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与时俱进,努力实现民族工作的“三个转变”

2002-04-26牟本理

中国民族 2002年5期
关键词:自治州民族区域少数民族

国家民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牟本理同志,根据新时期民族工作面临的形势和特点,在近日召开的全国自治州民委工作现场会上,向全国各自治州、包括各地各级民委(局、厅)工作提出三项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自治州民委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30个自治州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自治民族18个,在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自治州的总面积270多万平方公里,占全国自治地方总面积的45%左右。自治州2000年末总人口5209万人,占自治地方总人口的31.02%。其中少数民族人口比重达55.1%,高于自治地方平均水平8.8个百分点。有10个自治州在边境地区,边境线长达6182公里。同时,30个自治州的经济都比较滞后。2000年,完成国内生产总值1954亿元,实现地方财政收入113亿元,分别占全国民族自治地方总量的26.1%和23.7%,均低于其人口比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3751元,工农业总产值4157元、粮食总产量345公斤、地方财政收入345元,分别相当于全国民族自治地方平均水平的83.4%、75.8%、92.5%和75.9%。对30个自治州来说,巩固民族团结的任务很重,维护边境稳定的任务很重,扩大开放的任务很重,加快发展的任务也很重。那么如何认识自治州民委工作与全国、所在省、自治区民委工作的关系以及与自治州全局工作的关系?这些都是需要我们认真考虑和对待的问题。

对全国民委工作的大局来说,要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开创新的局面,必须抓基层,打基础。自治州民委对国家民委和省区市民委来说,不仅是基层,更重要是的基础。自治州民委的工作是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是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措施到达基层民委之前的最后一道重要环节。所以自治州的民委工作到不到位,措施得不得力,直接关系到党的民族工作、党的民族政策乃至整个民委系统在基层的形象,在少数民族群众中的形象。所以加强对民族自治州民委工作的指导,也就是加强了对基层民委工作的指导;夯实了自治州民委这个基础,就是夯实了国家民委工作的基础;自治州民委工作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散杂居地区地、市级民委做好工作也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实施西部大开发就是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现在30个自治州都已纳入西部大开发的范围,都享受西部大开发的各项政策措施。对30个自治州来说,如果我们的工作不到位,我们的作用发挥不充分,就会影响自治州工作的全局,影响西部大开发的进程。2000年12月12日,江泽民总书记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了“西部大开发中的民族问题”,提出了做好西部大开发中民族工作的几个原则:一是要把国家对民族地区的开发与这些地区的发展繁荣和少数民族群众的具体利益结合起来,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真正得到实惠,尤其要抓紧解决那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二是要积极推进民族地区市场机制的建立,不断完善和落实扶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三是保护和开发少数民族文化资源,促进少数民族在继承和发展本民族优秀文化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和吸收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不断汲取新知识,树立新观念。四是在各民族干部中坚持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防止违反民族政策、伤害民族感情的现象发生,坚决打击敌对势力和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的破坏活动,维护民族地区的稳定。总书记精辟论述了“西部大开发与民族问题”的关系,各自治州党委和政府一定要学习和领会总书记的指示,研究怎样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优势,把新修改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的一些新政策、新措施落到实处;研究如何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把落实好西部大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与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结合起来,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保证西部大开发的顺利进行。30个自治州的情况不同,但享受的政策是一样的。希望与会同志向党委、政府汇报,要根据州情,制定出本州参与和实施西部大开发,加快发展,改善和提高各族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政策和措施。自治州民委要在州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加快发展,改善各族人民生活作为自己最重要的任务,千方百计做好工作,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在西部大开发中建功立业。

二、与时俱进,实现民族工作的“三个转变”

马克思列宁主义认为,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内容和主要任务,社会总问题发生了变化,民族问题就要发生相应的变化,民族工作的任务也要随之转变。这就是“天变道亦变”的道理,也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理论品质所在。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国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市场经济深入人心,科技进步日新月异,政府职能发生转变。为了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必须实现三个转变:

一是要把思维方式从计划经济转变到市场经济上来。我国民族经济方面的政策不少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计划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政府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其弊端就是供给与需求的脱节,生产与市场的脱节。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由于自然条件差、社会发育程度比较低,要发展离不开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离不开发达地区的支援。这是应该的,也是必要的,今后仍要坚持。国家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支持与帮助,极大地促进了民族地区的发展,有力地改善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生产条件。今后国家还要加大投入,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现在,我们民委系统的一些同志,还没有完全摆脱计划经济的思维模的式束缚,单纯依赖国家支持,单靠国家计划这个渠道争取资金。这种思想,不利于增强民族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成为民族地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动参与竞争的制约因素。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下,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地位和作用的是市場,其特点就是需求决定供给,市场决定生产。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市场运作规则与国际接轨的步伐不断加快,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加强。在这种条件下,等、靠、要思想和计划经济束缚不仅仅是一种制约,而且演变成了社会发展的成本,也就是说,哪里等、靠、要思想和计划经济的色彩越浓,那里付出的发展成本、发展代价就越大。对于民族地区来说,加快发展的制约因素短期内不会完全消除,还必须得到国家宏观政策的倾斜,但要学会两条腿走路:一条腿就是把国家的倾斜政策用足、用活,同时争取更多有利于民族发展的政策,比如国家对民族地区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和重点工程的不断投入,我们要抓住这个机遇,大力加强民族地区的基本设施建设,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创造条件;另一条腿就是尽快地把思想从计划经济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树立市场观念、竞争观念、开放观念,努力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不断调整所有制的结构,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的经济,实现投资多元化,吸引更多的企业、资金、人才到民族地区创业发展。在这方面,民委要多做服务和引导工作,多做转变思想的工作。

