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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综合性大学教育学院办学走向初探

2001-09-13陈发美

现代教育科学(高教研究) 2001年4期
关键词:师范教育学院学科

陈发美

随着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行,我国师范教育和非师范教育相互融合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其突出表现就是师范院校参与合并组建的综合性大学或师范大学通过扩展非师范专业成为综合大性大学,这使我国相对封闭的师范教育体系逐步走向开放,这符合世界师范教育的发展趋势。值得注意的是,有一类综合性大学,它们不是通过合并或扩设,而是在已有教科所或高教所等单位基础上组建新的教育学院,使其成为学校的一个实体学院。这种综合性大学教育学院应该承担怎样的职能?怎样办出自己的特色?向怎样的方向发展?这就成为一个无法回避、不得不加以长远规划的问题。

一、综合大学办教育学院的世界性趋势

20世纪50年代以后,美国、前苏联、英国、日本等国家先后迈向了由综合大学的教育学院担负师资培养任务的趋势,其途径主要是师范大学的升格或合并,直接动因是现代科学技术革命带来的对教师素质要求的改变。传统师范院校对学生的要求是传授旧知识而不是开拓新知识,教导学生向后看而不是向前看,注重继承而不是创新。时代的发展要求教师应该是人之潜能的开发者,是教育的专家,应具有高深的学科专业知识和科学文化素养。教师职业应该同律师、医生、工程师一样是一个专门性职业(Profession)。传统师范院校满足不了这种需求,逐步由综合大学来承担教师教育的职能、实现学术性和师范性的融合也就成为必然。

经过多年的发展,世界各国综合性大学教育学院的办学模式正日臻成熟。其职能或办学目标包括研究和培训两方面,每一个教育学院在两种职能的搭配或组合上呈现出三种形式:专门的研究型学院,既搞研究、又进行中小学师资培训的学院,专门培训中小学师资的学院。在研究上,往往以教育学科为主,广泛涉猎教育的不同层次和类型,教育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教育学的各相关、基础和分支学科等方面。而在培训上,主要是进行职前和在职的教师资格培训,努力建立教师终身教育体系。其形式灵活多样,常见的学制模式有“3+1”、“4+1”等。许多综合大学甚至相继建立了教育研究生院,培养高层次教育专门人才、教育管理人才、学科教学和研究人才。

世界师范院校的综合化是在三个前提条件下产生的:基本普及中等教育,师资力量基本得到满足;在职教师培训体系基本完善且水平较高;教师职业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对于我国来说,尚不具备这些条件。但对于某些发达地区如京、沪、粤来说,教师职业由于其稳定性和较高收入已经显示出较大的吸引力,随着中等教育的日渐普及和在职教师培训体系的完善,这些地区已具备了在综合大学创办教育学院的条件。综合大学一般规模较大,学科齐全,学科之间渗透性强,学术氛围浓厚,科研水平较高,生源质量较好,学生的综合文化素质、开拓意识和创新精神较强,这正是师范大学的不足,如能充分利用这一巨大优势进行研究或培训教育,综合大学的教育学院在我国未来教育学科发展和教师培训中的作用将日益突出。

二、对综合大学教育学院办学走向的思考

1.以研究生教育为主,逐渐充实教育学科研究

毫无疑问,综合大学教育学院应该广泛涉及教育学的分支学科、交叉学科、基础学科、教育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必要时为国家教育政策提供决策参考,成为教育研究的中心。世界综合性大学教育学院也正是朝这种趋势发展的。但问题在于,我国综合大学的教育学院应如何健全和充实自己的研究体系?笔者认为,应先抓重点,再推动全局。当前的师范院校大都是进行普通教育学、心理学、各科教法等方面的研究,为基础教育服务。它们往往把教育学科体系的建设局限在对普通中小学教育的研究方面,很少涉及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等领域,致使多年以来后者的研究一直较弱。综合大学原有的教科所或高教所较为侧重高等教育领域的相关研究,这类综合大学的教育学院要抓住这一有利条件,在已有研究基础上,整合师资力量,突出高等教育各分支学科如高等教育哲学、高等教育经济学、高等教育管理学等的研究,构建高等教育学科的理论体系,为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并积极参与政府决策。在突出特色和优势、打出品牌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地发展教育学各相关学科,形成力量强大的学科群。

