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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调整 一大必然趋势

2003-04-29

中国经济信息 2003年16期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法起征点税制

1980年普通百姓月工资只有三四十元,个税起征点为800元;23年过去了,居民平均工资和物价水平增长了十多倍甚至几十倍,个税起征点仍是800元。这显然不合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近日发布的一份报告建议,改革个人所得税税制,个税起征点在2000~3000元比较合适。对3000~5000元这一区间的居民收入应采取低税率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8月1日公布最新数字:上半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共730.1亿元,其中利息所得税收入有所下降。今年上半年个人所得税征收完成年度计划的51.8%,同比增收138亿元,实现了时间和任务“双过半”。

对于人们关注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否调整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在什么区间上比较合理,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一直在征求调研,但涉及该税的任何调整,都需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无权变更,800元的起征点年内应该不会出现变化。

中央电视台和首都各大媒体的上述报道,虽然把上半年个人所得税征收情况放在前面,但人们普遍关心的却是下面的消息,即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否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的介绍已经明确回答,今年内应该不会出现变化。

这是一个即肯定又有很大回旋余地的解释。今年内不会调整,但什么时候调整、如何调整?仍是一个未解之迷。但从这位负责人的口气中,又不难感觉到个人所得税调整的必然性。

早在去年,来自各方的消息就称,新个税法规已经修改到第七稿,有望2003年出台。但据了解,《个人所得税法》并未列入今年的人大立法修改计划。

但这并不意味着个税起征点调整遥遥无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近日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差距不断扩大,贫富分化加剧。报告建议,改革个人所得税税制,在适度提高起征点的同时,减少级次、扩大级距并降低税率。

由于关乎每个个人、每个家庭的利益,在各大税种中,个人所得税一向以敏感度最高著称。近几年来,围绕它的修改,法律专家、税务专家、经济学家、政府官员不断进行讨论。显然,“必须修改、亟待修改”已取得了上到政府下至平民百姓的高度共识,目前面临的只是时间问题。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的报告建议,对3000元—5000元这一区间内的居民收入应采取低税率政策,因为这一收入区间是中等收入阶层的收入界限,税率过高会抑制我国消费扩张,并削弱经济增长。在房产税方面,可考虑在把房产分类的基础上,把中高档私人住房纳入征税范围,税率从低、征管从严。当然,这要以进一步规范房产交易、清除不合理收费为基础。

这份报告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说:“改革开放开始时,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所占的比重是极低的,但是增长幅度相当快。最近几年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一个大的税种。所以从逻辑上说,显然我们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建立过程中和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从怎么样有利于经济协调发展、社会和谐进步的角度进一步考虑个人所得税完善和合理调整的问题。”

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一直为业界讨论最多的,当属800元的起征点问题。其中绝大多数的声音来自北京、上海、广州这些国内最具活力的城市,也是“富人”聚集的地方,在月收入8000元尚不算富的广东,个税改革的呼声尤高。广州市民家庭收入连年居全国首位,缴纳个税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5倍。广东地税局统计资料显示,广东省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从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开始的15.8亿元,增加到2002年的162.24亿元,9年平均每年增长33.79%,连续8年位居全国第一。

实际上,在广州,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执行的并非800元,而是1260元,从1999年开始执行。除了800元的法定扣除费用,每月增加的460元免税收入分为两部分:200元包括福利费、工会经费、生活补助费、独生子女补贴、上下班交通费、房屋维修费、水电费、住房公积金补贴、公费医疗等。为避免计算繁琐,所以平均为每人每月200元,作为免征额。这个标准经过广州市物价局核准。另260元为误餐费,每月26个工作日,广州地区每人每日补助10元。

对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800元起征点,许多经济发达地区在执行时往往灵活性较大。目前,北京的实际起征点是1000元,珠海1400元,深圳更是高达1700元。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钱晟认为这种绕过法律,演绎法律的做法,从另一方面说明了改革的必要:能够纳入法律的最终要纳入法律,结束现在起征点纷争的局面,纳入到法制的渠道。

