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生优育的芬兰
1999-12-30袁均
袁 均
芬兰围绕优生优育有一整套保健体系和社会福利,各州设立了专门的保健机构,由全科医生,公共保健护士,助产士,心理学家,理疗专家,语言矫治专家,营养学家和社会工作者组成,在全国形成网络。1972年通过的基本保健法更将保健体系纳人法制化轨道。
想要孩子的夫妇在健康中心接受指导,一旦怀孕确认,孕妇须接受定期检查,其中有两项检查与政府津贴相关连,一是怀孕满4个月以前必须得到全科医生证明以便获得政府发给的专门津贴或富有芬兰特色的母亲箱(MATERNITU PACKAGE)每生一个孩子得一份,双胞眙的母亲可以在两个母亲箱、两份津贴或一样一份之间任选。
一个母亲箱几乎囊括了一岁以前婴儿所需的全部用品,计有4件上衣,2件宝宝装,2条裤子,3条背带裤,1条连衫裤,2件爬行服,1双短袜,1双手套,1打毛巾,1打尿布,1个围嘴儿,1条浴巾,1条床单,1个床垫及罩儿,1个绒毯罩,1条小棉被,1条毛毯,1件防寒服,其他的还有小垫子、玩具、梳子、指甲刀、洗澡时用的温度计、水瓶、有安慰作用的牙胶、纱布、脱脂棉、手绢儿、专给小孩看的图画书、食谱、各种各样的小册子,以及可以当做婴儿最初的床的箱子,真是应有尽有,无微不至。统计表明,大多数母亲选择了前者,只有15%的母亲选择了津贴。设置这项津贴的目的就是为了吸引孕妇到妇科诊所接受指导,确保优生优育。出于同样的目的,保健中心要求准爸爸、准妈妈接受如何为孩子的出生做准备和如何照料初生婴儿的培训。在芬兰,几乎所有孕妇都是在医院生产的,在那里可以得到临床专家的护理。高危产妇要被送到中心医院或综合性大医院以便得到更进一步的照料。
孩子出生后,助产士和公共保健护士要进行家访,随时察看儿童成长状况,提供儿童看护训练。到孩子满6岁至少要做19次家访,每次都要测体重、量头围,还要检查听力、视力、血压,观察孩子的活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阅读能力、分析能力、对周围环境的适应能力以及潜力。到孩子满5岁时,这些能力的观察尤其重要,以便确定孩子上学时是否在学习,集中精力或其他方面有问题。
牙齿的保健也非常受重视,孩子可以免费接受牙齿保健直到满19岁。
保健机构与医院的关系非常密切,医院的门诊部、病房、训练有素的医护人员随时可为遇到麻烦的准妈妈或孩子提供帮助。遇到问题,他们也同儿童辅导员及家庭诊所合作。有资料表明,芬兰婴儿及产妇的死亡率,以及少女怀孕,流产等的发生率是世界最低的。
政府根据家庭收入和孩子的多少发放的各种津贴一直可以领到孩子满17岁,孩子3岁以前还发给保姆津贴。从1991年起,做父亲的有6天的产假,什么时候休息由自己定。如果父母都工作,其中之一可以只工作半天,直到孩子中学毕业,除非对工作影响很大,做老板的不能拒绝。此外,法律允许父母一方休3年不拿薪水的产假。
看到这些,我们不得不感叹,芬兰是一个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国家,是母亲和孩子的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