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公布
2003-04-29
中国经济信息 2003年14期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28日通过了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六号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律。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了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全文约8000字,共8章63条,分为总则、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核设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放射性废物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这部法律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在总则一章中指出,为了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核能、核技术的开发与和平利用,制定本法。
法律规定,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造成放射性污染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