800元起征点当年是个“高门槛”

“若干年后,如果起征点问题再次成为讨论的焦点,说明我们的居民生活水平又上了一个台阶”,钱晟将讨论“不合理起征点”的现象视为一种进步,曾经的均衡被打破了,800元起征点低了,说明中国人富了。

今天在国内一些省市,800元成为普遍的工资水平,执行800元扣除标准已难实现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的功能。而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出台时,一个普通老百姓的工资才三四十元,就是比较高的工资也仅在百元左右,而能够得上800元收入标准的全国不过几个著名的艺术大家梅兰芳、周信芳、徐悲鸿等几人。在《个税法》出台的时候,他们大多已经过世了。800元的起征标准,使得当时出台的《个税法》从实质上变成了一个对外的税种。按照规定,到中国来工作的外籍专家,工资不能低于800元。

个税起征点到底多高才合适?

尽管个税最早来自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英国,税制设置最为花哨的还数美国。不过其复杂之处并不在于起征点,而在税前扣除额上。起征点看似一样,扣除额却有着各种各样的计算方法。比如,孩子几岁以下扣除多少;单亲家庭与双亲家庭扣除额不一样;买房、租房扣除额也不相同。由于这种计算必须依托于高效、高质的行政体系,及其各种各样的统计数据,执行如此灵活的政策显然短期内难以在国内实现。因此,起征点就显得更加重要。

起征点多高才算合适?学术界对此大致有两种意见:一是全国统一为1200元至1500元,另一种是分地区给予一定的幅度差别,毕竟西部和东部的生活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对于这两种观点,钱晟更倾向于后者,并力倡该差别应与当地的物价指数、消费指数挂钩。

在国内的税制改革进程中,起征点的问题始终滞后,缺乏科学依据性,与生活指数和消费物价指数脱钩,与改革不相配套。能够使大家觉得公正的,是标准,而非绝对额公正。从这个意义上讲,起征点多少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有没有一套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能够反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渐进式发展的动态指标。比如,可以设定弹性幅度,扣除额严格跟指数挂钩,各地区直接套用指数,然后由中央审批,只要套上这个指数,就是这个标准。

但也有专家认为,地区间的税差可能导致资金外流。如果某一地区早一步调高起征点,这将使附近一带“富人”资金在短期内流向该地区,导致该地区物价与消费产生波动。

个税改革关键看时机选择

《个人所得税法》及同样亟待修改的《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均未被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透露,原因在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争论较多,修改方案尚显粗糙。另据有关报道,财政部一位负责人表示,税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近期实现比较有困难,他同时表示改革已是定局,关键看时机的选择。

钱晟认为,仅就经济层面,适当的时机应该是经济发展比较稳定并高速;建立在扩大中等收入人群的前提下,而不是“抑富”甚至“劫富”的前提之下。而目前看来,经济发展相对宽松,有一定财力,税收保证原有增长态势,政策一贯性能够落实到位。因此近两年以上条件是具备的,在技术方面,很多困难也到了可以克服的阶段。

但时机的决策,实际上往往要放在全盘里考虑,税改不能只考虑经济一项因素,考虑其合理不合理,或者说对于某一部分人合理不合理。至少目前看来,在政府的议事日程上,与一部分进入纳税阶层(超过800元)人群的个税改革相比,大量尚未进入纳税层次的人的就业问题、社会保障问题,显得似乎更为迫切。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改革一旦进入实质操作,整体环境的配套就成为了决定改革成效的一大问题。比如,社会公共信息配套、银行配套,这样才能提供完整的财产信息、支出信息。由于涉及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对于税制改革各国政府向来都相当审慎,因此,国内的税制改革一定是一个配套式的改革。而税收的实质在于公平,也需要税种之间有一个搭配。也就是说,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不仅仅是个人所得税单个税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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