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你背后的“黑枪”
1995-08-22徐雅雅
徐雅雅
有个警官叫“红眉”
水静山空,竹绿林青,硝烟散尽,商贾穿梭。一幅点苍泼墨的山水画,便是广西边境的写照。
秀丽的云水间,浓密的草丛里,隐隐地传出一连串的不和谐的音调:境内外走私贩枪的犯罪分子穿山越岭地踩出一条“黑色通道”,在金钱与枪弹的交换之间,溅出了滴滴毒汁,有如一条毒蛇残害着善良人们的生命。而举剑斩蛇之人,便是边境的公安干警、武警官兵。
他们中间,有个警官叫“红眉”。这当然不是他的真名实姓,因为他负有特殊的秘密使命……
一个冷月当空的秋夜,“红眉”按照与枪贩子约定的时间来到边境附近的一棵大树下,6名战友潜伏在周围的草丛中。不多时,忽听夜鸟惊飞,两个黑影向大树靠来。
暗号对过,枪贩子说出“老板”的要求:改在边界交“货”。
“红眉”冷冷一笑:“你们不守信用,要交货只能在这里,否则,生意做不成了!”
枪贩子无奈,30分钟后带回4个人,每人手持一军用手枪,交出4支,一支在“老板”手里紧攥着。“红眉”不依:“不交那支枪可以,但必须把子弹退出来给我,不然我一转身,你从背后打枪怎么办?”
“你真精明!”贩枪的“老板”恶狠狠地退出了子弹,青草地能听出“扑、扑”两声。
“红眉”见时机已到,飞起一脚踹向“老板”腹部,“老板”应声倒地,6名战友雄鹰般腾空而起,三下五除二,将枪贩子一一擒获。
“老板”捂着肚子,从牙缝里吐出几个字:“下次干掉你!”“红眉”眉峰一挑,厉声喝道:“你没有机会了!”有人问“红眉”如何看待边境缉枪的风险,他淡淡道:“生,谁都渴求;死,也是一种归宿。”淡看生死,为国为民。自1993年以来,仅广西边境武警官兵就有160人在缉枪中负伤,换来的是抓获贩枪分子283人,缴获各类枪支1876支,其中军用枪391支,手榴弹470余枚。
这只是广西,还有云南……“黑色小路”威胁着安宁。
1992年,公安部召开了西南边境缉枪缉毒工作会议,此后,云南、广西两地抓获贩枪分子400余名,缴获军用枪支近700支,这些成绩是由像“红眉”一样智勇双全的公安、武警用生命和热血的代价换取的。然而,“毒蛇”吸吮金钱的本能,使得它不顾一切。据统计,1993年全国共发生走私贩枪案件1429起,比1992年上升18.6%。1994年1月,北京市公安局打掉一个私藏枪支预谋持枪犯罪案团伙,缴获冲锋枪1支,手枪9支,这些军用枪就是从“黑色通道”流到北京来的!
笔者就当前收缴非法枪支这一重大举措,采访了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朱家华,他谈及的第一个问题,便是边境地区的走私、贩枪活动还很严重。贩枪的人“不仅有边民、内地和沿海的犯罪分子,还有港澳地区的不法分子。据我们最新掌握的情况,所贩枪支已发展到冲锋枪、机枪,甚至火箭筒、爆破筒。”
“红眉”和他的战友们面临的就是如此复杂的贩枪群体,如此种类“丰富”的枪支弹药。挡住这股黑色暗流的,是“红眉”们用血肉筑起的长城。
“打火机”要了他的命
我向朱局长提了一个问题:“目前我国的非法枪支中是走私的多,还是国内非法制造的多?”不料却引出朱局长的一番感慨。他讲了一个故事,或是“事故”。
不久前,北方一位经理乘车去开会,落下个打火机在汽车里,司机在车里等待得无聊,拿起那个打火机点烟,不料“啪”的一声,打火机射出了钢珠弹,从司机眼里穿入,嵌入头颅,司机顿时命丧黄泉。“就是这种,”朱局长从办公桌里拿出一个亮晶晶、沉甸甸的长方形打火机,“这叫打火机式防卫器,在南方能卖到1000元一只。”
一股凉气从脊梁骨往上窜,我惊栗了。“在非法枪支中,军用枪多由境外从边境走私、贩卖进来,国内收缴的多是火药枪、改制枪、钢珠枪、催泪弹、麻醉枪,包括各类具有发射金属弹丸、催泪、麻醉剂等功能的防卫器,你看见的‘打火机就是其中之这支“92型防身打火机”在阳光下反射着冷光,我细细端详着,问道:“对于它,警方如何处理?”
“这在1993年已下发文件重申,‘凡是能发射钢珠弹的,不论是打火机、钢笔式,还是其它形式,一律禁止生产、销售、持有,流散到社会上的,一经发现,全部收缴。”“您说‘重申,那么以前是如何规定的?”
