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绿色的隐忧
2000-06-14■策划:本刊编辑部执行:翁宝
■策划:本刊编辑部 执行:翁宝
可持续发展道路,人与自然的和谐,在这些口号的背后,都需要直面这样的一个话题:它不仅涉及到植树种草,更多是一种政府职能的定位和合理化管理的话题。
管理问题可以分为几个层面来思考。一是中央各个部门之间在职能以及管理范围上如何协调的问题。二是行业如何实现有效管理的问题。三是行业管理部门同地方政府之间如何实现良性互动。
部门较劲
在今年的沙尘暴之后,通过不同的眼睛,我们看到的是不同的结论,以及不同的解决方案。在此引述不同部门的声音:
国家林业局局长王志宝:加大三北防护林建设,提高西北地区的森林覆盖率是当前的最佳选择。
农业部草原处王晓斌处长(草原处是我国数十亿草地的最高管理机构):今年我国的沙尘暴产生有气候的原因,但主要原因是北方草地遭到破坏。沙尘暴并非源自西北沙漠化地区,而是退化的草原和撂荒地。首都北京所遭受的沙尘主要来自河北的坝上地区和内蒙古东南部,而这些地区过去都是水草丰美的地区,如今严重沙漠化、荒漠化,因此,防沙治沙应该从种草开始。一般宜林区必宜草,而宜草区未必宜林,这是在西北地区,种树不如种草的原因。由于国家对林业的投入远远高于草地,很多地方政府宁愿多种树而少种草,以求获得国家财政的支持。
水利部翟浩辉副部长:导致今年沙尘暴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水资源严重萎缩枯竭,水资源利用不合理,土地沙化,大面积植被枯死。像阿拉善盟黑河流域抗旱力强的胡杨林大面积枯死,额济纳绿洲大面积缩减,都与水土保持不好有关。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焦居仁司长:加快荒漠化地区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缓解水资源紧缺,加强水土保持,注意节水,保护地下水等是防治荒漠化及沙尘暴的根本途径。
国土资源部有关专家(田地本归国土部门管理,“一退双还”加上“退田还湖”政策的实行,原先国土部门管理的田地相应地要划归林业、农业、水利部门。对于国土部门来讲,这是一件讲“奉献”的事情。):近年来我国很多地区狂砍滥伐、非法建设用地等都与该地区人口数量增长过快有关,为了生存不得不恶性开发生态资源,变其他资源为土地资源,当然这也同农民负担过重有关。所以,控制人口才是根本。
国家环保总局自然保护司庄国泰副司长:沙尘暴出现不仅仅是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而是区域生态发生严重的结构性破坏,严重时称“区域性生态崩溃”,需要进行综合治理。防沙治沙可以引进国外评估机制和先进的技术依托。另外,国家应加强政策性调节和调控,改变那种一提治理就是要国家拿钱上项目的做法,可以利用土地优惠政策,引进外资和民间资金进行区域、小流域治理等,这种办法在国外很多发达国家都进行了成功运用。
一直以来,林业是环境建设的主体队伍。“植树造林”也是“通吃”的一句口号。但是,单纯的植树造林从生态系统上并非完美的一种途径。因为,生态建设是一个完整的体系,环保的目标是一个良性的体系,而非仅仅造林了事。加上各地气候条件不尽相同,植树在许多地区未必是最为科学的方式。
“乔(木)灌(木)草(木)”结合是一种科学的选择。但是,这些职能却分散在不同的部门之间:森林归林业部门管,草原归农业部草原处管理,水利部沙棘开发管理中心又负责灌木中沙棘的推广和种植,职能分割无形中增加了协调的难度。同时,分割导致各个部门之间在经费争取、项目立项上暗暗较劲。
部门职能的交叉,是历史形成的,加上人们的争政绩、争工作、争钱的习惯,这些关系短期之内还难以理清。无论谁是基础,谁是主导,生态建设呼唤规范,呼唤法制化,正规化,特别在国家重视,投入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尤为迫切。
