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税法”的背后
2001-11-29陈小龙
陈小龙
一场旨在向纳税人普及税法知识的大规模活动即将在全国各地展开,而“税务代理”行业对这场活动的态度却非常耐人寻味。
国家税务总局:
税法普及要加强
入世在即,税收政策的每一点变化,都关系到千百万普通人的切身利益,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程法光于2001年10月25日在北京宣布了“网送税法”活动的开始:即在未来三个月期间,国家税务总局将以“阳光税法,阳光税务”为口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通过互联网和手机短信息宣传税法的活动。
“税务机关中仍存在着极少数税务人员在阳光背面执法,采用压法、藏法、拖法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在解释“阳光”两字用意的时候,程法光特别强调,税务法规向社会公布的渠道不通畅,给税收征缴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提供了机会。“通过互联网和各种先进的通信技术手段,在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搭建起一个信息实时更新的交流平台,有助于彻底根除税务机关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的土壤。”程法光说。
事实上,如何有效及时地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把复杂的税收法规及时有效地普及到纳税人中间,准确高效地完成税收,是世界各国税务机关在税务征管过程中面临的同样问题。在美国,税务机关进行税法宣传、教育、辅导、咨询等为纳税人服务的工作,起源于“二战”末期。但在那时,只有自愿到税务局寻求帮助或者索要资料的人,才会得到帮助。这个过程当中,有些地区逐渐出现了税务机关通过媒体进行税法宣传的现象,在其后几十年里,美国的税务当局完善了为纳税人服务的内容,扩大宣传税法的范围,明确了税务局向公众免费提供税务帮助的责任。我国去年修订通过的《税收征管法》也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虽有法律规定,但由于《税收征管法》并未明确规定哪些“纳税咨询”服务属于税务机关“无偿”提供的范围,因此,还是有税务机关通过各种手段把纳税咨询服务变成了有偿的行为,通过“出卖税法”获取利益。而以各种名义“挂靠”在各地税务机关门下的“税务师事务所”则更是多如牛毛。
税务师事务所:
我们不靠出卖税法挣钱
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税务咨询业务的孙大宁承认,他们1997年开通中国税收咨询网以来,就提出了收费计划,但是“收费下载税收法规,并不是一项独立的业务,而是包含在为客户提供的‘税务审计咨询服务之中。我们跟国家税务总局的关系密切,能够比别人更快地获得最新的税收法规。”孙大宁说。
在中瑞华恒信主办的中国税收咨询网的主页(www.chinesetax.com.cn)上,有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专用发票处理办法的通知”一类的文件,需要注册成为会员,并交纳每年800元的会费才能够看到;而在“网送税法”指定的官方网站——中国税务信息网(www.chinesetax.net)上,相同名字的通知根本找不到。看来,中瑞华恒信提供的服务的确“物有所值”。对此,国家税务总局“网送税法”办公室主任戴海平解释说,我国税法的变化频率和幅度都相当大,平均每年有25%的税法会被更新掉,把所有按规定必须公开的税务法规放到网上还需要一个过程。而中瑞华恒信的孙大宁也一再声称,他们对“网送税法”的精神非常支持,“网上收费阅读税法,不利于税法宣传,早就要撤消,只是一直没有来得及”。他们开设封闭性网站不是为了用网站赚钱,只是起一个对外宣传的窗口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学习税收法规的作用。“作为我们的注册用户,还会享受到其他的增值服务,并不是看几份通知就要每年交800块钱。”孙大宁强调虽然中瑞华恒信是营利性单位,但自己“对国家政策,还是相当觉悟的”。
税务咨询代理,
何去何从
据国家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统计,目前我国有注册税务师1万多名,登记营业的税务师事务所2000多家,规模普遍不大,一般注册资本在20~30万元左右。主要业务是向企业和个人提供税收咨询和税务代办服务。1996年以前,这些服务由各级税务机关抽出一位领导,组织一套班子专门负责,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国家机关精简机构的要求,这些机构便逐渐从机关中脱离出来,成为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业实体。具体从事税务代理的专业人士要么以前就是税务局的工作人员、要么与税务局有着良好的人脉关系。在这种亦官亦商的身份下,中国的税务咨询行业无可避免地走进了一个奇怪的两难境地:每一家税务师事务所都在呼吁净化市场环境,规范经营,同时又都希望自己受到当地税务机关的“特殊照顾”。
“对于各个税务师事务所来说,重要的不在于争夺客户,而在于争夺税务局。因为国内的客户都明白,对税法研究的再透,也比不上你在税务局有人来的实在。”北京金瑞君安税务师事务所的刘伟说。刘伟的网站上虽然也有收费阅读“税务法规”的内容,他倒是坦承不怕来查,因为“阳光税法”只说要通过指定的互联网站发布最新的税法信息,并没有提到对收费的网站采取任何强制的干预手段,如果中国税务信息网能够免费提供最权威的税法信息,自然没有人再去看收费的网站了。“这是个自然淘汰的过程,并不涉及对谁的封杀。”网送税法办公室主任戴海平也承认大众媒体对“网站出卖税法信息坚决封杀”的报道有失偏颇。
实际上,在刘伟等人看来,“网送税法”最重要的意义不在于让他们卖不成税法,断了财路,而是对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纳税人对税法了解的越多,对税务服务的档次要求也会相应地提高。而目前我国税务咨询行业的从业者水平能否适应这种要求,还得打个问号。WTO在即,律师和税务服务业的大门迟早要开放,那时,我们除了“人脉关系”,还有哪些真正拿的出手的本领呢?但愿国有大中型企业海外上市一定要外资会计师事务所做审计的尴尬不会在税务咨询代理行业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