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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杀人恶魔杨新海面对面

2004-04-29梁振廷

新闻爱好者 2004年6期
关键词:漯河宣判漯河市

梁振廷

去年岁末,今年年初,流窜河南、山东、安徽、河北四省,作案数十起,杀死68人的杀人恶魔杨新海案件的侦破、审理成为河南省乃至国内司法界一件最为轰动的案件,对想方设法找好新闻的媒体来说,这是爆炸式新闻,谁能拿到独家新闻,你的媒体就大为耀眼;拿不到“独家”,你能挖掘到别的媒体见不到的东西,你的媒体照样大放异彩……

在这个新闻事件中,通过努力争取,作为《大河报》记者的我有了独家对杀人恶魔杨新海面对面采访的机遇,成为自己新闻从业生涯中最难忘的事件。

与临刑前的杀人犯面对面采访,这对我来说还是第一次,更何况,这个杀人犯不是一般的罪犯,而是流窜河南、山东、安徽、河北四省,作案数十起,杀死68人的“杀人恶魔”杨新海。但是,漯河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不公开审理,宣传报道有严格的指令,我一直等待着、寻找着机会。

2月13日早上,我突然接到省高院一位朋友的电话,电话中他低声说:“杨新海已经死刑复核完毕,核准为死刑,明天要在漯河执行枪决,你们大河报是否进行报道?”

我的神经猛然地受到强烈的刺激,足足沉默了有两分钟——这是难得的新闻,绝对不能让它跑掉,但为了遵守新闻宣传报道纪律及报社的采访报道程序,告知他请示领导后马上给他回话。

下午4时30分,报社编务协调会决定:马上赶往漯河采访杨新海,并跟踪宣判、执行死刑全过程。晚7时,我们几个记者一行在夜色中起步。

到达漯河城区时,已是晚上9时。由于我们已事先知道,第二天上午10时前要对杨新海执行死刑,所以我们必须在当晚进入看守所采访。9时30分,当我们提出采访杨新海的要求时法官当即回绝:“下午5时,我们提审杨新海时,他已觉察到死期临近,晚上绝对不能再进看守所,这是我们不能违反的……”法官的语气坚定,没有半点余地。但几分钟后,法官又说:“采访杨新海不是没有可能,明天早上7时,你们可以跟随我进看守所,利用送达‘死刑裁定、验明正身的间隙采访他。”法官还答应,可以进去两名记者,由于里面不能拍照,只进去两名文字记者。

有如此结果,实在是太好了!

2月14日早上6时,我们带着13日夜里议好的采访提纲来到法官的房间。

“我向省高级法院主管院长请示了,只允许进去一名文字记者……”这是法官给我们的最新指示,让我们有些失落。

“控制如此严格,省里让不让对此事报道?”我心存疑虑。

“院领导的意见,这次可以公开报道,也没有接到省里不让报道的通知。”

我被允许进入看守所,身份是省高级法院法官,我也是唯一进入看守所与杨新海面对面的记者。

7时10分进入漯河市看守所。

7时23分,杀人恶魔杨新海被武警从监号带了出来。

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送达“死刑裁定书”,我不放过一分钟间隙与杨新海进行谈话,因为在进看守所前法官告知我,一般10多分钟,就要把手续办完,马上押解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厅,10多分钟宣判结束,马上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当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对杨新海“验明正身”时,由于一些原因耽搁了半个小时,真是“上天有眼”,我马上利用这一大好时机,与杨新海进行了分分秒秒的谈话,了解到了许多杨新海犯罪心理及临刑前的想法。

7时57分,押到审判厅。

8时30分,宣判开始。

8时44分,宣判结束,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8时57分,随着正义的枪声,杀人恶魔被送进地狱。

我人生第一次到刑场,更是第一次目击罪犯被击毙,心里难免有些恐慌,但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一直在身边,这又是一次刺激难得的采访行动,将是我记者生涯中最难忘的一次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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