话,无不包含着警示训诫谈话的合理因素。但就警示训诫谈话的性质而言,这类谈话的主体和内容往往是自发的、零散的、游移不定的,它多从本部门的行政工作出发,使诫勉谈话出于附属的地位,抑制了诫勉谈话的功效。因而,一般的工作交谈并不能代替警示训诫谈话。那么,怎样发挥诫勉谈话的功能呢?
概括地说,要由企业主要领导主持,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把警示诫勉谈话从一般的谈话中分离出来,形成一种体系。
作为主要领导,首先,应广泛动员,深刻教育,澄清党员干部对警示诫勉谈话的模糊认识。使一部分人尽早地跳出过去那种“纪委出面,必有案件”、“谁和纪委人说话,谁就说不清楚话”的思想怪圈,积极支持和参与此项工作。其次,要随时向广大员工宣传警示训诫谈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支持和拥护警示诫勉谈话的大环境。再次,支持和督促纪检监察部门凝聚力量,把握要领,提高警示训诫谈话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树立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可敬、可亲、可近”的良好形象。
作为纪检监察部门,应把警示训诫谈话的着力点放在以下三个方面。
1、负责建立警示诫勉谈话体系。根据本企业的特点,促成以党委书记、总经理、纪委书记为正、副组长,纪委、监审处、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等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警示诫勉谈话领导体系。定期研究部署主要工作任务,依照有关程序,做好对谈话对象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谈话对象的说明、表态及核实后的书面记录,并连同谈话对象作出的书面承诺、整改措施及有关组织和人员对其作出的督促整改说明等材料一同由纪委留存,并按月汇总上报省企业纪工委。
2、寻求主要领导积极支持。要及时主动地向主管领导汇报诫勉谈话的执行情况和对下一步工作的构想,以便领导了解真实情况,掌握工作的重点和要点,审时度势,给予纪检监察工作以有力的指导和支持。纪检监察人员要运用参加有关重要会议、参与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干部述职述廉、员工民主评议、走访、座谈等形式,及时捕捉在党员干部中出现的一些不健康的思想苗头,配合企业的中心工作,不失时机地开展好诫勉谈话,以防止党员干部因行为出轨,给企业和个人带来的危害。
3、积极落实警示诫勉谈话。作为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一项主要工作职责,要把警示训诫谈话作为一项长期性、战略性的任务来抓,并纳入岗位工作标准和员工业绩考核,按照工效挂钩,责任不转移的原则,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作者单位:陕西凌云电器总公司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