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和学习
1996-07-15戴庆华
读书 1996年2期
戴庆华
美国法律有不少令人费解之处,焚烧国旗为合法即为一例。东来先生《在美国焚烧国旗是否合法?》(一九九五年第十期)论述得精辟而透彻,使人获益不少。任何一种政治制度都有利有弊,指望象吃甘蔗一样对某种政治制度“弃其糟粕、吸其精华”是不可能的。正是那种有时令人不舒服的言论自由,使得美国政府迫于舆论压力而结束越南战争,也使得卷入水门丑闻的尼克松总统为免遭弹劾而不得不辞职。
由此我还联想到被新闻炒得沸沸扬扬的辛普森无罪释放一案,有的传媒由此认为美国的司法制度一无是处,“烂到核心”。美国的司法制度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因为十全十美的司法制度尚未被人类创造出来。辛普森是否真凶笔者也没有发言权。但美国的司法制度更强调证据,更强调绝对尊重审判程序,更强调不冤枉一个无辜者,尽管可能放过一个罪犯。与某些社会的刑讯逼供、屈打成招、草菅人命的现象相比,特别是与某些国家人民被集体屠杀,公民无缘无故的失踪的现象相比,美国的司法制度虽然可能有重大缺陷,依然还有其无可否认的优越性。因为少数几个特殊的案例而根本否定美国司法制度未必公正。
笔者并不相信美国宪法是“人类大脑所设计的最好的制度”,但无可否认的是,正是这部宪法,保证了美国基本上用和平和渐进的办法解决了困扰美国甚至可说也困扰全人类的种族问题,而没有发生大的流血冲突;保证了美国政府权力的和平转移,从未有过一次军事政变和暴力夺权;保证了美国两个世纪的和平,一个世纪的繁荣和半个世纪的鼎盛。
我们要反对全盘西化,但还得学习西方的优长之处。这两者是不矛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