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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染发致死人命案始末

2000-12-30李晓斌

祝您健康 2000年4期
关键词:硬皮病合议庭染发剂

李晓斌

要是她还活着,今年该是47岁。

她叫孙志兰,一位农家妇女。或许是持家操劳的缘故,40岁刚过,原先乌黑的头发里渐渐间杂了许多白发,望着同龄人的满头青丝,心里觉得不是滋味。听人说理发店里有种药水能将头发染黑,染一次能管个把月,她心动了。在邻村一家理发店里,她尝试了一回,也就花了几块钱,感觉果然不错。这一染就欲罢不能。

一天,她在本村崔益江开的理发店染发。崔益江是在他门前的污水河边帮她洗的头。由于身着单衣,洗下的污水洒落在面、颈、胸、背部,当耐就感觉不舒服。第二天醒来后,她开始感到头部痒得难受。耐不住了去找村里的医生,医生给她打了抗过敏针。可是几天下来不见好转,瘙痒发展到胸、背部,皮肤出现了浮肿。一家人这才慌了手脚,开始陪她外出求医。

其后的大半年里,她在家人的陪同下,先后去了附近的许多医院,那一沓病历都记载着“患病前染过发”。几家医院治疗后都力不从心,建议她去外地大医院治疗。为了救妻子的命,丈夫崔益平东奔西走凑足了款子,抱着一线希望,把她送进了省人民医院。此时的孙志兰已经四肢肿胀,周身皮肤没了皱纹、失去弹性,手指不能弯曲,皮肤色素减退,张口吞咽都很困难。更可怕的是两胸腔出现了积水,体重下降至40千克。专家诊断:系统性硬皮病。

崔益平记得,入院后第10天的晚七时许,弥留之际的妻子饱含泪水说了最后一句话:“……是染发害了我。”言毕撒手而去。妻子临终的话提醒了崔益平。身心憔悴的他,回家安葬好妻子后,找到崔益江要个说法。哪知话不投机。反倒又窝了一肚子气。“染发死了人,染发的就没有责任?”他实在咽不下这口气,在一位资深律师的帮助下,走进了当地法院的大门,递上状子,要求崔益江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差旅费、护理费以及死亡赔偿金。

靠理发养家糊口、活了大半辈子的崔益江,做梦也没想到染发惹出人命。接到法官送来的诉状,他愣住了。

他与孙志兰的丈夫崔益平是本家,两家住在同一个村组,隔着条小河,关系原本不错。作为理发匠,他与所有的乡村同行一样,没经过染发培训,也没领营业执照。凭着人缘好、手艺巧,理发生意倒还过得去。自打干这行当起,他已记不清染发的人有多少,即使有人过敏,过几天也就好了。说是染发出人命,他从未听说。孙志兰在家看病那会儿,有人说是染发惹起的怪病,他和老伴也曾去看望过,压根儿不信这是真的。孙志兰安葬后,崔益平气冲冲地找他,当时还以为是说说气话。想不到崔益平真的把他给告了。

他隐约记得,孙志兰以前也曾来染过头发。最后那次的染发过程与往常没什么不同,染发剂也是平时用惯的。那状子上说他“未经正规培训、野蛮操作”,这乡下理发匠有谁经过正规培训?前前后后那么多人接受“野蛮操作”,别人都平安无事,咋就她倒霉呢?她在别人店里也染过发,凭什么一定说是我惹的事呢?一连串的疑问,使他越想越觉得自己冤枉。若官司输了,倾家荡产不说,往后谁还敢提着脑袋来染发?为了打赢官司,经人指点,他也请了位律师。

律师在查阅并研究了有关孙志兰患病至死亡期间的病历等材料后,认为专家的诊断并没有确认孙志兰患病是染发过敏所致。孙志兰是因胸腔积液致左心衰而死亡,退一步讲,即使是染发剂过敏,责任也应由染发剂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律师的看法无疑使他充满了胜诉的信心。

