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中国“股市病”
2000-06-14宋养琰
宋养琰(北京)
这里不妨作个对比,在经济发展强劲的美国,从1995年到1999年12月31日,道琼斯指数从3000点上扬至11497点,即增长近3倍。而我们在这个大致相同的时间内,沪深两市的综合股指,基本上踏步不前。股市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和“助推器”,蓬勃发展的股市既反映了高速发展的国民经济,也促进了国民经济高速发展。所以我们的股市较长时期呈疲软趋势,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极为不利。
问题是:为什么会出现上述这种不能令人满意或很不能令人满意的病态?其病源又何在呢?
虽然细说起来,原因很多,如整个大气候不理想,如前几年受到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买方市场的形成等,但主要原因不在这里,而在于这些作为股市的主体——上市公司“转轨不转制”,股市本身在组织管理上存在着种种弊端。病根未除,老病必然经常发作。细说起来,股市病大约有以下六点。
上市公司的主要功能错位
在政府看来,国企之所以要改造成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主要是为了集资和筹资。谁也不否认,集资和筹资的确是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的重要功能,但不是唯一功能,更不是最主要功能。市场经济特别是股份经济的发展史已经清晰证明,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的最主要功能,是在转换机制基础上实现社会资源在动态中的优化配置,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社会资源向优势企业积聚和集中,合理和有效地利用社会资源。与此同时,股份制在调整产业结构中所起的作用更为重要,它能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进步和结构升级为重点,集中和积聚社会上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证并加快一些重要的工程建设,促进重点企业和重点产业的发展,其成效也是难以估量的。可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我们在组建上市公司和促进上市公司发展时,却偏偏忽视和偏移了这一最主要目标。
正因为我们组建上市公司的初衷只是为了克服眼下国有企业在运转中的资金困难,筹集自己所需要的资金,即为了套钱、圈钱,为了掏股东的腰包,当然就不太把注意力放在资金如何很好地有效运用和运作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效率、效益的提高和价值增值上。既然钱来得这样容易,又不要还本付息,花起来也就不太计较和那么心疼了。事实证明,上市公司中的资金闲置、浪费和使用不当,甚至胡花乱花,其触目惊心的程度不亚于一些没有上市的国企!
国家控股公司组建过多
凡国有企业直接上市的公司几乎都是国家控股。由国有企业改造过来的上市公司,国家控股约占80%以上。在近1000家上市公司中,国家和社会法人控股的公司约在70%以上,其中国家控股约50%。这种有点包打天下的做法,实在有点霸气!问题的严重性还不仅于此,凡国家控股的上市公司,几乎都有意无意地把传统体制下国企的老毛病带了进来。比如,旧的治理结构、旧的管理和经营的方式和方法、旧的习惯势力和管理作风等,都在上市公司中得到再现。这就是说,国家作为控股公司的股东,它的经营理念与理性的股市是大相径庭的。从股市操作方式上看,在很多时候,国有股东往往利用自己的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搞违规操作,而且这些违规行为,在国家权力掩护下,又不能得到及时和有效纠正,甚至有越演越烈之势。像这样的上市公司如何能从根本上转换公司运行机制?不转换运行机制,如何把公司搞活?公司不活哪来的效率?没有效率,有谁敢向里面投资?
