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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第一次打官司

1999-03-24陈顺辉

知识窗 1999年1期
关键词:周树人校务章士钊

陈顺辉

鲁迅先生一生用笔作武器,写出的文章是令反动派望而生畏的投枪和匕首。正如鲁迅自己所说:“倘使我没有这笔,也就是被欺侮到起诉无门的一个。”鲁迅用笔作武器,打了许多有关各种思想及文化思潮的“笔墨官司”,这些都是众所周知的。但鲁迅也曾聘请过律师,拟通过法律“打官司”的事,恐怕就鲜为人知了。

鲁迅第一次打官司,起因是1924年1月发生的北京女子师范大学进步学生驱逐校长杨荫榆的著名“女师大学潮”。第二年,鲁迅在《“公理”的把戏》一文中将此次学潮作了简介:去年春季北京女子师范大学发生了反对校长杨荫榆事件以后,该校长在太平湖饭店请客,之后任意将学生自治会六名会员除名,警察打手蜂拥入校,时任北洋政府教育总长的章士钊又非法解散了学校。后来女师大在宗帽胡同自赁校舍,而章士钊又百端阻拦和迫压。在文中鲁迅还谈到,他先是该校的一个讲师,后来又是校务委员会的一个委员,这些事大都是亲历的。

由于鲁迅支持北京女子师范大学学生们的正义斗争,章士钊很恼火,在1925年8月12日公布《呈段执政免周树人教育部佥事职文》,免去了鲁迅教育部佥事(秘书)的职务。为此,鲁迅在朋友们的支持和鼓励下,于8月22日,向北京平政院控诉章士钊。平政院是北洋政府时期在普通法院之外设立的专门处理行政诉讼,审理官员违法案件的机构,直属于总统。鲁迅控诉章士钊非法免去他的教育部佥事职务一事。在此期间,许寿裳等教育部人员公开在《京报》上发表《反章士钊宣言》,对鲁迅给予支持。在鲁迅草拟起诉书时,有人问鲁迅,打官司“找哪个律师呢”?鲁迅回答说:“律师只能为富人争财产;为思想界争真理,还得我们自己动手。”

于是鲁迅在8月31日亲赴平政院,交纳了30元的诉讼费。9月12日,平政院正式决定由该院第一厅审理此案。10月13日,平政院给鲁迅送来章士钊的答辩副本,要求鲁迅在文到五日内予以答复。

章士钊在答辩中声称:“该伪校务维持会擅自选举鲁迅为委员。而鲁迅又不声明否认,显然是有意抗阻本部行政,这既有悖于事理,又不为法律所允许。不得已于八月十二日,呈请执政府将其免职。十三日由执政明令执行。”

对此,鲁迅反驳道:查校务维持会选举我为委员,是在八月十三日,而该总长呈请免职,是在十二日。难道能预先知道此罪名吗?况且是他人选举我又怎能是我的罪名呢?并尖锐地指出章士钊倒填日期,在答辩状中前后矛盾,破绽百出。互辩结束后,平政院对此案进行了裁决。

1926年1月17日,鲁迅控告章士钊初步获胜,教育部于这天发表了“复职令”:“兹派周树人暂署本部佥事,在秘书处办事。”因教育部呈请北洋政府的命令当时还没有发表,所以鲁迅复职为“暂署佥事”。3月23日,平政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作出书面裁决:取消教育部之处分。

这时,章士钊已辞教育总长三月之久,改任执政府秘书长,段祺瑞也即将下台。在这种情况下,北洋政府决定取消对鲁迅的处分,以防止事态的扩大。平政院裁决结束后,依法律程序还须请最高当局批令主管官署执行。3月31日,国务总理贾德耀终于签署了给教育总长易培基的训令。至此,这场诉讼以章士钊的失败与鲁迅的胜诉告终。

鲁迅在这场诉讼中,利用《文官惩戒条例》、《文官保障法草案》等北洋政府制定的法律法令,驳斥了章士钊在答辩中加给自己的罪名,使当时虽未从事律师职业,但也曾任过司法总长、具有律师资格,被人称为“法学博士”的章士钊败下阵来。从中足可显示出鲁迅的胆气和谋略,他的斗争艺术并不亚于经验丰富的律师。

四十多年后,几经风雨沧桑,年近九十的章士钊与女儿章含之谈起这段历史公案时,坦然地承认了自己当时是错误的。

(责任编辑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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