国外在治理环境上的经验,最为突出的一条是,明确政府的职能,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化。对于我们来讲,发展过程也是一个认识的过程。现在的当务之急是如何能够统一认识,共同行动,而不是在不断的较劲或扯皮中延误时间。正如徐传早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所说的,生态事业是大家共同的事业,不是哪一个部门能够包揽,也不可能包揽得了。
同样的问题在西部大开发中也已经开始显出苗头,一些部门在争取主导性地位上已经是公开出现分歧,比如有基础设施先行、生态先行、能源建设先行等等不同的口号提出——口号的背后是对各自重要性和利益的自我阐述。
无论怎样争论,有一点是大家公认的,生态事业还是要地方领导重视,重视了,自然会搞好,走过场的话,后患无穷。但地方政府又不是省油的灯,没有相应的体制改革,很难摆平。
软性的督导
按照我们的制度设计,行业部门只是行使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的职能,不具备行政职能。行政职能归地方政府行使。比如,三北局给某一地方下了一个指标,下拨一定的费用或补助,具体的工作则由地方政府来办,行业部门只是进行技术上的指导,以及事后的“督导”(三北局的职能分别为计划、规划、督导、检查)。但是,这个督导的职能受限于行业的投入力度。由于林业建设不是国家全额投资,仅仅是极少部分的补助,督导起来自然也是腰杆难硬,部门更是没有别的行政处罚的权力,只是一个很软性的督导。加上多年以来,对于地方来讲,拨款是正常的,各地只是在一个基数上稍微浮动,搞好搞坏一个样,某个地区因为建设得不好就减少投入的情况几乎没有。“给别人钱容易,扣别人的钱难呀!”
三北局就是处于这样一个双难的局面,开荒,游牧,开矿等是省里头的事,自然管不了。而造林计划很多是上面安排的,仅仅是从这里过一过。不想得罪上面的意思,也得罪不起,许多人情工程、不科学计划在所难免。
三北局也曾经想过加强这方面的督导职能,规范林业建设中的混乱。但是,由于整体的拨款计划是由上面制定的,轻易更改不得,得罪不起(他们甚至提及这样的例子,上面的计划有时候做得很不认真,比如,每年给各省或地区的拨款数目加起来比上面定下的总数还多!),而工作需要地方配合,脱离了地方的支持,植树造林更无从谈起,也不好抡起处罚的大棒。最后也是只能你好我好,大家都好。
总之,如何赋予行业部分管理职能的法律化,强化对任务的监督,是协调几方关系的关键。
如何走出怪圈
现在在许多地方,植树造林是政府受累、民众受罪、四方不讨好的事情。由于没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地方也没有多少积极性。加上一直以来,“等靠要”还是一些地区生态建设中的主流心态,一味依靠上级拨款,精力很大部分都花在“跑部钱进”的环节上。比如,三北防护林工程从上马开始,一直就为投入到处汇报申请。地方上更是如此。如何走出这种心态,变被动为主动,在一些地区和部门是一个需要心理上调节的过程。如何走出这个怪圈,更是当前局面的一个关键。
其实,随着人们生态意识的提高,许多地方的民众也认识到环境问题同自己的生产生活紧密相连。如何变被动为主动,用时髦的话,变“要我种”为“我要种”,发动地方和民众的积极性,需要我们在政策上有所调整。
据介绍,在种种林业政策之中,最为成功的是始于1995年的“四荒拍卖”政策。通过这个政策,民众可以在一些国家无力建设的地区自主开发,所得归自己所有。这有些类似于农业的承包政策。此外,林业管理上也不断改善,以工代赈形式逐渐成为主流。林权归于个人,国家负责供应种苗,种树对于老百姓来说等于存了一笔钱。回想农村的联产承包制,在国家投入没有太大提高下,通过生产关系改变带来农业生产力飞跃,可以想像,在政策调整上,我们还有足够的空间,使林业建设走出怪圈。
假如能够充分调动起农民的积极性,加上地方政府这一块,把植树造林不再当成一个包袱,或者,不再是以此为借口向上要钱或贷款的理由时,我们的生态事业才会走上良性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