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与WTO:中国市场提前热身
2003-04-29徐腊平
徐腊平
加入WTO后的中国市场酝酿巨大商机,各国和各种经济合作组织都希望能分享这块巨大的蛋糕。“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是中国加入WTO后开始的一个尝试。对于中国完全兑现加入WTO时的承诺来说,这只是中国走向经济贸易自由化的“初级阶段”。CEPA的签订,让香港率先切下中国加入WTO后的第一块蛋糕,但这更是一个内地与香港经济发展取得共赢的一个“安排”,现在世界正以关注的目光看着中国和周边地区的连锁反应。
2003年6月30日,“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是“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英文缩写。)的签署,从表面上来看,是中国政府对在遭受SARS疫情重创后的香港所提供的经济援助与“政策关怀”,从香港各界人士的反应与广大民众的心理预期来看,CEPA的诞生确实对香港市民,乃至与香港经济有着不同程度经济联系的海外人士,恢复对香港的信心起了一个强心剂的作用,这已是不争的事实。特别是对一个需要“市场信心”维持才能发展经济的香港来说,中国政府确实给香港送了一个“大蛋糕”。但是任何一个游戏规则的安排,都是游戏主体双方博奕均衡的结果。我们应该把CEPA置于一个更为广阔的视野下来分析:CEPA是中国政府应对2005年WTO的市场开放的现实选择。因此,我们更应该看到CEPA的横空出世,绝不是香港政府与中国政府间的一场“零和游戏”,从某种程度上来讲,CEPA对中国政府与经济主体的意义从长远来看将远远超过对香港政府与香港市民的意义,CEPA的实质,其实是把中国加入WTO时的承诺提前对香港实现了。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一次练兵,是WTO的一个试验场。它将给在2005年即将全面开放的中国带来巨大的实际利益。
应对WTO的“热身”
按照中国政府对加入WTO的有关承诺,2005年中国将降低关税至6%的低水平,且目标是完全的零关税。由于国内行业长期受到高关税保护,若一下子按照WTO协议完全在关税方面放开的话,国内许多行业将会受到很大的冲击,尤其是弱势产品。而如今借CEPA之机,先向香港开放关税和服务领域,可以知道以后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有利于找到现存缺陷,总结经验和教训。因此,提前对香港开放,可以看作是中国政府应对2005年市场开放的“热身”。
香港由于高度的国际化,香港产品与服务大举进入中国市场,可以看作是海外国家进入中国市场的一个缩影。在这个过程中,许多行业将在竞争中得到锻炼和提高,尤其是各中介机构、评级机构、评估行、银行和保险,还能刺激效率低下的国企努力改进。竞争也将促进产业间的更优化分工,资金、人员的流动使市场运作更有效,整体收益增大。更为重要的是,先进的服务理念和管理经验也会伴随着市场的开放而进入中国,这样在2005年后中国国内的机构在面临更为激烈的国际竞争时不至于手忙脚乱。
对于一个从未大规模开放市场的中国来说,希望通过CEPA的模式来渐近式的适应WTO的规则和市场运作。其实,CEPA的雏形早已发端,只不过这次中国政府借SARS之机顺水推舟,以体现中央政府对香港政府的支持。现在中国政府正在打造内地与澳门版的CEPA,就可见一斑。2005年中国市场要对国外开放,倒不如提前对香港和澳门开放,因为这两个地区的经济运作模式,市场经济发展程度比较接近WTO发达成员国。
CEPA与WTO规则的一致性
CEPA是中国在加入WTO后,面对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迅猛发展的形势所做出的重要战略选择。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通过签署协议,彼此消除贸易、投资等壁垒,实现经济贸易进一步融合的过程。CEPA的实质内容是货物、服务分阶段逐步实现自由贸易及投资的便利化。20世纪90年代以来,区域经济一体化越来越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而众多国家和地区之所以积极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重要原因在于它能带来一系列动态利益。而非区域经济一体化成员则不得不接受区域经济一体化产生的贸易和投资流向变化的影响,特别是当发生贸易战时,非成员有可能被边缘化,而且非成员的谈判实力、报复力量通常较小,可以选择的应对措施也少。
截至2003年6月,除中国的三个单独关税区香港、澳门、台湾以外,WTO成员均至少参加一个区域贸易协议,而多者则达30个以上,区域贸易安排遍布各大洲和地区。CEPA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一种形态,与WTO不是一种安排取代另一种安排,而是对WTO的重要补充。在一定意义上说,正是WTO的局限促使中国政府与香港政府寻求区域贸易安排,而WTO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协定中均规定其成员可签订更高程度的自由化协议。