“1986年11月公安部、轻工业部、商业部、经贸部、国家工商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禁止生产销售仿真玩具手枪的通知》;1989年11月,公安部下发了《关于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仿真手枪式电击器的通知》;1993年4月28日公安部又下发了《关于坚决禁止生产、销售钢珠枪、电击枪、催泪枪等仿真手枪的通知》,可以说是三令五申了。两年来,一次次全国范围内的截流堵源、查禁收缴工作后,已清查93万多支钢珠枪、7000多支笔式自卫器、8000多支能射钢珠弹的多功能自卫器的源头和流向,并组织了收缴和销毁为什么会有如此多的非法枪支流向社会?
朱局长说:“是高额利润的诱惑。据调查,每支钢珠枪的成本30元到40元,而销售价可达1000元。江苏查出20多个不法广告商,他们按《全国电话号码簿》上的单位地址发信,推销‘保安器材,从中提取50%的订金。一些无视国家法规的厂家、单位见利则迷,成了提供货源的‘同道。法人无‘法,这是使黑枪成为社会治安隐患的内患。”
“下一步肯定是要收拾这些无‘法的法人,对不对?”“是的。”他说着翻开于去年8月29日公安部发布的《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加强枪支弹药管理的通告》,说:“你看看第五条。”
第五条是这样规定的:“经国家批准生产枪支弹药的工厂,不得超计划生产和擅自销售枪支弹药。违者没收非法所得,对法人代表按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论处。”同时对非法生产、销售军用枪、民用枪、仿真枪、防卫武器的单位,也作了“坚决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和生产工具,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收枪”的女子好秀气
陈姝萍,东北人。风风火火地从事爆炸物品、危险物品及枪支弹药的管理工作。震惊中外的深圳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她随同牟新生副部长急赴现场,是现场指挥部的唯一女姓,也是国务院委派的事故调查组的唯一女姓。
我原以为这个接触不是枪就是炸药的女姓定是个“女强人”,但是我错了,她长得很秀气,说话声音也低低柔柔的。39岁的她,与危险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打交道已有14年了。1992年2月,她接手了对社会上非法枪支弹药的管理工作。仿佛是老天爷有意考验她,不到一个月,案子接踵而来:北京发生了“西直门枪战”,歹徒手里用的是钢珠枪;广东湛江两位经理因经济纠纷展开现代决斗,用的是钢珠枪;更为严重的是4月6日发生了罪犯黄树则、刘保才持钢珠枪劫机案……陈妹萍发了狠,用句东北话说,就是非要把钢珠枪“整明白”不可!
天已黄昏,落山的太阳正用最后的余光向江苏某村镇的偏僻小巷辉映着红红的火烧云。
“你们真是来买枪的?”长着三角眼的男人狐疑地盯着陈姝萍。“是啊!”陈姝萍按捺不住心跳,大大咧咧地用东北话答道:“给我们老板买枪,要不,咋能跟着你的弟兄转这么多弯到这疙瘩来?”
“你们老板买枪干什么用?”三角眼追问。
“防身呗!”陈姝萍一脸认真。由于匆匆进来的女人一番耳语,三角眼一直犹豫,既舍不得“财神”,又怕吞了“金钩”,陈妹萍则担心停在村外的警车被发现。
“枪嘛,有。500元一支,不过,明天带你去另一个地方看看。”三角眼用了个缓兵之计,陈姝萍来了个顺水推舟,撤出了这个危机四伏的地方……这是对江苏6市县的钢珠枪生产源头和销售渠道进行调查的一个小插曲。
两个小组化妆侦察的结果是购到一支钢珠枪、五发钢珠弹。从而证实了钢珠枪的销售渠道已转入“地下”的判断,为某些把工作停留在表层的执法人员敲了警钟。
“邹家华副总理作过一条重要批示:‘对所有查获的防暴钢珠枪,都应该追查到底,其来源何在,一定要堵塞这个漏洞。我们在江苏根据线索,已查清了钢珠枪所有的生产厂家,扎扎实实地列出表格,将流向通报给各地。到1993年底,全国已收缴了5万余支。1994年,江苏又增加了打击力度,有个市,仅上半年就收缴了钢珠枪278支、半成品1189支,钢珠弹7126发及一批生产工具和原材料,抓获非法生产、销售钢珠枪的违法犯罪人员54名。此外,还收缴了电击枪、催泪枪2000多支,催泪弹2000多颗,这些东西要是流到社会上去,危害会多大!”
