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出台9月1日施行等
2003-04-29
经过两年多的讨论和修改,国务院公布了我国第一个全国性的物业管理条例,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分7章70条,主要对业主及业主大会的权利义务、前期物业管理、业主人住后的物业管理以及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等四个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新条例主要有四大亮点。
这四大亮点分别是:业主大会成为物业管理最高决策机构;今后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公司和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小区公用部位和公用设施,经业主大会同意,利用这些设施进行经营的,业主所得的收益应用于补充维修资金或经过业主大会决定用途;物业管理公司违规操作将受到行政处罚或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
物业管理配套法规即将出台地方法规相应修改为配合全国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建设部将会同其他部门制订一系列配套法规,与条例同时实施。
下岗失业人员创业优先获小额贷款担保
从今年6月起,全国100个社区就业重点联系城市,将为有创业愿望和具备一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开展自谋职业和开办小企业培训,并为合格学员优先提供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推动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推广创业培训与小额贷款等优惠政策整体推动的工作模式,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成功率。
通知说,各地要组建专家队伍,加强对创业学员的开业指导,并提供创业项目信息和后续咨询服务。大力推广创业培训与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贷款、税费减免、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的工作模式,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成功率。此外,有条件的地区,还可申请建立远程培训辅导站点,组织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以及社会其他人员参加由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实施的远程创业培训项目。
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只应劝导不准拘禁
6月20日,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公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对在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办法》共18条,包括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原则、救助站设立和管理、为求助人员提供的救助内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行为,以及违反者责任追究等,标志着我国对在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1982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
北京:8月1日起禁爬“野长城”
没有定为旅游景点的“野长城”不能再随便爬了。北京市政府法制办6月23日出台的《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8月1日施行。
该办法中涉及的长城,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长城主体和与长城主体有关的城堡、关隘、烽火台、敌楼等附属建筑及其他相关文物。
管理办法规定,禁止攀登以及组织游览未批准为参观游览场所的长城。据北京市文物局法制办人士介绍,8月1日前将重新修订允许攀登的长城名单,届时将会向社会公布。另外,8月1日起本市还将严控利用长城拍摄电影、电视和举办大型活动。要举行大型活动需向北京市公安局大型活动管理处审批,拍电影电视剧需向市文物部门审批。
《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禁止攀登以及组织游览未批准为参观游览场所的长城;禁止在长城主体上设置摊点、通讯设施;禁止刻画涂污损坏长城;禁止非法移动拆除污损破坏长城保护标志;禁止在长城上架梯挖坑竖杆堆积垃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利用长城设卡收费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