媚俗广告的最后一个冬天
2004-04-07盛力
盛 力
2003年的冬天被气象专家称为暖冬,但对于一些从事广播、电视广告的商家来说,所感受到的寒意却是最强烈的,因为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对我国广播电视广告的内容、播放总量、广告插播、播放监管等进行全面的规范,再有广告想天马行空般地混迹于广播、荧屏恐怕是行不通了。
媚俗广告到底有多俗﹖
“今天,你泡了吗?今天,你漂了吗?”这句话几乎都成了大老爷们见面的问候语了。在众多的广告中,这条广告之所以能有这么高的知名度,只有一个原因——它在彻头彻尾地媚俗。“泡”与“漂”都是人们进行衣物洗涤的一般工序,与“泡妞”、“嫖娼”是“风马牛不相及”的,实不该与“色情或性暗示”等联系起来。然而,“泡妞”、“嫖娼”等危害我国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确实是老百姓当下关注的“热门话题”,当它出现在广播电视广告节目中,便会让老百姓自然而然地产生这样的联想。
把女性当成男性玩偶和附属品的商品广告绝对不只这一条,有这样一条广告至今让我们“耳熟能详”:“女人对男人的要求,就是男人对西服的要求”。乍听起来以为女子“要求”男性穿西服是追求“仪表美”,但仔细一琢磨,这话里有话。如果说,男人要求西服的“笔挺”,是为了外在美的话,那么,女人对一个健壮男人的“要求……”,不也像那个“作女人挺好”的广告,明显含有“色情或性暗示”吗?
其实对于这些低劣媚俗的广告,只要看穿了、净下心来想一想就不难发现,它们只是在玩一些噱头,美其名曰为创新,实质上暴露出来的是创意广告内容的人和商家自身的浮躁、庸俗和急功近利。有人说,现在电视里的广告也是跟着社会发展和感觉走的,不求感情有多真,只要印象打得深。于是,打着“大俗即大雅”旗号的媚俗广告几乎是在一夜之间铺天盖地而来,挤满了荧屏,占满了你的大脑。如果给现今的广告进行一下归类,基本上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直露浅白型。现在的广告,很多都是产品名加功效的直白表述,全无文化内涵,更谈不上意境。一说到药,必表现药到病除;一谈到妇女用品,必强调吸水性强;一说到洗发水,必出现如瀑的黑亮头发。鲁迅先生曾说,穷者大多做富贵诗,老是离不了“金”“玉”等字。
不避恶俗型。只要达到推销商品的目的,就可以不必讲究手段。于是,我们经常能够看见,借领袖形象套政治语言的广告屡见不鲜。例如,一则葡萄酒广告,主角酷似毛泽东,他用观、闻等动作表明他对酒的赞赏,中间穿插了壮丽的祖国河山和万面红旗等画面,广告语除了包含“祖国山河一片红,×××干红葡萄酒”外,还套用了“三个代表”的句式,即“×××干红葡萄酒,代表葡萄酒的创新工艺,代表葡萄酒的时尚品位,代表葡萄酒的健康潮流”。这个极不严肃的广告,不但违反了广告法,而且还伤害了全国人民的感情。
打擦边球型。有些产品明令不能做广告,如香烟。但精明的厂商就想到在制作时只点出香烟商标的广告投放媒体。你说我是香烟广告,我哪里提到我是香烟了?打擦边球还突出体现在有些广告总是在“性趣”方面下功夫。香皂广告,总要显示妙龄玉女躺在泡沫之中,让人浮想联翩;内衣广告,内衣模特搔首弄姿,让你心猿意马。还有,把二手房出售的广告设计台词为“你要二房吗?”
