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回答
2001-10-29
提问:如图是我市象棋邀请赛上出现的棋例,我认为黑方两步平炮是打,对方不服,请问应如何判定?
金坛·杨瑞忠
回答:此例为“二打二还打”,双方不变作和。
详细分析如下:红方相七进九为捉,预计下一着车三退一吃过河卒,相九退七是同样道理,原来不能吃卒,否则要丢车,两步动相后,车能吃卒得子,均应判为“捉”。黑方炮3平5捉相为一打,炮5平3后预计下一着炮3进8,用一炮换红方一马一相,通过子力交换多得一子,也应判为一打。至于盘面上原来存在的红方车三进四能吃黑象,因与走动的子无关,不应计算在内。
提问:如图是我和棋友对弈时遇到的难题,黑方认为双方不变作和,我执红方认为黑方两打,双方各执一词,请问究竟如何处理?
金坛·杨瑞忠
回答:红方两步动兵均为捉车,黑方两步动车均为捉马。规则规定:兵(卒)本身捉吃对方的棋子,按闲处理,如形成相互长打局面,则应按捉处理。
判决:“二打二还打”,双方不变作和。
提问:最近本地棋赛中出现一些问题,特来信向你们请教。
广西·周德盛
1.走子问题:“落子生根,手离为准”,虽然棋子已触到棋盘交叉点上,但因为棋子还没有离手,请问可否改走别处?推子行棋所经过的第一个交叉点算不算落子点?
回答:现行规则规定:“……落子生根,以手离开棋子为准。”只要棋子没有离手可以改走别处。推子行棋过程中,因手没有离开棋子,所经过的交叉点可以不算落子点。
2.限着与无效着数问题:对局中一方连将四下(四个回合,二次重复局面)为有效着数,对否?如达到三次重复局面,裁判是否有权判负?若是一方长打,另一方是非长打判决是否同样?棋手以此凑着,提出“自然限着规则”和棋,如何计算着数?
回答:一方“长将”(三次重复局面)立即判负。若一方长打(不包括长将),另一方非长打,出现三次重复局面,判长打方立即变着,若再走出一次重复局面,即判负。
在对局中,凡走出的着数均为有效着数,棋手在比赛中合理的利用规则凑着也是常有的事。但裁判审核自然限着回合时,提出方对非提出方“将军”的着数,最多只计10着,其余的“将军”应扣除。
提问:象棋棋手等级分是怎样得出来的?
沈阳·张荣民
回答:棋手等级分表示棋手现阶段的实力等级。由国家体育总局根据棋手在统计期限内的比赛成绩计算确定。可计算等级分的比赛,统称为等级分赛,如全国团体赛、个人赛、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其它比赛等。
计算等级分有一套系统的原则、必备的条件、计算公式、用来查预期得分率的附表及运动员等级分变动表等,因篇幅有限,无法详细介绍,读者如想进一步了解,请查阅《中国象棋棋手等级分制》和《技术等级标准实施细则》。
提问:编辑同志,棋友寄来2000年9月23日《扬子晚报》专版,与我商讨“化险为夷的启示”一文中的棋例问题,我对判决这局棋为和棋有不同观点。
论据1:1987年规则与1999年规则都有“其它棋子借帅(将)之力捉吃对方的棋子,均按“打”处理的条文,其它棋子,当然包括兵。
论据2:走动帅(将)为其它子捉子提供根之力……属于相关子间接造成捉,所以判捉。
论据3:帅(将)联合其它子作杀,判“打”。
因此,我认为如图,红方是两打,黑方是两闲,应由红方变着,不变判负。不知我的看法是否正确?
浙江金华·宋安国
(注:读者寄来的棋例与原棋例有不同之处,原棋例黑方两步为士6退5,士5进6,但判决结果是一样的。)
回答:黑方两步动士为“闲”,红方帅五平六要杀为一“打”,这些都是无可争议的,关键是帅六平五这着棋的性质。我个人认为帅六平五为“闲”,因为是兵本身捉吃对方的棋子,无论是否借助于外力,应按“闲”处理。其它棋子借帅(将)之力捉吃对方的棋子,均按“捉”处理,其它棋子不应包括兵(卒),这是兵(卒)的特权。
另外,帅六平五也不是杀,是隔一步的(绝)杀,隔一步的着法不予考虑。
因此,本案应维持原判,一打一闲对二闲,双方不变作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