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反思的仅仅是孩子吗?
2003-04-25王景茹肖敏
王景茹 肖敏
这是一个让我们感到痛心的寨子。
年仅14岁的女学生陆某,伙同他人或单独一人拦路抢劫百余起,以抢劫罪被起诉,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陆某有个不幸的家庭。小小年纪的她经常目睹父母的争吵、家庭的硝烟,后来,母亲和父亲离婚了,这一切在陆某幼小的心灵上留下了难以填平的感情鸿沟。父母离异后,陆某归父亲抚养,可她不愿看到父亲与另外一个女人在一起,更不愿与他们共同生活。于是,个性倔强的陆某找到了妈妈,并随妈妈一起搬到了舅舅家。可舅舅家也不安宁,离了婚的舅舅因为心情烦躁,经常为一些生活琐事打骂她们母女,投有栖身之地的母女俩只好忍受这一切。原来那个充满火药味的家解散了,又到这样一个不安宁的环境中生存,小小年纪的陆某再也不愿忍受这一切了,“家”对她来说没有了爱、没有了安宁、没有了希望。于是,她开始在外面四处游荡,从很晚才回家发展到离家出走。13岁以后,她基本上就没有回过家。
陆某上初一后,就开始与一群比自己大一些的少男少女们交往,他们大都来自单亲家庭,辍学游离在社会上。没多久,陆某也退学了。他们整天泡在一起,手里没钱就击中学校园周边抢劫。有时在街上看到穿中学校服或穿戴时髦的学生,他们就强行将对方的钱抢走。看到陆某这个个头不高,还带着孩子气的女孩子,人们很难相信,她居然能一人同时抢劫与她年龄相近的四五个学生,而这些学生居然会畏惧这样一个女孩子,老老实实地交出钱来。抢劫的时间长了,次数多了,陆某自己都上了瘾。特别是退学后。她每天都在学校附近转悠着抢学生的钱,具体抢了多少,她都记不清了,少则几块钱,多时上千元,总计也有五六千元了。
陆某参与了多起青少年团伙抢劫,由于她当时未满l4岁,公安机关也就依法没有追宄其刑事责任,只是拘留10天就把她放了出来。进出了一趟看守所,与她同伙参与抢劫的人都被判了刑,可陆某并没有收敛。她又结识了新朋友,胆子反而更太了。她白天在学校附近拦截学生要钱,晚上就到洗浴中心、旅馆等处住宿,抢劫成了她生活的一部分。用她自己的话说,我每天想的就是怎么抢钱。从此,陆某就用抢劫来的钱维持生活,她和一帮朋友到歌舞厅蹦迪、到游乐场所打游戏机、泡网吧,晚上不是住到同学、朋友家就是住到洗浴中心、旅馆里,身上的衣服脏了又设有地方洗,她索性把脏衣服扔了再买新的。这种飘泊不定的日子陆某觉得过得挺快乐,可以忘记烦恼,忘记一切。
看到女儿堕落成这个样子,陆某的父母真是又恨又憨,有一次,陆某的父亲为了找回她,跑遍北京城区她经常出现的地方,终于在一个很偏僻的地方找到她,把她带回了家,请假在家看着她。可陆某却想方设法用电话把朋友约来,叫朋友用药将父亲迷倒,逃脱了父亲的看管。对这样一个女儿,真是说也说不听,打也打不服,不管,于心不忍,管,又管不了。时间一长,做父母的也就没有了信心。
陆菜园屡犯抢劫罪,又达到了法定年龄而被逮捕。这样一个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女孩,在检察官提讯她时,她痛哭着说:阿姨,我不是天生的坏孩于,我也想过要做个好学生。她说,她小学毕业后到了一所普通中学,一度想重打锣鼓另开张,在这个新环境中做一个好学生。可有一次班里丢了班费,她成了被怀疑对象,特别是大家知道了她小学时的一些不良行为后,更是对她另眼相看。这件事对她打擊很大,她觉得自己无论怎样做,再也不可能是个好学生了,既然如此,索性就破罐子破捧。缺少温暖的她害怕寂寞,在一个当从台小姐的干姐姐的言传身教下,她交了多个男朋友,年仅14岁的她一步步堕落到令人难以置信的地步。
作为公诉人,我们在办理陆某抢劫一案时,思考了很多问题。这不是简单、孤立的一个案件,陆某一案以及其他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从一个侧面说明: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家庭、学校和社会环境起着多么重要的作用。这里至少有三个问题值得思考:
一、家庭环境和家长的教育方式对弦子有什么影响?
陆某是一个生理和心理正处于生长期的孩子,她对问题的思考能力、对是非的辨别能力还不强,这样一个孩子,面对的却是父母的争吵、家庭的硝烟、父母的离异,她没有一个安定的生存空间。家长平时对孩子不关心,一旦发现孩子犯了错误,不是喋喋不休地唠叨,就是把孩子痛打一顿,孩子得不到正常的家庭温暖和教育。可人们却要求这样的孩子在这种家庭环境中、在这种教育方式下做到处世不惊、处变不乱,还要有自强不息、奋发学习的上进心,这种要求是对的,愿望也是好的,可这种要求现实吗?换位思考一下,一个成年人在这种家庭环境中能保持那种良好的心态吗?更何况是孩子。家长在追求自己幸福的同时,也真应该为孩子多想一想。
二、学校应如何面对伺题少年”?
在看守所里,陆某说她曾经也想过做个好学生,可由于一件偶然的事情以及从前的不良行为被知道后,她就成了另类。对这样的学生,拉一把,想办法教育、帮助、挽救她,恐怕结果就不是这样了。每个人都选择着人生,每个人都力图走成功之路,学校和老师们在培养优秀学生的同时,千万别忽视了这样的问题少年。
三、社会为未成年人提供了什么?
从陆某一案我们看到,她离家出走后,不是居住在同学、朋友家,就是住在洗浴中心、宾馆,这些地方为什么就能容留一个未成年少女居住呢?陆某经常泡网吧、迪厅、游戏厅,这些地方为什么就能接纳一个十三四岁的女孩子而不过问呢?陆某一个十几岁的弱女孩子,伙同他人抢劫或自己单独抢劫却屡屡得手,而且胆子越来越大,她为什么这么无所畏惧呢?那些被抢的学生,为什么在人多力量大”的情况下,居然害怕这些违法者而毫无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现在的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低龄化、团伙化、犯罪手段成人化和以暴力犯罪为主的趋势。未成年人固然有他们身心发育不成熟、思维简单、不懂法、易冲动、易受不良因素影响等特点,但家庭、学校和社会对于他们的犯罪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如何教育和引导那些问题少年,如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陆某一案作为一个典型的案例,确实值得社会各方深深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