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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一场15年的官司

2003-04-29

上海采风月刊 2003年11期
关键词:重审高级人民法院亲子鉴定

2003年9月24日下午3:30分,一场听证会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开始。这场听证会的双方当事人邵建岳和赵素仙在整个余姚市可谓名闻遐迩,因为他们打了一场为时15年的“马拉松”官司,辗转在余姚市人民法院、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前两级法院为他们的这场官司下了8份裁决文书,余姚市电视台跟踪采访连播三集。

这场15年的官司起因于1987年7月21日,赵素仙在慈溪市周巷卫生院生下了一个足月男孩,但是这个日子距离赵素仙和邵建岳正式登记结婚只有6个月11天。因此,邵建岳坚决认为孩子不是他的。但双方又都承认在婚前有性关系,只是双方提出的发生关系的日期不同。由于这道“血疑”阴影的存在,邵建岳在1988年10月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出离婚,并且提出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从此拉开了这场漫长的官司的序幕。

邵建岳和赵素仙不停转换着原告和被告的角色,前者坚持要通过DNA亲子鉴定解开这道“血疑”的难题,后者则根本不承认有“血疑”的存在,对亲子鉴定坚决不允。而孩子从降临人世开始便没有拥有过真正意义上的父亲,除了在1岁的时候被母亲扔在法庭上,由法庭出面托人照顾了一个多月外,再未在法庭和这场纷争中出现过。

这样一个在常人眼睛里十分简单,在这个科技发达的时代,只要通过最权威的DNA亲子鉴定就能水落石出的“血疑”案子为什么会打得如此漫长如此艰难呢?这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隐情呢?带着这样的疑问,本刊记者在了解了上述的这些基本情况后,决定深入这道难解的“血疑”难题中,以探究竟。

15年“血疑”官司的过程

1988年10月:邵建岳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989年1月30日:余姚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邵建岳提出孩子非亲生,不承担抚养费,愿意做亲子鉴定,赵素仙不允。1989年4月余姚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邵建岳支付孩子抚养费3600元。

1990年10月:邵建岳上诉,要求做亲子鉴定,赵素仙不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并裁决维持原判。

1991年5月:邵建岳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重审,未被受理。邵建岳被强制执行支付抚养费3600元。

2001年4月:赵素仙代表已经14岁的孩子邵某向余姚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邵建岳每月增加抚养费600元。邵建岳再次要求亲子鉴定,赵素仙不允。2001年7月,余姚市人民法院下达判决,邵建岳败诉,每月增付邵某200元抚养费。

2001年11月1日:由于宁波市检察院抗诉,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要求余姚市人民法院重审。2001年12月18日,余姚市人民法院重审后维持原判。

2002年2月:邵建岳再次上诉,要求做亲子鉴定,赵素仙不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仍然维持原判。

2002年5月:邵建岳向余姚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他与邵某的血缘关系,要求做亲子鉴定,赵素仙不允。2002年9月26日,余姚市人民法院作出邵建岳和邵某不存在父子关系的裁决。

2003年1月:赵素仙上诉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决。

2003年2月8日:余姚市人民法院进行重审,邵建岳要求做亲子鉴定,赵素仙不允。作出驳回邵建岳起诉的裁定。

2003年5月:邵建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状。

2003年9月2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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