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不是欠薪借口
2003-04-29沈刚
中国经济信息 2003年3期
沈 刚
又到年关,各地频繁发生的欠薪事件此起彼伏,民工们空手归乡的遭遇震撼着人们的心。然而,有的包工头却向媒体大诉自己的苦水,声称什么“没有付给民工工资是因为工程款也被拖欠”。依照这样的说法,这些拖欠民工工资的老板也成了“受害者”,他们的欠薪自然有了可以网开一面的理由。
建设市场混乱无序,当然也是事实。为了拼抢项目,施工单位层层压价,甚至不惜垫资施工。有的建设单位抓住工程紧俏的机会,肆意拖欠工程款,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欠薪问题的发生。但是,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不能成为包工头们拖欠民工工资的理由,因为经营者的市场风险不能转嫁到依靠劳动为生的劳动者身上。保障民工的合法收入,支付民工的工资,是企业经营者必须承担的责任。他们要做的不是辩白,而是想方设法让民工拿到自己的合法劳动收入。
同样处于弱者地位,比包工头更值得同情的是盼着拿回血汗钱的民工。在建设单位、包工头与民工形成的“食物链”上,他们受害最深。人们可以理解包工头的难处,但更不应该忘记他们身为包工头所应负的责任。如果我们不给包工头施加足够的压力,牺牲民工的利益自然是他们的当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