现在有些人认为,国家利用好了股市,那么只要有20%~30%的股份,就可以百分之百地控制和操纵公司的全部资本,这种看法未必妥当。原因是作为国家及其政府连自己沉淀在国有企业中的资本也未能管好、用好,又如何去管好、用好别人投入的资本?我想作为一个理性投资者,是不会去购买这类公司股票的,因为这里信用度不高,风险太大。
更值得重视的是,随着越来越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不断上市,市场形成独特的国企大盘股板块。这些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垄断地位,曾为我国经济发展作出过巨大贡献,但也正是因为其垄断地位和对计划经济的依赖,这些企业缺乏竞争机制。在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今天,相对日益蓬勃发展的其他中小民营企业,早已显露其弱点:1、由于这些企业多属重工业企业、夕阳企业,建设周期长,产品结构单一,因而发展空间极其狭窄。2、由于这些企业受政府有关政策制约,不能根据市场供求自主制定产品价格,有时为了服从宏观经济全局的需要,还要低于成本价格出售产品,造成企业自身效益不佳。3、由于历史的原因,这类企业大多数均在原有企业的基础上改制而来,虽然已将很多不良资产剥离,但企业在人员及债务方面的负担仍然较重。4、由于这些企业股权结构单一,企业缺乏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的机制,后劲往往不足。
证监会的功能定位有误
按照国际惯例,政府和主管部门不应当是证券市场的直接参与者,而只能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由于在中国证券市场还不成熟的情况下,政府的适当干预尽管是必要的,但无论如何不能过分、过头。现在的问题,不是要不要干预的问题,而是要多少干预和如何干预的问题。一般而言,不论哪个国家的证监会,其主要功能,就是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地保护投资者即股民的权益,维护股市的正常运行。它的权力应当是全体股民所赋予的,主要用在为股民服务上。
但是,我国的证监会实际是政府机构及其权力的延伸,为政府服务。政府为了对上市公司进行额度控制,特赋予了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准入或不准入的审批权。这是一种非同小可的权力,有了它就有了对上市公司生杀予夺的大权。正因为如此,全国各地有不少国企为了自身的利益,不考虑自己是否有条件能使股票上市,而是不择手段地上窜下跳,请客送礼,甚至利用行贿受贿等手段,为自己争取上市名额。而证监会除考虑申请上市公司的经济条件外,还要考虑地区的分布、扶贫救灾、解困、资助希望工程、扶持国家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等因素,有时还要看上级的眼色与企业的关系。
这样一来,有些绩效很好的企业,因为它们是民营的,或合资经营的,未必能获准上市。而一些绩效不好和很不好的国有企业,如夕阳工业、传统产业,甚至至今仍奉行计划经济体制的企业,只要其它方面功夫做到,照样能获准上市。于是,有些企业为了股票上市,想方设法打通甚至收买证券公司、证券商、评估师、审计师,会计师、律师等进行形式各样的“包装”,导致证券市场鱼龙混杂,真假难辨。凡此种种,恐怕证监会并非不知道,却一直难以采取有效措施改善。
上市公司奉行计划经济人事任免制度
虽然早在1993年我们就把“企业家”这个概念写进党的文件,但时至今日,我们仍把公司中的厂长、经理、董事长、总裁等领导人当作自己的官员或干部来选拔、任命、委派、评价和奖罚,甚至级别、工资待遇、离退休年限也均由上级主管部门来管理。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所谓的企业家,如厂长、经理、董事长、总裁,就成了“亦官亦商”的“两栖动物”。即他们既是企业的经营者、管理者,又是政府的官员。作为前者,因经营和管理企业,自然受制于市场,很像个企业家;作为后者,经常出入官场,经营官场,自然受制于政府,又很像政府官员。既然是官员,市场对他们就没有约束力,他们的“上马”或“下马”,都不是市场行为,而是政府行为。当然这种行为带有很大的随意性,既可以随时把政府官员调任为厂长或经理或董事长或总裁,又可随时把厂长或经理或董事长或总裁调任为政府官员。这样做的结果,必然导致:一方面大批企业家流入官场;另一方面大批官员走进企业。前者使真正企业家大量流失,后者使企业内部官僚化。在政府的心目中,这些人都是自己手中的“算盘珠”,可随意摆放。
不仅如此,这种公司领导任免制的缺陷还在于:第一,对于业绩突出的人员,所采用的不是经济激励,而是政治激励,如“加官晋级”。这很不利经理人员作为企业家智力资本价值的实现;第二,必然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企业家对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压制了他们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第三,不能很好地用人唯贤,而更多地是用人唯亲或用人唯“听”。对上级管理部门来讲,不一定是谁能把企业搞好就让谁干,而是谁听话就让谁干,亏了我给你补。正如民谚所言:“会说会送,提拔重用;会说不送,原地不动;不说不送,下岗待用。”随之而来的,必然滋长一些人跑官、要官的行为。当了官之后,又有恃无恐,滥用职权,胡作非为。这些人掌握企业领导权,如何能把企业搞好?
