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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偷税主力军

1999-06-14万继蓉

南风窗 1999年6期
关键词:导游纳税税务

万继蓉

工薪阶层成纳锐主力

虽然自1980年以来,国家先后颁布了《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和《城市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1994年1月1日起又开始施行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并加大了税收征管力度,个人所得税收入也从1980年的16.2万元激增至1998年的338.59亿元;但对于有着近2亿富裕人口,年个人所得税税源达1000多亿元的国家来说,这样的征税成绩实在很难令人满意。

究竟有多少人在偷漏税,没有专门的统计数字(目前也无法统计)。但据专家估计,在纳税义务人当中,至少有70%的人不同程度地偷漏税,个别地方这一比例甚至高达90%以上。事实上,只要你稍加留意,就会发现在你周围的人当中,许多人都在或明或暗地偷漏税,而他们之所以相安无事,主要是彼此心照不宣。的确,谁也不愿冒着自己被举报的危险而去举报他人偷漏税,真正被税务部门查处的只是冰山一角。

另一则统计数据也很能说明问题。据国家统计局个人所得税处的官员介绍,在1996年征收的193亿元个人所得税当中,工薪和生产经营所得占了75%,其他25%则来自承包、承租、财产租赁、利息以及劳务报酬所得,等等。在高收入相对集中的北京、上海等地,个人所得税8%以上来自工薪所得,工薪阶层成了名副其实的纳税主力军。相比之下,拥有城乡居民个人储蓄总额40%的富有阶层每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还不到纳税总额的10%,偷漏税现象由此可见一斑。

个体户:偷税高手

个体户他们是偷漏税队伍的"资深"成员,也是公认的偷税"高手"。一些个体户曾公开宣称,你有税法,我有逃法;不偷不逃,大财不发。仅以从事建筑、医疗的个体户为例。笔者最近做了一次调查,发现上海郊县8层以下的商品房有相当一部分为外地和本地的个体建筑户所承包,他们一般都没有营业执照,常常通过私人关系挂靠某一建筑公司,每年上缴部分管理费,在"保护伞"下大肆进行违法经营活动,从不申报缴纳税款。其中一位来自安徽的姓周的个体户在上海干了8年,每年承包2~3栋房子,纯收入30~50万元,至于个人所得税是一分钱也没有缴过;另一位本地姓陈的个体户则在不久前的一次税务稽查中"不幸"被逮住,连补带罚缴了8000元,不过在此之前他已赚了80万元。

个体建筑户如此,个体医疗户也不例外,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从事医疗服务的个体医生有20多万个。他们主要有三类:一类是分布于广大农村的所谓"赤脚医生";另一类是近年来迅速泛滥的打着"专家门诊"等招牌的城市个体医生;此外还有为数不少的江湖医生。这些人,医术多半不怎么样,但偷起税来一点也不含糊。笔者曾在安徽农村接触过多名个体医生,其中一名姓杨的医生自1982年起便从事医疗服务,长期以来一直逍遥"税"外,直到1997年才办了税务登记,但由于收入很少入账,该年度税务部门只征收了100多元的个人所得税,不及杨某半天的营业额。不过,与城市里的那些偷税大鳄相比,杨某的偷税行为只能算是"小儿科"。据报道,上海几家颇有名气的"专家门诊"的年营业额已超过200万元,但税务部门每年只能象征性收取一点个人所得税。在深圳,大名鼎鼎的某中医肿瘤医院为了达到偷税目的,实行多元化经营,不仅设立了门诊部、住院部、制剂室,还拥有招待所、印刷厂、剧团、报社等实体,并与全国近百家医院组成经营联合体,不久前,被深圳市地税局稽查分局查出偷逃个人所得税520多万元,印花税、营业税及罚款滞纳金合计560多万元。

明星:保护伞有多少?

