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老年想再婚就是“老花痴”吗

2000-06-07老邱

大众医学 2000年2期
关键词:户口本花痴老秦

我今年62岁,守寡10年。两年前,我偶遇一位姓秦的小学同学,他妻子也因病亡故了。共同的遭遇、童年时建立起的友谊,使我们两个不幸的人渐渐走到了一起。去年夏天,我们商量着结婚,没想到遭到老秦子女的坚决反对。他们指着我的鼻子骂我“老花痴”,不让我进他家的门。

我们偷偷见面时,老秦告诉我孩子们轮番劝他“不要做对不起母亲的事”、“年纪那么大,别瞎折腾了”。大儿子甚至威胁他:“要是跟那个野女人结婚的话,将来不准归葬祖宅坟地。”最近老秦整理东西时,发现户口本不见了,问大儿子,大儿子毫不掩饰地说被他藏起来了,并说存折也由他“保管”,因为那些钱他也有份,不能白送给别人。

我气得手脚冰凉,难道一个老年妇女追求晚年幸福,就是“老花痴”、“ 野女人”吗?

法能容情

老邱:

俗话说,法不容情,但是丧偶老人对感情、对婚姻的追求,却是受法律保护的。在我国,丧偶老人再婚受到子女阻挠并非个别现象。究其原因,一是错误性观念的影响,另外就是因为法律观念淡薄。

长期以来,很多人认为进入中年以后,人们应该逐渐厌倦、减少性生活,而老年人应该根除性欲。有的人甚至认为,老年男女之间的性活动是鄙卑下流的行为。年过半百的丧偶男女要是想再婚,子女们首先会认为很不光彩。

实际上,老人仍需要性爱,不仅需要异性的精神慰藉,也需要适度的性生活。大约70%的男人,在68岁时仍规律地进行性活动;一些恩爱的老夫妻,性生活可保持到70岁,甚至80岁。这种夫妻之爱,是亲子之爱无法替代的。晚年保持适度的性生活,还有助于健康长寿。

但是,老秦子女的所作所为,包括辱骂、威胁,以及藏匿户口本和存折等暴力干涉,已不单是观念问题,而是触犯国家法律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其他亲属不能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法律还规定:暴力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这种事总以“和平”解决为好,硬来的话,你们的婚后生活恐怕会有阴影。你们可以用时间和行动,向老秦子女证明你们之间的淳朴感情和互相需要。同时,请老秦原工作单位工会的同志,或所属街道民政方面的同志出面,向老秦子女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晓之以利害,让他们归还户口本和存折(如老秦已故老伴遗产尚未分割,则按《继承法》规定妥善处理)。如果他们还是不停止阻挠你们再婚的行为,你们再考虑向法院递诉状,请法院依法判决。

华东政法学院性法学研究中心

谈大正

猜你喜欢

户口本花痴老秦
落子无悔
领证
秦惊月
“犯花痴”的小动物们
证明我妈是我妈
讨债的老人
老秦的糗事(短篇小说)
老秦下棋
户口本
第一次到邮局取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