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项措施调动农民积极性增加粮食生产
2004-04-21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精神,促进粮食 增产、农民增收,中国国务院决定采取九项措施,进一步调动农民积极性,大力发展粮食生 产,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一、尽快把已确定的支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中央已决定今年对种粮农 民实行直接补贴,有关部门要尽快公布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金融机构要落实扩大农户 小额贷款等支持农业生产措施。
二、严格保护耕地,努力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严肃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坚 持纠正违规擅自设立开发区和扩大开发区面积的现象,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植树。
三、加大粮食主产区减免农业税的力度。今年在黑龙江、吉林两省先行免征农业税改革 试点;河北、内蒙古、辽宁等十一个粮食主产省(区)降低农业税税率三个百分点;其他地区 降低农业税税率一个百分点。沿海及其他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进行免征农业税试点。
四、扩大良种补贴试点范围和规模。种植品种的选择要尊重农民意愿。江苏、浙江、福 建、广东等传统水稻产区,也要在地方财政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水稻良种补贴。
五、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认真落实国家对化肥生产的扶持政策,真正让利给农民。
六、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格制度。从今年新粮上市起,进一步放开粮食收购 价格,由取得经营资格的企业随行就市收购。
七、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大力推广优质、高产粮食品种,进一步提高统一供种率和良种 覆盖率。组织农业技术人员深入农村第一线,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的 技术难题。
八、抓好春耕和田间管理。各级政府要做好服务工作,帮助农民抓好冬小麦等越冬作物 的田间管理,争取今年夏粮有个好收成。
九、启动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选择一部分有基础、有潜力的粮食大县和国有农场,集中 力量建设一批国家优质专用粮食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