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的启示:法制教育刻不容缓
2002-04-29钟法
钟 法
有许多事情往往在悲剧发生之后,才引起人们的重视和思索。北京“蓝极速”网吧的火灾即是一例。很难想象,当火灾发生时,那些被困网吧内的青年学生们是如何惊恐地求救,绝望般地逃生,又无助而悲惨地被烈火夺去了生命。
“蓝极速”网吧是非法经营的黑网吧。为了防备执法机关的检查和学生的“逃票”,门上上锁,窗安铁栅栏,形同监狱。结果火灾发生后,学生们逃生无门,在他们惊恐地呼叫求救声中,才引起外面路人的注意,人们急忙找来铁器,拼命打开铁窗,才使少数学生死里逃生。这场火灾当场夺去了24人的生命。13个被烧伤的人中,后来又有几人死于医院。悲剧发生后,遇难学生的家长赶赴北京,他们无法想象自己含辛茹苦养大、又好不容易考上大学的孩子,竟突然间死于非命,他们痛不欲生!
那么谁是此次火灾的罪魁祸首?让人想不到的是,作案者竟是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张某,13岁;宋某,14岁。两人均系初中的学生。他俩均因父母离异缺少家教,不但经常逃学,而且沉迷网吧。只因一次与网吧服务员发生纠纷,便蓄意报复,遂在加油站购买了汽油,在网吧中突然纵火,酿成了这场令世人震惊的惨案。
痛定思痛,人们认为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已刻不容缓。纵观我们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便不能不检讨我们的一些失误之处。可以说,一个孩子从襁褓到青少年,我们很少对他们进行深入细致、合情合理的法制教育。他们在电视中看到的或是言情,或是凶杀武打,或是玩乐一类的内容,而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片子几乎凤毛麟角。他们在课堂上被教授的是数、理、化方面的知识,而法制教育难以摆上课堂。正因法制教育的薄弱,才使许多未成年人未及真正踏上人生之路,便沦为少年犯,甚至有的班级出现十余个孩子同时抢劫,同时进少管所的现象。建国以来,我们的教育方针历来是主张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并取得了令人欣慰的成就。但成就并不能掩饰不足,反观我们自己,是不是对智育方面的教育投入过多,而德育自然也包括法制教育投入过少?应该承认,当孩子第一次步入学校的殿堂时,人们对他们传授知识的过程就开始了。在这个过程中,并不仅仅是传授文理科知识,还要传授给他们遵纪守法的公民意识,并将其视为一种美德。因为只有具有美德的孩子才能成为将来世界的真正主人。否则,虽然具有知识,却危害四方,损人利己。这显然与未来的法制时代是不合拍的。现代许多著名的科学家在回忆自己的事业和人生时,往往在如何做人方面着墨甚多,可见做人才是人的立世之本。
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反映了我国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关怀和呵护。但在具体的法制教育上,父母和学校往往侧重于自己的孩子、自己的学生的权益如何受到保护,却忽视了小范围之外的孩子和他人的权益如何受到保护。因此,我们在进行这方面的教育时,应告诉未成年的孩子,他们在维护自己的权益时,也应尊重、维护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一个不尊重其他人合法权益的人往往也维护不了自己的权益,甚至步入歧途。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大量独生子女家庭的孩子已进入青少年时代,开始接触瞬息万变的生活环境。但我们不妨回想一下,我们除了给予孩子可口的饭食、讲究的衣着和过分的关爱呵护外,是否经常教育他们别人侵犯你是不对的,同样,你侵犯别人也是不对的,美好的社会环境需要大家共同来维护。
古人训:“子不教,父之过也。”延伸至现代,应该是“子不教,父母过也”。一些婚变离异的人,往往把孩子视为累赘,甚至将其当作婚变怨恨的发泄对象。这样的孩子因得不到家庭的温暖和关爱,心理极易发生畸变,畸变的结果往往使一些孩子误入歧途,甚至犯罪。因此,任何人做事都应遵守社会公德。作为孩子的父母,既然在当初爱恋中孕育了生命,就应对新生命负责,这是为人父母的责任,也是社会规则,谁破坏了这个规则,就会使社会规则的链条断裂,结果不但贻误坑害了孩子,也可能给他人和社会带来痛苦和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