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案平冤“食鱼死”
2002-04-29邹新元
烹调知识 2002年11期
邹新元
据清朝《补洗冤录集讴》一书中记载:明朝成化年间,江西铅山县有一樵夫喜食鳝鱼,一天砍柴回家,恰逢其妻烹鳝鱼,樵夫大喜,饱饱地美食了一顿。不料食后片刻,樵夫腹痛如绞,未及就医即命丧黄泉。樵夫暴亡,邻居奔走相告,将其妻告到衙门,虽经县衙严加刑讯,樵妻却高声呼冤。知县无法结案,只得将其暂时羁于狱中。
一年后,新任知县张呙审阅此案,认为案件蹊跷。为进一步查证,张知县命当地百姓捕捉黄鳝百余条,放入盛水的大缸内,细心观察,发现鳝鱼群中有七条昂头露出水面约6.67 cm高。张呙感到奇异,令厨子把这七条鳝鱼烹熟叫一死囚食用,死囚很快腹痛丧命。于是,张知县判定樵夫系吃有毒鳝鱼而中毒身亡的,樵妻沉冤得以昭雪。
原来,铅山县在明朝是我国造纸业颇为发达的城镇,远近闻名的“连史纸”就产于铅山。“连史纸”是用嫩竹浆为原料,经漂白打浆后由手工抄制而成。由于纸的漂白和打浆都是在水中进行,久而久之,大量的有毒物质污染了水源。黄鳝长期生长在污染严重的水域,毒物便通过食物链在其体内慢慢积蓄,于是鳝鱼便成为有毒物的携带者。人若服用了这种有毒的鳝鱼就会中毒,食用过量,则可危及生命。由此可见,早在古代,人们就已注意到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