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城市公共场所违法犯罪行为等
2003-04-29
近日,公安部下发《关于当前依法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对于不听劝阻,在机关、学校、医院、广场、影剧院、著名景点等公共场所强索强讨、执意露宿和进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流氓活动,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针对当前社会治安出现的新问题,公安部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以下违法犯罪活动:在公共场所实施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侵害公私财产权益的;在上访活动中,不听劝阻,聚众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的;倒卖车票、船票、文艺演出或体育比赛入场券及其他票证的;在乞讨过程中或以乞讨为名,妨碍交通管理秩序的;在街头和其他场所招引嫖客卖淫、介绍卖淫的;在街头和其他场所贩卖淫秽图书、光盘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
《通知》强调,教唆、利用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纠集流浪乞讨人员或其他社会闲杂人员从事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对组织者、指挥者,要依法从重处罚。
个税调整需经人大审议800元起征点年内不会变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上半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情况,同时针对近期个税起征点是否调整的问题答复说,年内不会出现变化。而据刚刚公布的《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及财税调节政策》的报告,个税起征点建议定在2000元到3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在什么区间上比较合理,正在调研,但涉及该税的任何调整,需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权力变更,800元的起征点年内应该不会出现变化。
刚刚公布的《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及财税调节政策》的报告是由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提供的。该报告提出适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同时对中等收入阶层采取低税率政策。该报告建议根据当前的居民收入情况,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定在2000元到3000元比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