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违法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
2003-04-29
中国经济信息 2003年12期
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林业局日前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严禁违法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控制疫病传播的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工商部门将从今年6月至9月期间,在全国集中开展清理整治违法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的执法行动,以切断疫病传播途径,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维护生态平衡。
会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打击违法经营野生动物作为一项重要的市场专项整治任务,坚决禁止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入市场。要对经营野生动物的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管,禁止饭店、餐馆等餐饮场所出售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为原料的食品,对走私贩运,非法加工、制作、销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对专门经营野生动物或企业名称中有“野味店”等字样的,要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擅自在店名或牌匾中使用“野味店”等字样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重予以处罚。要追根溯源,深挖违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窝点,加大从源头上治理的力度。
会议还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有关重点目标物种野外资源的保护管理,要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管力度,切实禁止野外猎捕行为;要掌握本地区有关重点目标物种的养殖和经营利用情况,做好对养殖场所的有关预防性工作,对已流入餐饮业及市场的应妥善封存处理;要支持防治传染病的科学研究。要以坚决有力手段,强化野生动物保护,进一步强化利用管理,切实禁止乱捕滥杀和非法经营行为。要大力强化栖息地保护和加强濒危物种拯救,进一步加强保护区的建设和发展,切实保护好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