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盲“仗义”骗法官 妨碍执行被罚款
2003-04-29
当江西省宜丰县桥西乡女青年胡雯接到县法院的罚款决定时,不禁失声痛哭,后悔不迭。
年方21岁的胡雯在一家私营竹凉席厂打工,平日活泼好强,喜欢帮助别人。竹凉席厂隔壁住着一户陈姓人家,离家打工的胡雯工余时常到陈家看电视玩耍。陈家的大儿子陈平是县法院一起经济案件的被执行人,他邈视法律、故意欠债不还。胡某对陈平逃债之事是清楚的,但她不以为意、反认为陈平有“本事”。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执行陈平,但由于陈家的居所对路上来往车辆行人老远就一览无遗,加之执行法官又不认识陈平本人而屡次被其躲过,案子一拖就是一年多。
2002年4月11日,执行法官又一次乘黑夜赶十余里山路来到陈家,正好将在屋内看电视的陈平堵住。但狡猾的陈平故作镇静,谎称陈平不在家,自己是隔壁竹凉席厂的工人,工余到陈家看电视。就在执行法官将信将疑、不住盘问陈平之时,下了班想看电视的胡雯来到陈家,一见陈平被法院的人缠住不得脱身,就“好心”上前解围,向执行法官作证说陈平确实不在家。这个男青年是与她同村的张晓南,是一同出来在竹凉席厂打工的。当法官向她出示工作证、讲清来意并告之欺骗法院执行人员,妨碍执行公务的法律后果后,她仍一意孤行,继续欺骗执行人员。因晚上天黑不便调查,执行法官在取得胡雯“陈平不在家”的证词笔录后无奈撤回。惊出了一身冷汗的陈平在胡雯的“好心”帮助下,又一次躲过了法院的执行。事后,陈平向朋友大肆吹嘘胡雯的“好心”帮助,同时贬毁法院执行法官无能,对抗法院执行的气焰愈加嚣张,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2002年4月16日,恶意逃债的被执行人陈平终于被县法院司法拘留15天,其所欠债款9637元也全部执行到位。县法院对故意欺骗执行法官、妨碍执行公务的胡雯也作出罚款8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件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女青年胡雯虽不是案件当事人,但她在执行法官执行被执行人陈平时,为了使陈平能够脱身,采取欺骗执行法官方法,使执行工作被迫中断,自已认为是出于“好心”,实际上妨碍了执行法官的执法活动,因而法院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其作出了罚款的处理。胡雯的教训再次告诫人们:踩法律红线的“好心”,其结果必然是害人又害己。(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赖青元钟高萍邮码:33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