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做出了四个方面的承诺,即降低关税、减少和消除非关税壁垒、农业方面的承诺和服务业的开放。在降低关税方面,中国承诺:到2005年,把15%的平均关税水平降到10%。降低关税是中国改革开放自身的需要,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一种“补课”,同时也是生产全球化的一个趋势。在减少和消除非关税壁垒,也就是进口配额、许可证问题方面,中国承诺:到2005年,全部取消400种进口配额。因为在2005年,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都要取消进口配额许可证,中国承诺取消也是应该的。在农业方面,根据中国同美国达成的中美农业合作协定,中国承诺:取消对美国7个州的TCK小麦出口禁令;放开美国6000多家肉类加工厂对中国的出口等。在服务业方面,中国承诺:逐步放开银行、保险、旅游和电信等服务业市场。而现在我们考察一下CEPA的内容,就会发现CEPA与中国政府的入世承诺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差异。在CEPA架构下,一方面内地将自2004年1月1日起,对原产香港进口金额较大的273个税目的产品实行零关税;273种以外其他进口货物,内地将不迟于2006年1月1日对以上273种以外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香港制造”产品可以以零关税或接近零关税进入中国市场,这实际上与中国政府的降低关税、减少和消除非关税壁垒的WTO承诺是一致的;另一方面,中国的服务业市场向香港开放,这涉及17项业务。这意味着香港的服务业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进入中国市场。如果说CEPA架构与中国政府的入世承诺有所差异的话,则体现在:第一,时间上有所提前,香港在2004年就可以享受上述优惠待遇,而WTO成员国则要到2005年才能享受此待遇;第二,“香港制造”产品进入中国的关税比WTO成员国的产品要低。
CEPA与WTO之关系
CEPA在区域经济合作的各种模式中,是一种比较初级的形式。区域经济合作泛指国际上以地缘关系为基础开展的各种政府间的经济合作活动。除中国已广泛参与的在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框架下开展的合作以及上海合作组织开展的西亚区域经济合作外,还有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地区或单独关税区,通过签订双边或区域贸易协定建立的各种区域经贸安排。区域经贸安排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贸易自由化程度较高的区域经济合作形式,其核心是通过取消成员之间的贸易壁垒,创造更多的贸易机会,促进商品、服务、资本、技术和人员的自由流动,实现区内经济的共同发展。区域经贸安排按自由化程度的高低可以分为优惠贸易安排、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和经济同盟等多种形式。
中国政府与香港之间签订的CEPA实质上一种优惠贸易安排。优惠贸易安排主要是在发展中国家或经济体之间建立的一种较为初级的区域经贸合作。具体做法是,各成员通过签订协定,相互对全部或部分货物贸易给予一定程度的关税优惠。实现货物贸易的自由化是优惠贸易安排的核心内容。中国加入WTO之后根据成员之间合作水平的不同,在传统意义上的优惠贸易安排中又加进了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内容。此次内地与香港之间签署的“安排”,就是一种带有服务贸易自由化内容的优惠贸易安排。
优惠贸易安排从法律上讲也是一种自由贸易协定。但它是对世界贸易组织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一种例外。世贸组织通过关贸总协定第24条和服务贸易总协定第5条明确认可了这种例外。也就是说,参与优惠贸易安排的成员之间相互给予的贸易优惠待遇,可以不受其与区外成员签署的双边或者多边的最惠国待遇的制约,无须对区外国家或地区实行同样的待遇。优惠贸易安排在区域经贸安排中是贸易自由化程度比较低的形式,所以又被称做“准自由贸易协议”。
另外,在“安排”中的服务贸易承诺里,有令人注目的法律服务一项。这是非常超前的开放。目前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第五条订立并已向服务贸易理事会呈报的14条自由贸易协议中,只有3条自由贸易协议载有开放法律服务业的具体承诺及对法律服务业的保留条件。它们分别是《北美自由贸易协议》,新西兰与新加坡的自由贸易协议以及新加坡与日本的自由贸易协议。此外,欧盟的自由贸易协议载有若干条文,就来自另一成员国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事宜作出规定。加拿大与智利的自由贸易协议就服务业方面,包括法律服务载有一些广泛承诺。
中国2001年刚刚加入WTO,对中国在开放市场和参加区域经济合作抱过高希望和提出更多要求都是不现实的。但是现在内地与香港签订的“安排”就把法律服务包括在内,说明“安排”已经涉及相当深的自由贸易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