二是把工作职能从“小民委”转到“大民委”上来。现在国务院中叫“委员会”的部门不多了,“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之所以叫做“委员会”,是因为它的职能是综合性的。既有制订民族政策、法规的职责,又有督促检查民族政策、法规落实情况的职责;既有政治经济方面的工作任务,又有文化教育等其他社会事业方面的工作业务;既有维护民族团结,疏通民族关系的职能,也有协调其他部门共同做民族工作的职能。这就是“大民委”的含义所在。在民族事务中广泛协调、积极参与、加强指导,这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民委的光荣职责,我们必须担当起责任,要把这些职能用足,发挥出威力来。然而,不论是民委、还是民宗局,尽管称谓不一样,但职能是一样的,工作任务是一样的。许多民委,特别是基层民委,做工作主要局限在维护民族团结、协调民族关系等方面,扮演“消防队”的角色多,在制定政策措施,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工作较少,实际上发挥的只是“小民委”的作用。这种状况要尽快改变。这几年,国家民委在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参与国家宏观政策的制定、加快22个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等方面的工作,实际上就是在做“大民委”的工作,发挥“大民委”的作用。实践证明,地方民委工作做得比较好的,都是“大民委”的作用发挥得比较好。民委并不是只埋头抓自己分管的工作,而主要是当好党委、政府的助手和参谋,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的职能,让全社会各个方面都来关心、支持民族工作。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委员单位已经国务院批准,有关部门的职责很快也会确定下来。地方民委也要行动起来,参照国家民委的做法,把委员制度建立起来。这样,在部门协调、参与政策制定以及加强指导方面会更方便、更有力。“大民委”的作用也能得到充分发挥。

三是把工作重点从争取资金项目转变到制定和落实政策上来。我们在工作实际中有一个十分突出的感觉,无论是到民族地区调查研究,还是在京与地方同志交换意见,总感到谈项目、谈争取投入多,谈争取政策、落实政策和用足用好政策少。沿海地区有一条十分重要的经验和体会:政策就是投入,政策就是项目。这对我们很有启发和借鉴意义。政策的含金量高、覆盖面大、收益的人多,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资金、项目的实惠固然更直观、见效快,但是从政策的惠及面、社会效益来看,远非某项资金、某个项目可比。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资金项目能争取的要尽量争取,特别是要给各族人民群众办一些实事,譬如红河州民宗局搞的民族工作试验示范基地等,就解决了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给他们带来了实惠,从而赢得了各族群众的欢迎。这样的实事,不仅要办,而且要结合实际想方设法多办,办好。越是基层越要办好大量的实事。

在争取资金项目、办好实事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转变观念,一方面要把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地区的各项政策措施用足用好,狠抓落实;另一方面,要把党和国家的政策与本地区、本民族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争取出台一些新政策、新措施。近几年来,国家民委在研究问题、研究政策上花了很大功夫,取得了很大成绩。比如,我们提出了西部大开发的有关建议,关于在“十五”计划中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建议,关于在民族地区实行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的建议,关于民族地区扶贫开发的建议,关于兴边富民行动的建议,关于扶持22个人口较少民族的建议,关于加强牧区建设的建议等等,都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有的纳入了国家的总体规划,有的列入了“十五”计划,有的专门发了文件,这对民族地区今后长期的发展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要把用足用好国家对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与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起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党和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我多次听到在民族地区挂职的东部同志感叹,民族区域自治法是个宝库,民族地区在实际工作中,对研究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重视不够,没有发挥它的重要作用。李鹏委员长去年12月6日在学习宣传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改就是“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出发,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西部大开发的新形势,力求通过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解决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重点是在财政、金融和文化教育等方面采取必要的优惠政策,支持民族地区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逐步缩小民族自治地方与其他地区的发展差距”。我们要尽快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细则和自治条例,把自治法的有关精神变为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惠及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实实在在的政策措施。

三、加强自身建设,树立民族工作的良好形象

打铁先要本身硬,人是生产力中最具有决定性的力量,也是做好工作的决定性力量。只要我们有一支素质高、业务硬、形象好的民族工作者队伍,有一个团结好、凝聚力强、办实事的班子,我们民委就能够赢得少数民族群众的信任,就能够为民族地区的发展贡献力量。因此,加强民委自身建设,树立民族工作的良好形象十分重要。

要加强对“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的学习,全面提高业务素质,提高为党委、政府,为兄弟部门,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的水平。

要在调查研究上下大功夫。“调查研究好比十月怀胎,决策就是一朝分娩”。毛主席提出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一优良传统没有过时,调查研究这一基本工作方法没有过时。亲眼所见,亲耳所闻,和在办公室里冥思苦想,感受是不一样的,感情也是不一样的。要深入实际,倾听少数民族群众的呼声,了解他们的疾苦,切切实实帮助他们排忧解难;要研究民族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对策、新办法。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出理论、出政策、出思想,进而直接或间接地为党委和政府考虑民族问题和作出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不断提高民族工作的水平。有为才能有位。民族工作部门的地位和作用也才能得到体现。现在需要研究的题目很多,如民族地区如何实现跨越式发展、如何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形势等等,都需要我们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作出回答。

要改善民委的办公条件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待遇,用感情留人、事业留人和适当的待遇留人,使民委成为一支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全身心为各民族服务的队伍。

让我们各级民委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转变作风,扎实工作,团结一致,以民族工作的新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召开。

猜你喜欢

自治州民族区域少数民族
Jiao Ayi| 《娇阿依》
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
绿色贵州引客来
云雾飘渺景如画
少数民族的服装
自治州民族文化遗产立法保护研究
《少数民族舞》等
西部大开发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之完善
历史的抉择:民族区域自治理论的创建与发展
我们盼望已久的大喜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