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改革动态
2004-03-01
一、金融、财政体制改革
商务部发放融资租赁试点牌照。商务部、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从事融资租赁有关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在从事生产设备、工程机械、医疗设备、通信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机械设备租赁的公司中,选择1—2家作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通知》对试点公司的资质做出不同规定,主要以公司成立的时间段来划分。《通知》的实施为内资租赁公司与外资租赁公司公平竞争创造了条件。
《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出台。人民银行11月4日发布《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意见》旨在以统一、规范个人债权处理原则来保护小额投资者利益,化解金融风险,保持证券市场运行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社会稳定。同时提醒投资者提高风险意识,建立市场纪律约束机制,防范道德风险。《意见》涉及的个人债券以及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主要针对停业整顿、撤销的金融机构和托管经营后需要撤销的证券公司,明确指出不包括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意见》对于收购的范围、其他债权处理原则、债券的计算标准、收购工作程序以及收购资金的筹集、各方的责任均作以详细的说明。
新《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出台。为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日前联合对2000年2月2日发布的《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办法》指出,股票质押贷款是指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作质押,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办法》对借款人和贷款人作了界定。规定了贷款的期限、利率、质押率等。
保监会批准筹建相互制农业保险公司。经国务院同意,保监会日前批准筹建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这是我国第一家相互制农业保险公司,也是我国第一家相互制保险公司。“阳光公司”采取相互制模式,在黑龙江垦区范围内经营种养两业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等险种。其中种养两业险按照“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补贴、独立政策优惠”的原则,以互助模式运作。
新《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出台。国税总局11月11日颁布了修订后的《规程》。《规程》对关联企业交易额作了明确认定,对关联企业的认定也更加细化和严格。同时,对税务部门重点审计的对象作出了原则规定。《规程》的实施将有效解决一系列反避税活动,其中包括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进行的反避税活动。
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为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决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对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农用三轮车是指: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二、土地管理体制改革
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意见》明确了补偿标准须考虑被征收耕地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指出要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知情权;用地单位应优先吸收被征地农民就业等。
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出台。国土资源部11月9日公布了经修订的《办法》。《办法》强调任何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必须经过预审环节;建立建设项目用地分级预审制度;明确规定,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项目,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办法》于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三、国有企业和垄断行业改革
国资委明确对国有股权转让价的指导意见。国资委日前批准深长城股权转让的申请,同时也首次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价格提出指导意见。要求每股转让价格应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值的基础上,根据深长城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和市场表现等因素合理确定。同时,还要求国有股东按照有关规定,正确行使股权,维护国有股权益,及时收缴国有股转让收入并严格按转让收入使用计划用于改制企业员工身份转换的经济补偿。
民航将逐步放开经营权。民航总局日前表示,民航将逐步放松国内航线经营权审批,用市场化办法配置航线资源。放宽市场准入,引导、促进国有投资主体、非国有投资主体和外资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民航法规规定,投资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民用机场和其他民用航空相关项目。
两集团重组成立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为优化资源配置,发挥规模经营优势和提升农业企业整体抗风险能力,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与中国牧工商集团总公司日前重组成立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新公司成立后,作为规模最大的国有农业企业,将大大提升我国在远洋渔业和农业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与服务中的国际竞争力。
四、社会保障体制改革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颁布实施。国务院11月1日颁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分5章36条,对劳动保障监察的适用范围、职责义务、监察事项、案件管辖、方式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均作了明确规定。《条例》的颁布有利于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有利于完善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
五、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建立国别投资经营障碍报告制度。为全面了解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经营的总体状况及遇到的各类问题,做好境外投资的后续管理工作,加强宏观协调和指导,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境外投资发展,商务部近日建立国别投资经营障碍报告制度。国别投资经营障碍报告制度是指我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境外中资企业等,以年度报告和不定期报告的形式,集中反映境外中资企业在东道国(地区)投资经营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障碍和壁垒,供国内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参考,以便有关部门在全面跟踪了解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经营遇到的各类问题基础上,通过多双边机制,维护我国企业合法权益的一项制度。
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三绿工程五年发展纲要》发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59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要求,商务部、科技部等九部委联合制定并发布该《纲要》。《纲要》规划了以建立健全流通领域和畜禽屠宰加工行业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为目的,以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为核心,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系统工程。
国土资源部将继续治理整顿土地市场。国土资源部11月1日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知》。《通知》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巩固成果,防止暂停农用地转用审批到期后投资规模扩张的“反弹”。《通知》指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不能松懈;要坚决贯彻有区别、有步骤地恢复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要求,坚决防止一哄而起,防止突击批地占地,盲目集中上项目;各地要贯彻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和经济社会发展中薄弱环节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通知》还要求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工作,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审查建设项目用地,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
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境外保单活动。保监会和公安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境外保单活动的通知》。《通知》的颁布对于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保护境内保险消费者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金融安全具有积极的作用。
七、地方改革
深圳市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深圳市政府11月10日宣布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正式推出“职员制”,这标志着深圳市人事制度配套改革进入新阶段。深圳市“职员制”五大改革是:一是改革人员管理方式。将人员由身份分类管理转变为职位分类管理,建立以事为中心的职位管理制度,并逐步取消行政级别。二是改革选人用人方式。实行全员聘用聘任制。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采取公开招考、竞聘上岗等形式招聘。现在编的人员,凡符合过渡条件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事业单位重新聘用,过渡为职员。三是改革分配制度。实行政府控制工资总额、行业有别、单位自主分配的工资管理模式,取消以等级制为基础的工资分配形式。四是完善管理监督机制,扩大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五是改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职员将按照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深圳市调整国资管理体制。深圳市日前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做出总体部署,近日先后下发《关于成立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决定》和《关于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划归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通知》,由市国资委或其授权的深圳市投资控股公司履行相关公司的国有股出资人职责。
八、其他领域改革
我国制定发展循环经济多项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11月6日指出,我国将采取多种措施,深化改革,形成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条件和政策环境,综合运用财税、投资、信贷、价格等政策条件,调节和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建立自觉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机制。
首批企业注册官诞生。我国首批工商行政管理企业注册官11月4日在上海正式受聘上任。企业注册官是指具备专业资格,经过考评和聘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登记注册岗位依法行使注册核准权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这项在国内率先实行的注册官制度是一项与国际接轨的制度,有利于提高公务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降低行政管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