较强的研究实力的形成首先需要建设一支质量优良、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在发展初期,要以此作为发展的突破口。其途径可以是从师范大学、独立设置的教育学院中吸纳优秀教师,也可以从国外引进留学人员,既推动教育研究人才的自由流动和竞争机制的建立,又有利于建设自己的学术梯队。综合大学的教育学院应该以培养研究生为主,培养高层次的教育专门人才、教育管理人才和教育决策人才,为教育研究和发展服务。综合大学的教育学院要努力发展成为教育研究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基地。

2.进行大学教师职前和在职培训

一名教师不仅需要基础学科和专业学科的知识,还应具有教育学科的知识。大学教师也不应例外。我国《高等教育法》第46条规定: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又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可以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虽然“相关的教育教学能力”在法律中有所规定,但长期以来,我国大学教师的最主要条件是拥有硕士或博士学位,而不曾有教育学科相关知识的要求,很少有学校对大学教师的教学能力、教学方法进行过专门培训和教育,似乎满腹经纶就一定能做个好教师。据北京市教委的一项大型校际本科课堂教学调查,在教法上,很多教师的讲授方式枯燥乏味,灌输成分多,给学生的思考余地少,缺乏启发、引导,忽视创造力的培养。难怪有人说,大学是最不讲究教学艺术和教学方法、最不关心教学的地方(特别是重点综合性大学)。而欧美国家的很多大学都专门对大学教师进行教育学和教授法的培训。如伦敦大学设有运用“讲课——讨论——讲课”方法进行“教授方法的理论与实践”培训的全日制课程,还设有“教课方法与课程拟定法”的学位课程;联邦德国的“大学教授方法学”是每位教师的必修课。经验表明,这种专门的既有理论又结合实践的讲授法培训对教师教学能力的提高大有益处。另外,大学生的心理发展日趋成熟,有独立的意识和较高的思维能力,自学能力强,已形成较为稳定的价值观,也要求大学教师的教学必须适应他们的心理特征。应该说,具有良好的大学教育学、心理学、教授法等相关知识和良好的人格修养,与渊博的专业知识同样重要,而这方面的培训和教育是我国的弱势。

综合大学的教育学院还应该承担这样一种职能:建立相关的研究机构,对本地区或更广范围的大学教师进行定期和非定期的系统培训和教育,这应该是其学科建设的立足点和优势所在。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和竞争机制的形成都将加速这一进程。

3.建立、完善教师培训和培养体系

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为综合大学的教育学院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也为教师职业真正成为一门“专业”创造了条件。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随着教师职业吸引力的增强和中等教育的普及,很多非师范类大学生或社会上的一些知识分子希望成为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将为他们进入教育领域创造条件。综合大学的教育学院可以利用其教育学科基础逐步建立教师资格培训体系,打通非师范类人才流向教育领域的通道。在学制上,可以考虑“3+1”或“4+2”,前者是为接受过3年本科教育的学生提供1年教师专业训练,毕业获得学士学位和教师资格证书;后者是在4年本科的基础上,再接受2年的教育专业实习和训练,获得教育硕士学位和教师资格证书。这两种模式将为中小学提供具有更广泛的文理科知识基础的教师。

我国的师范大学和独立设置的教育学院分别承担着职前和在职师范教育的职能,两者各自独立,其弊端随着世界师范教育一体化、教师终身教育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独立设置的教育学院有丰富的实践培训经验,如果综合大学能够将两者合并起来,让它们融为一体,在研究和实践中构建完善的职前和在职师范教育体系,则可为未来师范教育的一体化、教师教育的终身化提供可以借鉴的经验。

综合大学设立教育学院是弥补我国现今师范教育的弊端寻求一种改革模式的尝试;只有在正确分析自己的优劣势、选准办学走向的基础上,它才有可能引导我国的师范教育改革的正确走向。综合大学的教育学院应该是教育研究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基地,应该是对大学教师进行培训的基地,应该是教师终身教育的基地。

(本文得到中山大学教育学院教科所吴福光教授的悉心指导)

作者系中山大学教育学院教科所硕士生(广州510275)

责任编辑:袁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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