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血儿”呱呱坠地“龙虎斗”谁能更强
2000-06-13
在短短一年时间里,中国武术与美国职业拳击已交锋三次。但三次交锋的比赛规则并不一致。
第一次和第二次采用同一规则。第三次起,中美武术职业拳击擂台赛采用新规则。相对来说,新规则较第一、二次规则更为合理、公正。
而这一规则的诞生,还颇费一番周折。
1999年4月,中国武协主席李杰率团赴美国,与美方的拳击公司及推广商洽谈。首要话题就是双方确定比赛的具体规则。尽管中方在赴美前已将初步制订的比赛规则传真给了 美方,但双方真正坐下来商谈时,为维护各自的利益,谈判差点崩裂。
首先,在比赛回合上,散打比赛规则是3局2胜制。当我方提出这次比赛可按 5局3胜制时,美方坚决不同意,他们的理由是:职业拳击比赛要打12个回合,“我们减去一半,你们增加一倍,最低不少于 6个回合”。考虑到在体力上中国选 手没法跟美国职业拳击选手相比,我方不同意打 6个回合。谈判刚一开始,就陷入僵局。
休息时,李杰私下向翻译询问:“美方是否还有让步的余地?”得到了否定 的回答后,为确保比赛能如期进行,李杰抛出了中方能接受的最后方案:比赛打 满 5局,其中前 3局为第一阶段,先胜 3局者为胜方;后2局为第二阶段, 如第一阶段的胜方被击倒10秒起不来,最后的胜利归对手。
为使美方接受这一方案,李杰又施展“攻心”战术:我们的选手平时比赛很少有打满5局的,而5局对职业拳击手来说,是小菜一碟,情况对你们有利。经协商,美方接受了这一5局3胜制的方案。
第二个问题是穿鞋。目前散打选手与拳击选手的护具已相同,各自规则中禁 击部位也一样,即不能击打后脑、颈部、裆部。唯一不同的是,美方选手穿鞋比赛, 我方选手光脚比赛。当中方提出拳击选手也应光脚比赛时,遭到美方的竭力反对, 他们说,“职业拳击比赛选手从来都是穿鞋的。比赛时我们又不用脚踢,穿上鞋对 你们没有伤害,而且比赛台又软,不穿鞋我们不习惯。”最后双方达成的协议是:依照各自习惯,美方队员穿鞋比赛,中方队员光脚比赛。
第三个问题争论较大,中方队员是否可以将对手摔出比赛台。这次比 赛的场地为高 l米、边长 8米的方型、四边有护绳、围绳内为7.5米×7.5米的擂台,比职业拳击台大,但小于散打比赛场地。比赛中将对手摔出场地外,这在散打比赛中 是经常可以看到的。为避免出现被摔出场外这种拳击史上从未有过的狼狈局面, 比赛所在地美国内华达州的体育委员会还专门召开了听证会,然后州体育部长郑 重地向中方提出,比赛中决不能将拳手摔出场外。中方在据理力争的同时又作 出了适当退让,不主动摔对方,但中方选手已习惯成自然,如赶巧将对手摔出 场外也没办法。原先制订的被扔出20秒钟后回不到比赛场地上即算输的规则改为被摔出一方既不得分也不罚分。
第四,美方只允许使用拳击,而中方可以拳打、脚踢加摔,美方笑称这是个 “三打一”。但这是各自项目的基础特点之所在,美方也变动不得。但他们提出, “我们不会用腿,所以也不会防备腿部遭攻击。如果膝盖被踢坏了,那拳手的一辈 子就完了。”因此双方约定,中方队员不得踢美方队员膝盖以下部位。李杰承认, 如此一来,中方队员的难度增加了,但考虑到美方的要求也有道理,便作了让 步。后来,美方提出也要用摔技,遭到中方的断然拒绝:“你这样就不叫职业拳 击了。请放心,我们不敢轻易地摔你们,一来你们根本不抬腿,很难摔你,二来 还没来得及摔,你们的重拳就上来了。”美方觉得此话在理,只好作罢。
经过艰苦的谈判,双方终于达成了15条比赛规则,圈内人士称之为不中不美, 亦中亦美。
1999年8月,中方队员尤邦孟曾赴美国,与美方挑选出的一名队员内部试打了 两个回合。结果很有趣,双方都觉得有的可打。1999年11月,美方派四人来散打队的 集训地上海青浦。通过内部交流,进一步统一了比赛规则,双方裁判试打分,双 方的医务监督人员也将对一些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经过试打,证明了新规则还是比较可行、公正的。〖J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