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视野中的国家干预、公民社会及非营利组织
2004-02-03蔡磊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4年6期
蔡 磊
[摘要]在当代治理主义的精神下,政府组织在整个社会中依然充当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政府仍将发挥着其它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它不再是实施社会管理功能的唯一权力核心。公民的个人责任以及个人对自己决定承担的后果将上升为社会选择过程中的主要法则,多元竞争被不断引入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提供与生产过程中。非营利组织将与政府一起共同承担起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这些组织的权力也将得到社会和公民的认可。因此,在传统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与强调个体利益的市场主体之外,经济法还应当关注介于两者之间的非营利组织,将其列为重要的研究范畴。
[关键词]政府干预政府治理公民社会非营利组织
中图分类号:DF41
文献标识码: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