还值得重视的是,这种人事任免制度,使企业领导人难以预期明天的命运,很难要求他们对以后负责。有人说,企业负责人为了今天能吃到树上的一个苹果,而把整棵树砍掉。为什么呢?因为明天这棵树就不属于他看管了。
强行撮合新老“三会”
我们常说的“老三会”,是指计划体制下在国企企业中存在并发挥重要作用的党委会、职代会、工会。从一定意义说,它们的相互结合和配合所组成的权益制衡机制,正是传统企业中的治理结构。谁也不否认这“三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强大支撑作用。“新三会”是相对“老三会”来讲的,系指在公司中所组成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一部厚厚的公司发展史表明,作为公司之所以能成为现代企业制度,重要的标准之一,就是因为它在漫长的经验积累中,逐步建立了完全适合自身高效运转和发展的治理结构,即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就是一组权益相关的主体,在日常公司运作中,既能协调一致、又能相互制衡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的根本目的,在于求得运作成本最低而效益最大化,并实现效率和公平的和谐统一。比较地说,在人类历史上和现实生活中所出现过的一切企业制度,现代公司制度可算作最先进的企业制度了。
如今我们对国企进行公司制改造,如果不是图形式、走过场,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用“新三会”来代替“老三会”,因为只有“新三会”才能适应公司制的要求。如果不是这样,在公司制中,在建立“新三会”的同时,仍保留“老三会”,使“六会”并存,必须会造成机构重叠,并在权力分割和纷争中形成大量的内耗,从而增大公司运作中的社会成本,降低效益。这样一来,公司的先进性随之丧失,国企改革也就失去意义。
这不是说让“老三会”在公司建成后完全退出企业,而是说他们必须在公司运作过程中,对其作用应作新的调整和安排,为的是让他们去做自己应当做、可以做的事,其原则只能是保证“新三会”权力正常行使,而不能干扰“新三会”的有效运作,更不能凌驾于“新三会”之上。
滥用配股代替分红
按照常规,股东所以愿意购买股票,为的是通过股权获利。其方式是,除了出卖价格上溢的股票外,就是定期或不定期按盈利率大小成比例地分红。分红是股权增值或实现的形式。一般情况下,由于股市风险较大,红利要比存款或债券的利息要高。所以在正常情况下,股东都企盼通过分红而获得顺理成章的收益。可是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十之八九不分红,以送股或配股方式来代替分红,而且根本不考虑股东的意愿,这无疑是一种侵权行为。股民在购买股票后,除了希望在二级市场上获利外,还有一个正常的目的是通过分红获得高于银行存款的收益。可是现在一些上市公司所考虑的是,既然不能从股市上再扩大新股民这个群体来增加公司收益,只好在已被套住的一些老股民身上再做文章。所以配股就成为他们的最佳选择。配股带有强制的性质,其要价都很高。对股东来讲,所配之股要是不要?不要,就等于弃权或逃权;若要,只好再掏腰包往里填。可是填进去之后,又如“瞎子跳楼,不知深浅”。这种反常的现象在如今的中国股市上,俯拾皆是。
必须认识到,这种强行的以“配”代“分”,一方面是股市疲软的原因,另一方面也是违反民意的一种非理性的做法,是失信于股民的表现。正常的股市是不应让这种不正常的现象继续存在下去了。□(编辑:郑作时摄影:史利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