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区移民与可持续性发展(一)
1999-01-13雷亨顺
雷亨顺
数10年来,我国建成了如新安江、三门峡、葛洲坝、二滩等一大批大型水电站、水利工程,对国家的经济建设与发展起了重要作用。然而,在库区移民问题上,或多或少都留下了一些后遗症,实为美中不足。
举世瞩目的长江三峡工程,在总结过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实施了开发性移民方针,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大大减少了库区移民中的一些问题,获得了广泛的好评。
但是,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具有相当大的特殊性,仅靠开发性移民方针,还不足以有效地解决库区移民问题,还必须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研究解决库区人口、资源、经济与环境的关系问题,即从移民安置、资源利用、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或生存、发展、保护三大方面同时、同步采取措施,才可能达到“移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长治久安、安居乐业的目标。
两种移民模式的比较
建国以来我国修建了8万多座水电、水利工程,水库移民达1500多万人。在长江三峡工程之前,水库移民都采用“一次性补偿安置模式”,具体的作法是:由政府对淹没区居民的土地、房屋等生产生活资料进行实物测算,在新规划的集体土地上安置移民。对迁移中损失的生产生活资料以实物或货币方式进行一次性补偿,以后的生产生活完全由移民自理,政府不再过问。这种移民安置模式的特征是:
劳动力配置的决策主体是政府,移民本身无权自主选择。劳动力转移的动力是行政力量,移民并非自愿。没有任何推动力。劳动力的安置方式是简单的复制,移民从农村到农村,从农业到农业,一切照旧,移民转移行为完全是被动服从性的。在过去的40年间,在高度“政治挂帅”和高度计划经济的年代里,这种移民模式是可行的,但留下的后遗症很多,无论从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哪一个方面来看都不完善。
根据《长江三峡工程移民条例》,三峡工程建设中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具体内容是:“由有关人民政府组织领导移民安置工作,统筹使用移民经费,合理开发资源,以农业为基础,农工商结合,通过多渠道、多产业、多形式、多方法妥善安置移民,使移民的生活水平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并为三峡库区长远的经济发展和移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创造条件。”所以,开发性移民较之过去的一次性补偿安置移民大大地前进了一步。这一模式的特征是:劳动力配置的决策主体仍然是政府,但移民可以通过多渠道、多产业、多形式、多方法得到安置。在执行过程中,地方政府还规定移民可以自谋职业、投亲靠友,移民也部分地成了决策主体。劳动力的转移动力主要还是行政动力,原则上以地方行政管辖地域为安置范围,不得已才考虑其它方案,所以移民基本上是以服从为原则。移民安置的方式基本上还是简单的复制,即“原标准、原规模、原功能”,以大农业为基础就地、就近后靠安置为主。但提出了要为三峡库区长远的经济发展和移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创造条件,这多少可以激发移民的某些内在推动力,至于移民的转移行为,仍然是一种非志愿性被动服从性迁移,但也有极少的主动志愿行为。
显然,开发性移民较之一次性补偿移民是前进了一步,但实质上只是传统移民模式的一种改进模式。
时代背景变化对库区移民的新要求
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传统的计划经济正在全面退出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在各个方面发生作用。“发展才是硬道理”,改革是前进的动力,粗放型的增长方式将被集约型的增长方式所取代,国家的战略西进将会取得实质性的进展,长江经济带必将优先得到发展,三峡工程库区也一定会建成新的产业群。面对我国经济体制转轨的历史阶段,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先后要经历17年的漫长岁月,若不以经济发展为前提推进移民,必将脱离整个国家和长江流域的大好形势而使移民工作陷于被动,势必留下后患。因为:
库区移民是一种人口流动过程,它将遵循人口流动过程一般规律。在发展中国家,二元经济结构是客观存在的现实。当劳动力处于无限供给状态时,由于工业劳动工资高于农业劳动,城市劳动报酬高于农村,农村剩余劳动力受比较利益的驱动,将会自主决策,自愿地由农业转向工业,由农村转向城市。我国多年来出现的“民工潮”就是这一规律的具体体现,至今也还在起作用。
库区移民又是一种特殊的人口流动过程,除了具有一般人口流动过程的共性外,它还具有某些特殊性。对一个移民户而言,流动不仅是非自愿的,而且是全家整体的;流动的全过程都在政府行为的干预下进行。所以,政府对库区移民承担着重要的责任,移民则对政府有较大的依赖和较高的期望。从心理学的角度看,人口流动追求的目标或期望值是“安居乐业”,但“安”与“乐”是一种一定需求得到满足之后的暂态;当一定层次的要求得到满足之后,在外部条件变化的刺激下,原来不明显或被压抑的更高层次的需求又会被激发出来;这种持续不断并向更高层次需求提出要求是社会进步的一种动力。用“静态、复制”原则指导库区移民,在社会发展的停滞阶段或移民期短暂的条件下是可行的,但对时限17年,社会发展变革又十分迅猛的今天,这一原则有很大的缺陷,应当采用“动态、发展”的原则。库区移民与可持续发展
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社会变革迅猛、经济发展快速的时代,发展和建设是这个时代的最大特征。在快速发展和大规模建设的情况下库区移民必将对环境与生态带来重大影响。当然,影响是双重性的,发展、建设、移民可以把贫困山区变成现代化的城镇,把穷山恶水改造得风景如画,但也有可能走向反面。
值得高兴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对开发性移民方针的认识有了很大的变化,在某些方面正在向可持续发展移民的方向靠拢,这是一个令人鼓舞的征兆。
1998年6月11日《中国三峡工程报》上刊登了“开发性移民方针刍议”一文,作者是国务院三建委移民开发局办公室主任张宝欣。文章是这样开头的:“认真贯彻开发性移民方针,对于妥善安置三峡工程移民,保持库区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又说:“所谓开发性移民,是相对于以往的补偿性移民而言的。它是指变非志愿移民为发展良机,既立足于补偿,更着眼于发展,把补偿与发展有机结合,不仅使移民直接分享开发项目的成果,更使库区经济能够保持持续性发展。具体说,保持移民生活水平不降低,只是它的最低要求,而使库区经济能够持续性发展,才是它的真谛和最终目的。”显然文章的观点是明确的,妥善安置移民是现实任务,库区经济能够持续性发展是“它的真谛和最终目的”,这无疑比过去的解释进步多了;然而距可持续发展移民还有相当的距离。库区移民一定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移民安置、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三者并重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