因染发致死人命的官司,在国内尚未听说过。为慎重起见,法院组成了精干的合议庭,第一次开庭,双方的争执很快聚焦在孙志兰的患病死亡与染发有无因果联系。显然,这一事实如不首先查清,继续审理下去将毫无意义,合议庭当即休庭合议,决定委托法医对这一问题进行技术鉴定。几个月后,一份在充分听取专家论证后形成的法医学鉴定书摆在合议庭面前。鉴定书认为:孙志兰罹患进行性系统性硬皮病(弥漫型)的诊断成立。结合该病的病因、发病机理及专家会诊意见,认定染发是系统性硬皮病的诱发因素。

然而,再次开庭审理中,被告对这份鉴定书提出异议,认为该鉴定书是在听取省人民医院某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该专家系孙志兰临终前的主治医师,听取该专家的意见形成的结论是不公正的。被告要求省内专家回避,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所进行重新鉴定。合议庭再次休庭合议,决定委托上一级法院进行法医学鉴定。

1个月后,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法医学鉴定书。该鉴定书认为:“医学研究表明,系统性硬皮病是一种结缔组织疾病,目前病因未明,可能是与遗传、慢性感染等因素有关的一种自身免疫病,临床上以女性多见。孙志兰因染发后出现头皮瘙痒等过敏症状,后逐渐出现周身性皮肤硬肿等系统性硬皮病表现。从病史上分析,染发史是系统性硬皮病的诱因。结论:孙志兰因系统性硬皮病伴左心衰而死亡,染发史是系统性硬皮病的诱因。后一份鉴定书由原、被告进行质证时,双方均表示没有异议。法庭由此认定“杀手”来自染发史。

法庭在其后的审理中查明,孙志兰生前曾3次染发,最后一次染发是在被告处。被告也当庭提供了为孙志兰染发所用的染发剂的包装盒。上面注明:“凡头发破损或有过敏史者不可使用。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法庭判决被告崔益江赔偿原告人民币5289.73元。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现代医学研究提示,染发剂有一定的毒性。并非所有的人都适宜染发。除过敏者外,孕妇、乳母、病愈体弱者等,都不宜染发。即使是正常人,如果经常染发又清洗不干净,染发剂中的有毒物质便会破坏发质,还可通过皮肤吸收,在体内积蓄,甚至诱发癌瘤等多种疾病。目前市场上出售的染发剂种类繁多,然其主要成分大同小异。不同产品的警示也不同,有的写“使用前须经皮肤过敏试验”,有的写“头皮破损或过敏者不能使用”,有的写“皮肤过敏者慎用”。种种表述均不充分。作为厂家,不但应警示“使用前须经过皮肤过敏试验”,还应告知易于操作的皮试办法,同时还应详细列举哪些人不宜染发,以防患于未然。

理发师们应当掌握一些安全染发的知识。在为消费者染发时,先别忘了问一下是否患有不宜染发的疾病。无论是生客还是熟客,千万甭忘了做一下皮试试验。

爱好染发的消费者也应当增强安全意识,在接受服务或自我服务时,应慎重考虑自己的身体状况是否适合染发。切不可为追求美而误了自己的性命。

愿孙志兰的悲剧不再重演!

附录:

[系统性硬皮病]一种皮肤变硬、萎缩的结缔组织疾病,病因未明。近年来认为可能是一种自身免疫性疾病,有一定的遗传因素,偶有家族史。可侵犯全身大部分皮肤,同时累及内脏。分为肢端性和弥漫性两大类。肢端性多局限于四肢及面部。开始时肢端发冷、苍白、青紫,随后皮肤发硬,表面有蜡样光泽。最后皮肤萎缩变薄,毛发脱落,手指强直。甚至发生坏死和溃疡。弥漫性的临床表现与肢端性的相同。但发展快,预后差。皮损泛发全身,累及内脏。本病目前尚无特效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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