陈妹萍冒死“购枪”与“红眉”缉枪,两个人物,一种心情,那就是社会上的非法枪支一日不清,国家将一日不宁,故尔,警官们则一日不收兵!如果细细分辨一下,你可以发现,“红眉”们主要是对付“外患”,而陈妹萍们的难点在“内忧”。
她没有回避我提的问题,而是直爽地回答:“关于打击涉枪犯罪的有关法律法规有哪些问题,我们认为主要是不够完善和健全,在司法实践中,常常把‘枪支仅仅理解为军用枪支,以致非法制造、买卖、持有民用枪和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枪支的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应有惩罚。比如,东北一个县公安局,抓获了一个非法购、销小口径运动步枪16支,获利7000余元的农民,可是有关部门认为小口径步枪法律条文没有规定而‘无法可依。而1994年6月1日北京顺义两个犯罪分子杀害出租司机和民警用的就是小口径步枪。类似的情况不少。所以,公安部代最高人民法院起草的专门完善打击涉枪犯罪的有关法律规定中,一是明确枪支的范围;二是增设了对非法持枪者的处罚;三是增加了对法人涉枪犯罪的处罚。”
“严峻的治安形势呼唤着法律的完善与健全,而且迫在眉睫。”陈姝萍柔柔的语气中带着明显的沉重与焦虑。
收枪!收枪!!收枪!!!
枪支弹药不同于一般商品,因此我国历来对枪支弹药实行严格管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持有各种枪支弹药。走私、私藏和非法制造、运输、买卖枪支弹药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1993年,我国共发生严重暴力案件6000余起,其中持枪杀人、抢劫、强奸以及抢枪、盗枪案件近3000余起;1994年上半年,全国发生的各类涉枪、盗枪案件又比上年同期上升38%,这些涉枪案件与非法枪弹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流散到社会上的非法枪弹,是人民群众的“眼中钉,肉中刺”,却是犯罪分子的“老虎牙,毒蜂刺”,客观上为犯罪分子获取枪支提供了方便,这便是近几年持枪犯罪案件、持枪械斗事件、偷猎国家野生动物案件、以武力对抗公安机关案件不断发生的重要原因。
毋庸讳言,“黑枪”已成为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毒瘤!对症下“药”:收枪!然而,对症容易,下药难。非法枪支在暗处,绝不像踏雪寻梅那般清雅,需要缜密侦察,需要雷厉风行。1981年后的收枪行动,解决了十年“文革”动乱中造成的枪支管理无序状况;而1992年9月之后,随着公安部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的通告的发布,仅短短的9个月时间,全国共收枪39万支,其中军用枪支7000余支。这足以装备4个团的军用枪支的收缴,无疑为社会的稳定夯下了一块坚硬的基石。
现实,却在提醒人们,莫要太乐观!因为客观上存在着这么一个恶性循环:公安机关花很大力气不断收枪,而新的大量非法枪支弹药又通过种种渠道继续流散!
时至1994年8月29日,公安部再次发出通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的行动。10月15日至17日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严打整治工作会议上传出了好消息:开展这项斗争两个月来,仅据京、津、晋、内蒙、辽、吉、苏、闽、豫、湘、粤、琼、陕、新疆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不完全统计,已收缴——非法枪支近12万支(其中军用枪515支,猎枪10800余支,小口径枪556支,钢珠枪7200余支,火药枪69000余支);
子弹30余万发;
炸药54000余公斤;
雷管17.4万余枚。
共打掉——
非法制枪贩枪窝点460余个;
涉枪犯罪团伙180余个。
无疑,战果赫赫。时至年底,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披露:1994年共缴获15万支各种枪支,比上年增加27.2%,其中军用枪1525支,数量比上年下降了63.4%。
在一个阳光灿烂的下午,我又来到陈妹萍的办公室。讲起前一段的战绩,她保持了一种冷静。在她眼中,非法枪支对社会的危害有如“十面埋伏”,急急切切,嘈嘈杂杂,还不是高奏“得胜令”的时候。不过,她向我披露了一则喜讯:公安部机关呼吁加快枪支管理立法,以遏制非法枪支及枪支管理存在的问题所造成的涉枪犯罪增加,此情况已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有希望像《环保法》那样立法。目前,公安部正紧锣密鼓地加速这方面的工作,因为没有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便堵不住枪支流散的源头,以往取得的战果很可能毁于一旦。
我利用这个机会,向她提出了一些海外人士很关心的一个问题:“据说,有些犯罪分子包括境外的黑社会曾到内地某个营业性射击场利用那里的军用枪支进行训练?”
陈姝萍答:“我们已于1993年成功地对境内156个营业性射击场取缔了用军用枪支进行营业性射击。此前,在营业性射击场用军用枪误伤人的,用军用枪自杀的,打死保安人员抢走军用枪的,时有发生,也确实有反映境外暴力集团不惜花大把金钱训练其成员的情况。取缔工作进行得很容易,难点却很简单,营业者一是有利可图,二是和平麻痹思想作怪。我们的决心更大,方法也很得体。现在已经禁止营业性射击场再使用军用枪支了。这说明,对枪支的治安管理,只要依法进行,措施得力,是可以管好的。”
战果赫赫而不智昏,困难重重而不畏惧,这就是“管枪”“收枪”的辩证法。