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欲吊销“强奸执照”
2000-06-13
现代妇女 2000年10期
□埃及:欲吊销“强奸执照”
对于一名年仅20岁的埃及女子来说,那5张宛若地狱中魔鬼的脸,至今仍深深印在她的脑海中。今年3月份,这位女子遭到5个毫无人性的男子轮奸长达70个小时,直到村民们赶来解救才结束这场噩梦。
埃及警方已逮捕了这几名强奸嫌疑人,如果他们被认定有罪,那么将被处以极刑。但是,也有逍遥法外的办法供他们选择,那就是娶这位被害的女子为妻。因为埃及的《强暴法》规定,强奸犯只要愿意娶被强奸的女子为妻,或者能说服被强奸女子同意与他结婚,即可以不受法律追究;轮奸犯中只要有一人愿意娶被害者为妻,所有被告都将无需再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在埃及强奸案一发生,结婚之事就接着办理。这种“先奸后娶”的做法,自1904年以来一直被埃及人平静地接受和默认。
不过,这个法律漏洞近来受到越来越多人的批评。埃及的一些妇女组织指出,埃及的许多男人利用《强暴法》知法犯法,尤其在那些贫穷落后的地区更是如此。一些不法之徒不断对女青年施暴,一旦强奸罪行败露,就娶受害女子为妻,借以逃避惩处。而受害者的父母为了保全家族的名誉,往往是迫不及待地把被埃及社会视作“不净”的女儿嫁给强奸犯。埃及司法部部长法鲁克一针见血地指出,旧法律不是在遏制犯罪,而是鼓励了犯罪。
为了顺应民心,更好地保护妇女的权益,埃及总统穆巴拉克于4月初签署了一项命令,杜绝通过“先奸后娶”来逃脱法律的严惩,但这项命令还需要经立法机构的批准。而这种法律的漏洞在立法者当中却不乏有支持者,立法委员穆罕默德·莫萨说:“‘先奸后娶是鼓励组织家庭,有利于保护妇女的名声,也是使受害者能够嫁人的唯一机会,没有必要予以废除。”纳迪姆暴力受害者援助中心顾问玛格达·阿德丽反击说:“这实际上成了强奸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