"星"们这主要是指演艺明星,当然也包括体育明星。

1997年,北京市海淀区地税局对该区22家文艺演出单位进行抽查时发现,22个文艺单位的23名著名演员的个人收入申报单存在大量水分,于是税务部门从音像市场入手,开始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结果共查出23人偷漏税款达35万元。

也许,这23位明星还算表现"良好"的,因为他们虽然隐瞒收入,偷逃税款,但总算缴了一点。不少明星,不仅从不主动申报纳税,而且常常伪造演出收据和完税凭证以逃过税务部门的检查。更有甚者,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竟打着公益演出、广场演出甚至慈善演出的招牌,大发昧心之财。目前,国内演艺界究竟有多少人偷漏税,没有人能说得清楚。不久前,毛阿敏偷税东窗事发,不少人拍手称快。但事情还有另外一面,毛阿敏的演唱会,是与其他歌星联袂演出的,既然毛视税法为儿戏,敢于大偷特偷,那么谁又能保证其他歌星就一定干净呢?事实上,据有关人士透露,其他明星偷税之所以未被曝光,除了担心"不良社会影响"扩大之外,更与某些人暗中保护不无关系。一些税务工作人员日前告诉记者,他们不是不知道有些"大腕"在偷税,也不是不想查,但每每下决心之际,都因遇到巨大阻力而使查处一事不了了之。

大陆明星偷税成风,一些来内地演出的港台明星更加有恃无恐,甚至偷税时还多了一份理直气壮。

近年来,受本地演出市场的限制,港台歌星纷纷把目光投向内地,开辟新的财源。据文化部门的统计,凡是在港台稍有名气的歌星,基本上都在内地开过演唱会,一些当红歌星干脆把内地作为根据地,巡回演唱。这些歌星,携着万千歌迷的厚爱,以及数以百万元计的出场费,纵横大江南北,潇洒长城内外,但却很少听说他们缴纳个人所得税。据统计,1993年1~9月,到沪登台演出的港台歌星不下40人次,出场费最高达190万元,没有一个人缴纳所得税。如1993年秋,香港某"天王"级歌星在京演出4场,每场出场费100万元,个人所得税一分也未缴。不久前,几位"天王""天后"在京、沪、穗等巡回演出,出场费平均在300万元以上,但也只是象征性地缴了一点税。一位税务工作人员日前向记者透露,他有一次向香港某著名歌星征税,该歌星的经纪人竟然很不耐烦地说:"我们走遍大陆也没缴过税,为什么要在你们这里缴?"其狂妄之态,溢于言表。至于体育明星偷漏税,虽然媒体很少披露,但从税务部门的统计数据来看,没有几个照章纳税。仅以足球运动员为例,尽管中国男子足球运动水平低得可怜,但球员的工资却高得离谱。目前,一位甲B球员的年收入都有10~20万元。甲A球员当然更高,据了解,某些顶级球星的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上,有时一场球下来就能赚5万元,差不多每分钟600元,相当于普通工人一个月的收入,税务部门很少能征得税。

教师:师表何在?

"师"们在中国的高收入阶层中,有一群"师"们相当抢眼,他们是律师、会计师、摄影师、美容师、设计师、工程师,此外还要加上部分私立、公立重点中小学老师和大学老师。这些"师"们,不仅受教育程度高,而且各自拥有一定专长,可谓高素质的社会成员。不过,就是这些人近年来也染上了偷漏税习气,下面以公认为素质最高的教师为例,来说明他们是如何偷漏税的。

在多数人看来,教师这一职业既辛苦,收入也不高,这确是一个基本的现实。不过,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这种状况已经有所改变。如一些任教于私立学校、重点中小学和大学的教师,其收入不仅远远高于一般教师的平均水平,甚至直逼中等发达国家教师的水平。这应该是一个可喜的变化,说明教师的地位和价值在提升。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些先富一步的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照样偷漏税。

李某是上海某私立学校的数学教师,来该校前是某重点中学的高级教师,其教学能力当然没得说。当初为"挖"李某,该私立学校花了不少气力。事实证明李某确是一位不可多得的"王牌"老师,来校任教不久就使该校学生的数学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当然学校给予李某的待遇也是相当优厚的,不仅月薪高达5000元,而且年终校长还要发给他"红包",其年收入保守估计也有8万元,早已超过纳税界线。但税务部门很少能征到税,因为在其工资表上李某的工资只有900元,刚刚超过800元的起征点。显然,李某是在学校的密切配合下得以偷税的。据了解,在广东、福建、江苏等地的私立学校,也有不少像李某这样的偷税老师,而且校方似乎很乐意为其偷税提供便利条件,据说这样做对稳定教师队伍十分有效。

