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施行

2003-04-29

中国经济信息 2003年14期
关键词:假币上岗中国人民银行

为规范金融机构收缴假币的权限和程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并于2003年7月1日施行。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要求各有关金融机构认真贯彻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为配合这一办法的出台,人民银行同时部署自6月29日至7月5日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周的反假货币宣传活动。

制造、贩运和故意使用假币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流通领域的假币损害公众利益,扰乱经济金融秩序。1995年6月30日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中明确规定:“伪造、变造的货币一律收缴,上交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销毁”。2000年,国务院公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对金融机构发现伪造、变造人民币的处理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则是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在假币收缴、鉴定过程中的权限与操作程序,以及违规处罚做了具体规定。《办法》中所指的假币,既包括假人民币,也包括了假外币。

新《办法》明确规定了人民银行对假币收缴、鉴定实施监督的权力,不但对假币收缴、鉴定有了法律依据,而且有利于基层央行反假币工作的开展。二是《办法》规范了假币的收缴程序,避免了假币收缴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也利于央行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并告知被收缴人有申请复议和鉴定的权力。三是对假币的鉴定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四是《办法》明确了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假币收缴、鉴定过程中的责任和违规处罚措施,有利于树立央行的权威和提高对假币收缴、鉴定的监督管理力度。

《办法》的公布与实施,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责任和违规处罚措施,必将进一步推动假币收缴、鉴定工作的开展。一是《办法》规定了办理假币收缴的业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即业务人员必须在当地人行组织下进行培训、考试,取得《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二是规定了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向当地公安机关提供报告犯罪线索的义务。三是《办法》规定了对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违规处罚措施。四是《办法》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授权鉴定机构违规处罚措施。

《办法》对于一些过去反假货币工作中含混不清的程序和概念,作出了更加明确、更加符合法律要求的规定,更加有利于保护持币人的利益。一是收缴人员必须具有鉴定技能并获得上岗资格,保证了对货币真伪的首次认定和收缴的准确性。二是对假币收缴的程序作出了严格规定,防止违规操作带来的纠纷。三是收缴假币后,必须明确告知持币人应有的权力,在新的《假币收缴凭证》上还增加了中英文对照的告知内容,便于外籍人士更好地享有知情权,确保了持币人权益不受侵害。四是持币人如对收缴的货币真伪或收缴程序持怀疑态度,可以申请进一步鉴定和向人民银行申请行政复议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效地完善了假币收缴程序的制约机制。五是对假币的鉴定程序和期限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保证了持币人能及时得到正确的鉴定结果。此外对于假币的收缴、鉴定、保管、解缴、销毁等工作均做出具体、严格的规定。

猜你喜欢

假币上岗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持证上岗”倒逼父母做个称职家长
“父母持证上岗”建议背后有深意
『父母持证上岗』建议背后有深意
内蒙古:农畜水产品将“持证上岗”
安徽省宁国市公安局宁墩派出所:开展“识假币、防假币、反假币”宣传
假币识别眼镜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