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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制度待变

2003-05-30段宇宏

中国新闻周刊 2003年27期
关键词:瑞尔民政部救灾

段宇宏 李 楠

中国独特的救灾体系,几十年来绩效甚巨。但单以行政手段和动员、平衡、协调,要应对当下的问题仍是捉襟见肘

7月18日,国际红十字会筹款与公关代表托瑞尔风尘仆仆从淮河灾区回京,还没来得及吃午饭就接受了中国《新闻周刊》的采访。

7月12日,托瑞尔与国际红十字会东亚地区办事处救灾代表尼尔斯等6人组成的考察组分别考察了安徽、江苏等受灾严重的地区。

托瑞尔在灾区感受是,情况比较严重,有的水位达到历史最高点,很多人已被安全撤离,中国组织的救灾工作给他留下不错的印象。

跟国外相比,中国的救灾体制的确有不同之处。国际红十字会东亚地区宣传代表弗朗丝女士认为:“惟一不同之处就是,在中国,政府和军队起到主导作用,西方国家却是由红十字会来担当主要救助角色。”

1998年长江特大洪水中,中国调动近60万部队和近600万民众投入到抗洪抢险,中央至地方的各级官员亲自上阵督战,一些解放军战士和平民百姓为抗洪英勇捐躯,终于战胜洪水。这既是中国政府和军队在救灾工作中充当主导角色的明证,也是令外国人惊叹的特点之一。

托瑞尔表示,国际红十字会将向其它178个成员发出呼吁,立即展开对中国的救灾援助。“下一步就是寻求援助资金,没有资金,这些救助措施无法实施!”

救灾资金之困

此时,正如往年一样,困扰着灾区救援的最大障碍仍然是钱。

在民政部救灾救济司救灾处的办公室里,挂着一幅灾害响应级别和程序示意图。救灾处处长闫志壮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说:“此次淮河水灾起初是三级响应,7月11号直接提升为一级”。

从7月9日起,闫志壮随民政部副部长杨衍银率领的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救灾,查访了江苏淮安、泰州、扬州等地,13日返回北京。谈到灾区见闻,他说,“这是淮河流域近年来较大一次洪灾,情势比较严峻,内涝严重,转移安置人口较多,压力很大。不过民政部和财政部下拨的应急资金几天内就到位了,受灾群众的生活已得到初步安置。”

据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在灾区所见,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短时间内没有问题,但救灾资金的短缺是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

江苏省盱眙县民政局副局长王忠继告诉记者,每天安置灾民的基本生活费用就要50万元。但是相比需求,财政的支出能力显然过于薄弱。盱眙县财政拨款用于安置的费用只有40万,江苏省下拨了100万,平均下来该县每位灾民能摊到不到三块钱。王忠继说,即使乐观地估计,洪水很快就会退去的话,灾民全部返乡也要两到三个月才能完成,该县安置部分的资金缺口预计将达5000万之多。

中国现行的救灾体系的一个基本方针是,“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中央的救灾拨款仅为一小部分,安徽境内受灾严重的县多为农业大县,地方财政本身就非常紧张,救灾资金短缺的问题将会广泛存在。

在民政部的预算里,每年有22亿的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这笔钱主要有两个用途,一是应对新灾的应急资金(转移安置)和恢复重建,二是全年因各种自然灾害造成民众的口粮短缺的救济。在民政部的这部分支出中,“口粮款”的比例非常大,平均下来每年大约需要16亿至17亿。今年以来,民政部的这部分预算已经使用了135590万元,资金不足已成铁定的事实。

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副司长邹铭认为,资金出现缺口的主要原因还在于预算太少。国外的惯例是救灾资金一般按照GDP的一定比例逐年增加的,经费的管理也是采用灵活的基金制,由救灾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轻灾年结余可转下一年度。但中国现在还是中央财政预算内支出,在应急时很难打出提前量。1995年,民政部就提出了设立救灾基金制的想法,但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

救灾法规待立

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的李慷处长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救灾过程中,民政部仅负责灾民的日常生活救助,生产损失和基础设施损失的重建涉及到发改委、水利部、交通部等若干个部委。

中国现行的救灾体制的“特点”之一是政出多门,救灾管理工作条块分割,不利于统一指挥和调度。

经历1998年的特大洪灾,痛定思痛之后,民政部下发了《关于救灾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在辽宁、浙江、广东三省进行了救灾体制深化改革试点。据称,在进行了试点的地区,灾情管理水平和灾情等级划分有了明显的进步,一些地区还制定了救灾工作的地方性法规。遗憾的是,试点工作未能在全国进一步推广,其他地区的救灾体制仍停留在过去的老路上。

中国救灾领域内法制建设的滞后也阻碍着救灾工作的有效开展。淮河防汛总指挥部副主任徐英三说,今年淮河防汛工作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依法防汛抗洪,因为中国已经有了《防洪法》。但是,在减灾救灾领域,尚无一部基本法律。到目前为止,民政部惟一一个与救灾相关的法规是以部长令形式出台的《救灾捐赠管理办法》。

从美国的“9·11”事件救灾工作中得到启发,民政部认为出台一部《救灾法》十分必要,此事酝酿已久。《救灾法》的出现,对救灾体制的建设完善影响深远。每当灾害发生时,光依靠行政手段,政策、文件、通知缺乏约束力。

根据来自民政部的消息,《救灾法》的制定已经提上了日程。据《救灾法》起草小组组长、国家行政学院杜钢建教授透露,8月初起草小组将拿出两套并行方案,一是《救灾法》,争取纳入人大立法程序,二是《灾害应急条例》,争取纳入国务院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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