除了私立学校的教师偷漏税之外,某些重点中小学的老师近年来也加入了偷税者的行列。仍以上海为例,目前,上海重点中学教师的月平均收入在2000~3000元,最高可达5000元,这还不包括他们的课外收入。别小看这些课外收入,它往往比正常收入还要多,笔者最近访问了上海某重点中学英语老师王某,其每周18节课,连工资加奖金2800元,与部分私立学校老师的收入相比并不算高,但王某生财有道,他利用双休日的时间把那些成绩较差的学生集中在自己家里进行辅导(学生家长一般都很乐意),每周一次,每人每次收费50元,一般一次辅导15个学生。这样一来,王某每月就能创收3000元,而王某缴了多少个人所得税呢?据他自己介绍说,除了学校代扣代缴的以外,就没有再缴了。

如果说,在中小学,教师偷漏税还只是小打小闹,未成气候的话,那么在高校,这一现象则已"蔚然成风"。近年来,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不少久居象牙塔之巅的大学老师早已坚守不住淡泊与清贫,纷纷利用自己的智力优势,开展多种劳务(讲学、代课、出差、审稿、评职称、咨询、设计、经商等等),其每月所得,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元甚至上万元。但从实际调查来看没有几个主动纳税的,一位公认为德高望重,并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老教授曾向笔者坦陈,他经常外出讲课,每次收入都在千元以上,至今未缴一分钱税。他说他也知道自己在偷税,但学校从不过问此事,税务部门也不主动来查,所以是能偷则偷;他还举例说,他们教研室的小周,日语特别好,经常给外国公司做翻译,每小时能赚300元,现已买了三房一厅。前几天,他们谈到个人所得税时,小周说,他每次做完翻译后,老外把钱付给他,他揣进口袋就走,也懒得要什么发票,更不想到税务局去申报纳税了。

导游、服务小姐:流动的税源

导游、服务小姐这也是偷漏税"大户"之一。先说导游,虽然从工资收入来看,绝大多数导游的收入都没有超过800元,但熟悉导游工作的人都知道,工资收入只占他们收入的很小一部分。一般情况下,一个导游一年收入几万元应该没有问题。某些涉外导游通过倒卖外汇或与旅游景点的商店串通卖假画等手段,有时一天就能收入几千元甚至几万元。然而来自税务部门的统计数字则表明,导游们几乎很少纳税,某省有大大小小的旅行社近百家,导游从业人员3000多人,但1997年,税务部门征得的个人所得税只有几万元,显然,多数导游都隐瞒收入,逍遥"税"外了。

至于服务小姐的偷漏税金额更是一笔无底账。尽管近几年中国经济增长趋缓,国企效益不佳,大量工人下岗失业,但餐饮、娱乐业却空前繁荣。无论你走到哪个城市,都会发现,每当华灯初放之时,最热闹的地方当属酒店、歌舞厅以及各种各样的美容院和桑拿城,而点缀这些高档消费娱乐场所的自然是那些花枝招展的服务小姐。这些服务小姐,多半没有固定工资,靠从顾客那里领取小费为报酬,月收入少则2000~3000元,多则万元以上,是典型的"两高人员":活动于高消费场所,获取高收入。那么她们又缴了多少个人所得税呢?据了解,在1997年以前,税务局是不向她们征税的,此后各地陆续出台了有关规定,向她们征收个人所得税,一般是每人每月100~200元,但由于她们流动性极强,税务部门往往很难征到税,造成大量税款流失。

外籍人员:谁给他们"胆子"?

