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承诺:五年内取消农业税
2004-04-21董月鲜
董月鲜
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民增收,不仅是加快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必然要求,而且是保 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 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
自2月8日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出台 不到1个月,温家宝总理在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就“三农问题”作出四项承诺:一是农业税 在5年内取消;二是农村基本扫除文盲和加强基础教育;三是建设农村卫生体制;四是切实 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其中,取消农业税将带给农民最直接的实惠。总理在报告中承诺:中 国将从今年起,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5年内取消农业税。仅今年 一年的农业税率降低就可使农民减轻负担70亿元。解决“三农”问题,农民减负增收,是政 府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
现行的农业税加重了农民负担
税负不公,城乡不平等。城乡统一税制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综观世界各国的税收制度 ,都不单独设立农业税这一专门面向农业的税种。在统一的税制下,农民的税收负担与其他 社会成员一样,按其经济活动的属性,缴纳相应的税种。农民作为纳税人,与其他社会成员 享有相同的税制,只是在税率和减免等方面与其他纳税对象有所差别。
我国农业税是国家向一切从事农业生产并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种。农 业税的征收,不管税率高低,不管税赋大小,都使农民与非农民在税赋上面出现严重的不公 平。如果将农民作为个人所得税征收对象衡量,农民人均纯收入离每月800-1000元的个人 所得税起征点还较遥远,比如2003年我国农民人均年纯收入仅为2262元,每月不到200元。 非农民人均收入800元起征个税,而农民月收入一两百元就得交纳个税。如果将农民作为城 乡工商业者对象征收增值税,农民也达不到起征点的水平,因为我国对城镇工商业者增值税 的起征点是月销售额600-2000元,折合年销售额7200-24000元,以此衡量我国大多数农民 都达不到这个水平,他们很少有月销售产品600元以上的。因此,在税收制度上区别城乡, 为农民特别设立一种税种,加大农民负担,呈现出严重的城乡不公。
税率偏高。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税率统一为不高于常年产量的7%,附加税率统一 为不高于正税的20%,合计为不超过常年产量的8.4%。大多数地方实际执行的税负都是8 .4%。无论是与我国历史上的农业税率相比,还是与其他国家农民承担的税负相比,按土 地常年总产量征收8.4%的农业税,税率都偏高。假定农产品的商品率是50%,如果把我国 按土地的常年产量征收的农业税换算为按商品征税,其实际税率则是16.8%。如果再考虑 农民在购进农用生产资料时其中所含的增值税不能抵扣这一因素,据国家税务部门估算,实 际农产品增值税税负要达到19%。而工业品增值税一般税率是17%。农产品增值税率比工业 品高,这在世界上是少有的。
取消农业税的时机成熟
目前我国已经具备彻底改革农业税乃至取消农业税的条件。理由如下:
符合农业与工业相互关系的演进规律。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农业与国民经济的关系可依 次划分为三个基本阶段,即以农养工、工农自养、以工养农三个阶段。实证研究证明,当农 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份额下降到25%,农业在社会就业人数中的份额下降到55%,城市人 口在总人口中的份额上升到35%,人均GDP按1980年美元计算超过800美元后,经济发展即开 始由剥夺农业转向反哺农业。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完备的国民经济体系,2003年国内生产总值已超过10万亿元,达 到116694亿元,第一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份额已降至14.8%,农业劳动力在社会 总就业人数中所占的份额已降至50%左右,城镇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份额已升至40.5%、 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这些宏观指标表明,过去我们靠农业支持国家的工业化,支持城市 的发展,现在应该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阶段了。取消农业税费,启动对农业 和农民收入方面的保护机制,时机已经基本成熟。
取消农业税对全国财政实力影响不大。从目前我国税收收入结构分析,农业各税占全国 税收总收入的比重极低,而且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其比重还在迅速下降。2003年1-11 月,我国财政收入为19773.97亿元(不含债务收入),全国农业税收入365.39亿元,占全国 财政收入的比重为1.8%。不论从绝对量或相对量看,农业税在全国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都 比较小,取消这部分税收对全国财政收入总量和财政实力影响不大,国家财政完全可以承受 。
取消农业税的积极效应
缩小城乡差距,刺激消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但城乡差距不断扩大的局面没有得到缓解。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1980年的2.50:1扩大到 2003年的3.23:1。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尽管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获得了一定的利益,但在经 济增长的“大蛋糕”中,占人口总数绝大多数的农民没有得到相应的好处。
农民占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且属于低收入阶层,而低收入者的消费倾向普遍高于高收入 者。因此,通过减免农业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可以大大增强农民和整个社会的 购买能力,对刺激消费、扩大内需、加快城市化进程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可以预见,减 免农业税对扩大内需消费的作用要远远高于给公务员加薪等政策的效果。
增强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我国人多地少,农业生产空间狭小,在结构转换过程中农 产品生产成本上升压力本来就很大,向农业征税无形中又加大了这种压力。尤其是我国加入 世贸组织后,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和发达国家实力雄厚的农业补贴,为了增强我国农业 的竞争力,更需要加强对农业和农民的支持和保护。农业税费是直接制约我国农产品价格竞 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直接减免农业税则有利于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当今世界上主要农产品生产国不仅不向农民征收税费,反而给予农民大量的直接补贴。 对我国而言,将目前存在的各种农业税费负担逐步以致全部减免掉,就是对农民最有效的补 贴。
总之,取消现行不应当由农民负担的税费,不会给国家财政收入造成多大缺口,但这对 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社会公正、调动农民积极性、启动农村 市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却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