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防护体系的美国“标本”
2003-04-29
美国的食品供应,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安全的,这主要是由于美国实行机构联合监管制度,贯穿于地方、州和全国的每一个层次监督食品生产和流通。
美国进行食品管制的政府机构主要有美国卫生部下属的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美国农业部的食品安全和监测服务中心(FSIS)、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监测服务中心(APHIS)以及环境保护局。
其中,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承担着最多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管理销售于美国各州的2400亿美元内销食品、150亿美元进口食品和150亿美元化妆品的安全。这个机构是历史最悠久的联邦机构之一,主要任务在于保护消费者。食品安全暨应用营养中心(简称CFSAN)是FDA六个分管不同产品的中心之一,确保全国食品供应的安全、卫生和健康。
各市县卫生局、各州卫生机构以及联邦政府的许多部门和机构,都雇佣食品检查员、微生物学家、流行病学家以及其他食品科学家,执行持续监管。地方、州和联邦法律、准则及其他法令对这些监管人员的权限有明确规定。有些人员只能监管一种食品,例如牛奶或海鲜。有些人员的权限只限于某个特定的区域。这些工作人员合作形成了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在克林顿政府于1997年发起的“食品安全运动”中,美国卫生部(包括其下属机构FDA)、农业部和环境保护总署又联合签署一份备忘录,决定建立“食品传染病发生反应协调组”,(FORC-G),以便加强联邦、州和地方食品安全机构之间的协调和联络。
1996年美国颁布了《美国肉禽屠宰加工厂(场)食品安全管理新法规》,建立起加工控制系统与微生物检测规范、致病菌减少操作规范及卫生标准操作规范,预防食品中毒事件。新法规强调预防为主,实行生产全过程的监控。这是对美国使用了近百年之久的以感官检查加终端产品检测为手段的旧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全面改革。
但如此庞大的产业难免还会有不合格的产品出现,作为对食品安全监控的补充,食品召回制度也是确保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
在政府食品卫生部门的监控下,一旦有食品被发现不合格,生产厂家和销售部门便会主动召回,清退消费者已付款项。根据对危害程度的不同,美国食品召回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召回针对可能导致难以治疗的健康损伤甚至致死的产品;二级召回针对可能对健康产生暂时的、可以治疗的影响的产品;三级召回针对不会产生健康威胁,但内容与标识不符的产品,如在普通饼干的包装上误贴了“减肥饼干”的标签。
食品安全部门常设专门的“召回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由科研人员、技术专家、实地检验人员和执法人员组成,与涉案企业一起协调召回事宜。食品管理部门会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召回信息,并派出实地检查人员对召回的有效性进行监督。
召回是企业的自愿行为。美国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与销售的多是大企业,一般不愿冒信誉受损、失去顾客的风险。目前还没有出现生产厂商拒不召回的情况。当然,如果出现类似情况,食品管理部门会诉诸法律手段。
2002年10月,美国一家禽类制品加工商的肉制品感染了李斯特氏细菌,造成至少120人中毒,20人死亡。厂家宣布召回2740万磅三明治熟肉饼和295000磅由其费城郊区加工厂生产的火鸡和鸡肉制品,这是美国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一起肉制品召回事件。
(刘安田/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