外籍人员在国人眼里,外国人的纳税观念一般都很强,很少有偷漏税的。的确,大多数外国人在他们自己的国家里都能如实纳税。但不知是由于在中国太好偷税还是另有原因,当他们来到中国之后,偷税的胆子陡然提升。据报道,目前在广州的2万名外籍人员中就有7000人不同程度地偷漏税,偷漏税款高达6000多万元。在其他地方,也存在类似情况,有人估计,仅此一项,就使国家每年损失税款近20亿元。

这些外籍人员偷漏税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拒不申报在境内任职和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如上海浦东某合资公司三名日籍员工受其国内公司派遣,分别担任境内公司科长、部门经理和副总经理,境内公司每月支付其收入4000元、7000元和1.4万元;境外派遣公司支付年薪156万日元、242万日元、384万日元,但他们却从不申报在中国境内的收入情况。二是虽然主动申报纳税,但申报收入严重偏低。据调查,大多数在深圳工作的外籍人员每月收入高达2~15万元,而他们普遍申报4000~5000元;三是一些持

F签证入境的外籍人员利用我国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偷税。由于目前税务机关尚没有在外籍个人出入境环节加以源泉控管的能力,一些持F签证来华访问、讲学、经商、安装机器设备、进行技术指导的外籍人员乘机偷税。有些本应在中国长期居住的外籍人员也持F签证入境,待签证到期时暂时离境,然后再次申请F签证入境,以达到长期偷税的目的。

企业人:偷税专业化

企业主管、员工近年来,尽管税务部门加大了对收入较高的企业主管和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力度,但一些企业仍从一己之利出发,千方百计地帮助主管和员工偷税,以下便是几种常见的偷税方式:

(1)化整为零,分期付薪。本应一次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被肢解得七零八碎,然后再分次零星支付或将高峰期工资推到低峰期发放。如某公司在1998年5月有408名工人月薪超过800元,应缴个人所得税4.7万元,可会计师妙笔生花,反映到账本上竟无一人月薪超过800元。

(2)东款西付,多管齐发。有些企业凭借行业垄断攫取高额利润,但它们并没有为主管及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是通过向下属分支机构"拨款",多头发放工资外的工资;另一些企业,则通过工会、二级核算单位等非正常财务结算渠道轮番发钱,如某租赁公司发给个人的应税奖金100万元,这笔款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打了个滚,变成了下属办事处上缴的管理费,然后在会计手里又摇身一变,成为"工会经费",由工会发给职工。

(3)巧打时间差在税收检查松时突击发钱,紧时停发或退发,造成一副安分守己的假象,欺瞒税务部门。

以上所列的是几类比较典型的偷税、漏税者,他们构成了目前偷漏税队伍的主力军。此外还有其他一些偷漏税者,限于篇幅,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交明白更要用明白

从以上分析来看,目前偷漏税现象之所以十分严重,纳税意识薄弱是主要原因,而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之所以如此薄弱,又是历史和现实原因造成的。

长期以来,我国税收几乎是不直接针对个人,而是仅对单位征收的,典型的如1973年税改后基本上只余下一种"工商税",此时残存的以个人为纳税人的税种不仅少,而且都是局部、零星的小额税收,对财政收入和经济影响无足轻重;然而这种状况在当时却被作为社会主义优越性来宣传,并且直到80年代中期在我国的财税教学和实际宣传中仍如此。这使得许多公民脑海里压根儿就没有纳税这个概念。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国家先后颁布了几部个人所得税法,并加大了税收征管和宣传的力度,但要在短期内根本改变纳税人纳税意识差的局面不大现实。如1995年5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以来,已经3年有余,但笔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该办法实施至今,几乎无人主动前来申报纳税,这说明能偷则偷,能逃则逃仍是纳税人的普遍思想。一位国企职工告诉记者,他每月收入虽然超800元的起征点,但也只有1400元,而妻子业已下岗,孩子上中学,家庭负担很重,实在不想缴税,况且不缴税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所以偷一点算一点。他说等自己每月收入达3000元时可以考虑缴税。另一位职工则说:"有的人挣那么多,还有各种办法去偷税,即使查出来也是大事化小,一罚了之。我们挣那么少,还必须缴,为什么?"还有一位职工说,他有一阵子也缴过税,但周围的朋友都说他傻,说大家都在偷税,你一个人献爱心有什么用,他觉得这话有道理,于是也偷了起来。

另一方面,税收支出制度的不透明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依法纳税的热情。一位大学老师对记者说:"不是我不想缴。而是为什么缴,怎么用,政府要讲清楚,而目前政府只是强调纳税人要依法纳税,这我知道;但我更想知道的是我缴上的钱有没有得到合理利用。"他说,他的许多同事都有这种看法。□( 编辑:张良摄影: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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