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喻的自由
1999-06-14孟波
●孟波(郑州)
有句话大家都知道,第一个把姑娘比作鲜花的人是天才,第二个把姑娘比作鲜花的人是庸才,第三个把姑娘比作鲜花的人是蠢才。可我认为,第三个虽然蠢,只要此比喻不是专利,他仍然有比喻的权利。比喻是一种自由,即使比得蠢也是一种自由。比好比坏是一种能力问题,而让不让比则是一种权利问题。
因此,我不同意林贤治先生的观点,他在去年12月31日《文论报》发表的《比喻的滥用》一文,把苏联人比喻斯大林为"苏联的父亲"(作家肖洛霍夫曾有篇悼文叫《伟大的父亲》),把中国人比喻毛泽东为爹娘、比喻共产党为妈妈(比如歌中唱的:"天大地大不如党的恩情大,爹亲娘亲不如毛主席亲","唱支山歌给党听,我把党来比母亲","党啊,亲爱的妈妈",还有"大救星","红太阳"之类)看作是"比喻的滥用"。然而,我始终认为中国人把共产党比作"亲爱的妈妈"、把毛泽东比喻为"大救星"、"红太阳"以及苏联人把斯大林比喻为"父亲",完全是一种权利,是一种自由,都容不得干涉。正如卢梭所说:"自由不仅仅在于实现自己的意志,而尤其在于不屈服于别人的意志。"因此,我说比喻是比喻者本人的一种自由,即便是"滥用"也是一种自由。别人无权干涉。
不过,卢梭接着还说:"自由还在于不使别人的意志屈服于我们的意志。"因此,我觉得把自己的党比作"亲爱的妈妈"虽然很恰当,但在过去的某个年代里,却逼着人家民主党派人士也跟着自己喊妈妈,就有些过分了。因为人家也有自己的党,而且说不定要把自己的党比作什么呢。依我看,这就不像林贤治先生说的,是什么"比喻的滥用"问题,而是比喻的强权问题了。其实,在那些年代里这样的强权比喻非常多,比如"我是革命一块砖,让往哪搬往哪搬",当然,谁都有权把自己比作砖让别人掂来掂去,可是他没有权利把别人也比作砖掂来掂去。我哥哥就曾被比作(逼作?)砖掂来掂去了好多年,他说他现在一提起这个比喻就头疼。
现在是一个新时代了,比喻之外的强权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但是,比喻本身的问题还不见少。还是说歌词吧。比如,《春天的故事》应该说是一首非常好听的歌,我和许多中国人一样老喜欢哼它。但是每每哼到"有一位老人在中国的南海边画了一个圈……"时,心里总有种异样的感觉。设立沿海特区,是小平同志首先主张,经过较长时间的论证由中央决定的,而且经过了特区人的努力和全国人民的支持之后,才出现了现在的奇迹。事实远不像歌里唱的,只是一位老人轻松地在地上一画,奇迹就自动出现了,好像一个神话似的。我相信这样的把人比作神的比喻,就是小平同志本人也未必同意。但是,尽管我本人觉得这个比喻有点别扭,但我还是坚决捍卫他比喻的权利,毕竟,比喻是一种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