炒新概念型。前几年,VCD机生产过剩,为争夺市场,厂商便在电视上大做新概念文章,如SVCD、CVD等,结果使消费者对VCD产生怀疑,最终使所有VCD厂家都遭到重创。现在VCD没落了,电视机生产者又步后尘,热衷于炒全数字、全频道、高清晰度、逐行扫描等,结果技术跟不上,消费者有被愚弄的感觉,企业也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惠。现在,电视上连卖水杯、羊毛衫也开始炒作“纳米”概念了。其实,是不是那么回事,只有厂家自己心知肚明。
皇室情结型。尽管皇帝早已被我们扔进了历史的垃圾堆,但是皇室那奢侈、讲究的生活,依然令许多人“魂牵梦萦”。厂商正是抓住了受众的“皇室情结”,大打皇室牌。虽然产品名不能以皇室、帝王命名,但请皇帝来充当广告主角总可以吧。
伤害最深的是孩子
由于电视画面的直观和形象生动,广告语的易诵易记,给人的印象深刻,现在的孩子们模仿力又强,所以极易传播流行开来。再加上电视广告都在打“持久战”,每天人们都要看上许多遍相同的东西,于是一些广告词也就深深地印在孩子们的脑海里。
一位天津的罗先生应邀去朋友家做客,拿着一堆水果和礼盒,刚坐下,还没来得及和朋友说话,卧室里走出主人家8岁的儿子,说“送爸妈不如送给我牎保罗先生的朋友生气地让儿子回屋做功课,孩子又说,“我们是未来,我们是希望,我们是全家的宝中宝,就得给我!”这下大人们都傻了,不知怎么回答,后来才知道原来小孩说的是一种儿童营养品的广告词。
“想知道亲嘴的味道吗?”这是前段时间一则比较火的广告词。一位眼睛圆圆,嘴唇翘翘的青春美少女手拿一盒绿色含片,放在嘴上作“亲吻状”,然后又急急地“辩解”,“我说的是‘清嘴的味道哦!”。最先对这则“有色”广告表示抗议的是中学教师,他们说,那清纯的少女,绿色的口香糖盒子、“亲嘴”的味道,无一不是诱惑着中学生对于初恋的无尽憧憬和遐想。
关于广告对孩子影响的争议由来已久,叫停媚俗广告的呼声也日渐高涨。许多社会学者及教育学者一直在呼吁,商家在推销商品、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不能忽略社会效益。
一位社会学专家认为,无论何时、任何一种广告都应坚持健康的原则,在追求视觉冲击力时,表现与处理应含蓄,不可过于直露。那种把性暗示作为广告手段,无论如何不能算高明的创意,其品位和流行与一些餐桌上的“准黄段子”倒是不相上下。他还认为,对于以少年儿童为目标人群的广告,由于该类受众分辨是非能力较差,世界观又未成形,此类暧昧的广告很容易对他们产生不好的影响。话中有话、言有他意的广告,虽然有可能增加广告本身的语言魅力,却让孩子在单纯的模仿中过早步入成人社会,过早熟悉成人社会所谓的“关系学”,这样会挤走他们的纯真,甚至会影响到孩子将来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都是金钱惹的祸
媚俗广告之所以能够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充斥荧屏而大行其道,其主要原因是商家利益的驱使。
有人说,100条媚俗广告里,90条里有美女在盯着你笑。其实,那是相中了你口袋里的钞票。只要你肯掏腰包,拍广告的可是什么招都敢使。播广告的只要看你是大客户,有钱可赚,多数也是来者不拒。有人说,市场经济时代,是广告的时代,谁占领了广告市场,谁就拥有了商品市场,于是广告业的竟争也趋于白热化。一方面,商家为了使自己产品占领市场,为了给企业带来更大的利润,不惜重金进行宣传。另一方面,广告商为了争夺客户,不惜挖空心思、不择手段,千方百计地追求“标新立异”,力图过目不忘,于是一些“更大胆”、“更庸俗”的东西,便堂而皇之地用来加大人们的感观刺激。有的广告创意者甚至以此洋洋自得:广告需要的就是卖点,只要能引起消费者注意,便说明我们的创意是成功的。对于一些新奇的广告创意,百姓不应该朝‘邪处想。他们甚至还自我标榜说,这是一种新兴的广告文化。
其实,广告业发展到今天,已经不再是一种单纯的经济行为,而是现代文明的标志之一。有人形容说,有广告的地方就有文明,有广告的地方就有文化。广告与文化是一种相互作用的双向关系,所有的广告元素都在不同程度上带有社会文化的时代痕迹。作为一种特殊的时代文明,它在很大程度上支配、影响、改变着人们的消费观念、消费方式和消费文化。文化是一种需要沉淀、累积,需要时间性过滤的东西。
按说,媒体本应充当过滤媚俗广告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激烈的市场竞争导致媒体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分明知道一些广告的低俗,也视而不见,甚至法律早已明令禁止的香烟、酒类广告也在我国铺天盖地。广告乱到这种地步,难怪令不少来中国的“老外”连呼难以想象。
