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收入为何分化?
2000-06-14潘林荣
潘林荣(浙江)
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改革开放20年带给中国人的重要理念,由于地区经济与各行业发展的不平衡,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人们收入的差异应在预料之中(何况国家正按预期的政策来缩短这种差距);而在同一地方不同部门吃财政饭的公务员,其实际收入的日趋悬殊则是让人难以理解的现实。
1992年前后,国家公务员制度逐步取代了传统的"机关干部"制度,公务员收入水平及结构也悄然发生变化。公务员收入一般由三大块组成:①级别工资、职务津贴,②各种津贴,③奖金补贴、实物或现金形式的福利。每个职能部门都有自己的辖权范围,公务员们并不是像老百姓想像的那样完全吃"皇粮",而是通过与辖权相关的创收活动乃至变相的权力寻租"自我补贴",吃的"杂粮"份额比"皇粮"多得多,而"杂粮"的多寡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一个部门所"占用"(管理)社会资源的稀缺状况。这使部门之间分化出"肥差"与"清差"。
由此,同一地方的同一级别的公务员尽管在固定工资、职务津贴上严格遵循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统一工资标准,而且在"工资单"上加上其它补贴也相差不大,但因所处部门的不同,各种名目的补贴、资金、福利及其它隐性收入的差距,使得他们的实际收入大相径庭。以沿海中等发展城市为例,一些如工商、财税、房管、城建、银行等"要害"部门干部收入达到四五万以上,而一些清闲部门的干部年收入仅在一万七八,差距达到二三倍。公务员收入的日趋严重的分化已是不争的现实存在。
那么这差异的收入是怎样来的?
---各种各样的行政"规费",据国家权威部门的统计其总额超过4000多亿元,其中大部分被认为是不合理的。从1999年底浙江省搞的"三乱"问题的群众投诉活动反映的情况来看,被投诉较集中的正是公安、建设、工商、房管、教育等所谓"肥差"部门。---摊派性的推销与赞助。变相推销、摊派、赞助,实际上是披着市场经济外衣(如"自愿征订"或"认购")而对部门权力的严重滥用。---下属实体:变相的部门"自留地"。
它们在其主管部门的"势力范围"内展开"市场化运作"的过程中,享受着优先、甚至垄断的权利,于是教委下属的校企公司无竞争、高利润地经营着学生的各种教具、校服及营养午餐;城建部门的绿化公司与建筑公司、财税部门的财政开发公司、公安机关的保安公司、交警部门的汽修厂、法院参股的拍卖行……等等,无不享受着这种主管权力的荫庇乃至暴利。它们以上交管理费、承包金及年终机关福利的形式汇入部门利益、公务员隐性收入的"蓄水池"。如果说,近年来成为人们关注热点的社会财富分配问题还是转型时期社会财富总量整体扩张过程中基本合乎法、理的暂时现象的话,那么公务员收入的分化则更多意义上是由权力因素孕生的分配畸形,它的存在乃至膨胀对我们这个致力于强国富民的政府之行为方式、行为能力而言,无疑将是一种可怕的"自残"。
公务员收入的倾斜虽未达到贫富分化的程度,但其进一步走下去的后果将远远超出经济学和社会学的范畴。公务员收入分化的本质是"部门利益"的肆虐,由此引发了权力的金钱化及公务员行政执法行为的扭曲:审批权拽紧不放,要盖的章多如牛毛,有利可图的事各部门争着去管,公益性的行政管理敷衍了事,《企业法》定的企业十四项自主权松而不放,等等。这么多年三乱禁而未止,最根本的源头就在于"部门利益"。当三乱已是事关公务员手中的票子时自然难治。公务员收入与权力的同向倾斜,必然导致政府部门应有的职能管理、宏观调控能力的退化及公正裁判方式的失落,最终使得政府职能转而不变,政府形象树而不立,这是部门利益、公务员小利对国家整体利益的公然挑战。部门利益至上、公务员收入分化造成的另一个后果是职能部门之间协作精神的淡漠。
趋利成为管理执法的重要目标,公务沦为陪衬。由部门争利而推诿扯皮的事不胜枚举。公务员收入的分化也导致了公务员心态失衡。在同一地方财政这口大锅中吃饭的不同部门公务员的实际收入相差好几倍,并不是因为各自的能力高低、贡献大小,而是因为各自所属部门权限的大小、下属"采邑"及逐利的手段的多寡,这很容易促使公务员们对权力、特权的进一步追逐,导致比权比富、争权趋利的风气在很多地方政府部门中蔓延。
因公务员实际收入多来自部门这个"分利集团",利用权限通过收费、罚款、提成、摊派乃至"权力寻租"等途径,堆积部门利益这座小"金山",最终获取比其它部门同级干部多得多的收入,这在很多公务员们看来实在是既可有效规避个人贪污受贿的风险、又是法不责"众"的好事,但这是另一种形式的腐败,它腐蚀的对象将是我们成批次的公务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