这次广电总局对广告播放下决心大刀阔斧的治理,出发点远不止“还百姓一个澄净的荧屏”这样简单。这其中一个深远的打算是,力图通过塑造全新的广告文化,引领昂扬、时尚的社会文化,带动人们消费理念的升级,倡导诚信、健康、文明、环保,从而完成从粗制广告向精品广告的质变。
看看国外,有无数例子值得我们借鉴。国外的广告界,尤其是发达国家的经典广告几十年来常盛不衰,凭的就是深厚的文化底蕴和精良的制作,像可口可乐、诺基亚、麦当劳、柯达、丰田、耐克等等,他们在广告中所提倡的人性、健康、向上的精神和文化内涵,感染着一代又一代人,在宣传产品的同时更加注重宣传一种人文关怀和民族气节。广告文化上升到一个国家的文化,让你不得不叹服该商品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上取得的双重丰收。
期盼广告产业的春天
要想达到电视广播广告的双赢境界,光凭广告制作业的一家之力是远远不够的,传媒界、尤其是地方电视台,首当其冲地要有一定的献身精神,要通过这次转型带来的剧痛,痛则思变,完成广告把关、节目设置上的重大转变,从而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中寻求一个合理的、平衡的支点。
这个支点究竟选在哪儿?很多业内人士认为,这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磨合。《办法》出台后电视台的经营在短期内会受到影响和冲击,尤其是地方电视台,按照的规定,地方电视台的广告播放时间将大大减少,为了使广告经营收入不致大幅度降低,地方电视台很有可能会抬高报价或折扣,这样可能会打乱广告主的投放计划。由此也给以经营地方台广告投放业务的广告公司、媒介公司带来一定的影响。所以,在短时间内会对地方电视台带来很大的麻烦。不过,《办法》对央视没有什么影响,反而有利,原因是央视的广告播出符合该规定,而大的经营环境好转对央视、对整个行业都有利。
《办法》一旦严格执行,相信会有大量媚俗广告从此远离我们的视线,但百姓对执行情况和能否真正落实到位不无担心。“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是某省电视台的一位业务主管说出的一句话。对于规定的出台,百姓、学者不约而同地提到了《办法》的执行问题,强烈要求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使群众对有关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活动的批评、投诉能够及时处理并给予答复,建立起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相关职能部门也要重视监督检查办法的执行情况,对违法者坚决予以相应处罚,树立行业信用和权威。
说到底,广告问题已经不单纯是商业问题了,它们必然对社会诚信的建立、社会道德的培养产生正面或负面的影响。无论欢喜也好、担忧也罢,即将出台的《办法》毕竟给了想安安静静看电视的老百姓们一个期待,有人说广电总局此次痛下决心给媒体广告立规矩,如同举起一把砍向媚俗广告的大刀,利刃到处,究竟能有多少俗不可耐的广告被砍落马下,人们将拭目以待。
但愿从明年起,人们再看电视的时候,耳根就会清净许多。
但愿即将告别的2003年冬天,是无法无天的媚俗广告肆虐的最后一个冬天。
链接:《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广告内容方面:《办法》除了规定不许播出不健康广告内容外,还明确规定不得在6:30至7:30、11:30至12:30以及18:30至20:00之间人们用餐时播放容易引起受众反感的广告,如治疗痔疮、脚气等类药品及卫生巾等卫生用品的广告。每套电视节目每日播放的酒类广告不超过12条,其中19:00至21:00间不超过2条。
播放总量方面:广播电台、电视台每套节目每天播放广播电视广告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套节目每天播出总量的20%。
广告插播方面:播放广播电视广告应当保持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性,除在节目自然段的间歇外,不得随意插播广告。除19:00至21:00以外,电视台播放一集影视剧熞话阄45分钟左右犞校可以插播一次广告,插播时间不得超过2.5分钟。
广告形式方面:广播电视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播放或变相播放广告。时政新闻节目及时政新闻类栏目不得以企业或产品名称冠名。有关人物专访、企业专题报道等节目中不得含有地址、电话、联系办法等广告宣传内容。播放以企业或产品冠名的节目、栏目时,企业或产品的标志只能出现在屏幕的右下方,数量不得超过1个,标志画面不得大于本台熎档溃牨曛荆不得遮盖正常节目的字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